海西州九项举措确保教育项目开复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海西州对全州教育项目建设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教育项目开复工和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管控开复工程序。所有教育项目新开工及复工之前,各项目参建单位组织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符合要求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料申请。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提出新开工及复工申请的项目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复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二、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开复工项目现场建立疫情防控小组,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开复工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返岗人员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四类人员情况、企业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防控措施等,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落实好防疫物资,进场前隔离区域,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等。

三、加强进场人员排查管理。对所有拟新开工及复工进场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电话、春节假期到往何地(包括途径地点)、有无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14天内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等。所有建筑工程必须在工地外设置固定场所作为隔离区,所有外地人员到达后,企业必须安排其在工地外固定隔离区进行自我隔离7天,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隔离到期无发病症状,符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四、严格落实保障防疫物资。各教育项目工程必须确保防疫物资和防控措施准备就绪,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消杀用品,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现场及办公区、宿舍区出入口安排专职人员对进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在新开工及复工前必须对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五、严密实行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制度,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在生产、办公、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设置检测点,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所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2次,重点场所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

六、严格落实现场封闭管理。切断外界与建筑工地的直接联系,减少建筑工地进出通道,在出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消毒、测体温和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建筑工地。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建筑工地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建筑工地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施工工地。

七、严格实行信息上报制度。疫情防控期间,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实行开复工日报告制度,定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报送开复工疫情防控情况。各地各校将开复工数量、返岗人员数量、确诊和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等情况,从开复工后每周五下午15时前报州教育局。

八、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如发现疑似症状职工必须立即处理,采取必要防控措施,对现场实施封闭并停止施工,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属地社区及卫生防疫部门处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复工。

九、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栏、宣传条幅、广播、张贴印发通告、日常教育等方式宣传防控知识,引导现场人员正确认识疫情,消除恐惧心理。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卫生防疫,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防止部分境外舆论混淆视听,警惕有人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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