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陳大帥ing


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死去,那麼田地會歸誰呢?為什麼?

這問題問到點子上了,在農村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早些年因為計劃生育的實行,造就了一批獨生子女,經過幾十年的成長,他們基本上都已經成家立業了,隨著兒女的長大成人,老人也逐漸衰老或者去世,在獨生子女中肯定有不少家庭是隻有女兒而沒有兒子的,那麼問題來了,女兒出嫁了,而老人又去世後,原本屬於老人的土地可以歸誰,還是可以讓女兒來繼承,被村集體收回等問題!


我們應該先明白一個道理,土地農民個人或者承包人只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它的所有權唯村集體有,所以對本問題所叫農村老人沒有兒子,兒女出嫁。如果老人死去,關於田地會歸誰的問題,有以下幾種情況。


1.首先獨生女出嫁後是否把戶口從親生父母那裡遷出到婆家,如果出嫁了的獨生女兒的戶口未遷出,還跟原出生家庭戶口本中,父母都去世後田地可以由女兒繼承,農村土地還有增減政策規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只要獨生女兒的戶口為遷出,她就還有權繼承父母留下的田地使用權。

2.農村獨生女兒出嫁了,但嫁的丈夫也是同村的人,這樣的情況無論女兒的戶口是否遷出原戶,老人去世後都可以由女兒來繼承父母留下的土地並且可以繼續使用,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村集體也是沒有權利收回的。



3.農村獨生女出嫁後,把戶口遷出到婆家,這就意味著女方已經不在原戶口一上,當女方家庭的父母去世後,就無法在繼承父母的土地,而土地由村集體收回,因為戶口遷出去了就不在屬於原村集體的一員,老人去世后土地就歸村集體所以了,但是女方如果嫁過男方家也還可以去申請新土地。


其實兒子跟女兒一樣,都是有權利繼承父母留下的土地,只是滿足以上的條件即可,只是大部分的人都是考慮著把土地就給兒子,卻很少人會想到給女兒,具體更詳細的問題,建議諮詢當地的村集體,他們更專業,更能給你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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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著,我大伯大娘出車禍意外去世了,他有三個女兒。辦喪事時請我爸去說一切我爸做主。結果他三個女兒意見不統一,村裡長輩安排我弟打帆,最後他女兒聽他舅的讓他舅的孩子打帆,我弟說不合理,兩家鬧矛盾。現在關於大伯家的地,房子我爸都不插手。我爸只管去給他哥嫂子上上墳,修水管攤他家的費用了也是我爸出。希望兩家以後不要有利益衝突了,因為我大伯已過世了,大伯親,不代表和他女兒親。只要她家三個女兒用不到我爸,我們當晚輩的除了去上墳認大伯,其他人就當陌生人好了。最討厭給他家辦事了我爸是親叔,不用了,孩子連個長輩都不喊,看見了也當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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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一個我爺爺鄰居的事,跟這個情況一樣,這個老人有個女兒,老人還有哥哥或者弟弟,他去世了,女兒嫁人戶口遷出,但女兒得不到老人的房子或宅基地,但老人的侄子是本村的,然後把老人的房子和宅基地賣了(就是集體土地),我還和我爸去老人女兒家談買那房子都談好了,結果老人去世女兒不當家被侄子賣了,最後這事就算了


良心論斷


好像是一零年,我外婆村發生了一起老人去世後,老人的出嫁閨女和老人的親侄子就土地繼承爭搶起了衝突的事件。

外婆村人多土地少,村裡土地多的農民特被人羨慕,秋天往家裡收穫各種糧食的場面讓土地少的村民分外眼紅。

老盛家當年家中有四個閨女,趕上分土地的時候上有父母,下有四個閨女,一大家子八口人,自然分到的土地比別人家中多一些,老盛種了一輩子莊稼,所幸是四個閨女,沒什麼經濟負擔,日子過的平平穩穩。

後來閨女們都出嫁了,老盛的妻子過世後,因為身體緣故,老盛在閨女們的勸說下把土地讓給侄子種,但沒過戶,閨女們提前叮囑:給誰種都行,但那是咱家的地,有我們姐妹四個的一份,千萬不要過戶給別人。

一開始侄子種著地倒是相安無事,提過土地過戶,但被老盛拒絕了,一零年春天老盛去世了,等老人安葬了以後,種著老人土地的侄子又動了想要把土地佔為己有的心思。

這事被老人的四個閨女知道了,於是姐妹四個回村裡維護自己的土地繼承權,跟堂哥鬧騰的臉紅脖子粗,後來去村委解決這件事情,老盛侄子說:誰讓她們姐妹四個沒有一個把戶口留在村裡的?都不是咱村村民了,還想霸著咱村土地,說不過去啊!因此我這個當侄子的才是最應該繼承老人土地的繼承人。


村委領導對老人的侄子說了一聲愚昧,然後找出相關法律條約,讓老人的侄子自己看:農村出嫁女的戶口遷出了村子,那麼她不再是本村村民。但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獲得承包地的情況下,可以繼承家庭裡全部耕地的經營權。

而如今的土地法律條約是: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出嫁女大部分是嫁到外村得不到相對應的土地,生了孩子也一樣不能分到土地,除非土地到期後再次進行分配確權。

所以老盛的侄子屬於無理取鬧,經過這麼一鬧騰,老人的閨女們算是被提醒了糊塗蟲,家中土地倒是可以繼承,但房屋繼承只能繼承房屋使用權,於是四人一商量,讓家中有倆兒子的小妹把戶口再次遷回村裡,還帶上了一個兒子的戶口,這樣的話,繼承什麼都不需要提心吊膽。

其實老人的侄子只是不懂法,而且出於對土地的熱衷,因此想把土地過到自己名下,但等看了村委幹部找出來的相關法律條約後,主動給四個堂姐妹道歉,老盛的四個閨女也沒太在意這個事情,並沒有因為這個小插曲收回土地,而是讓他繼續種著那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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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2018年的時候,在我們村裡也重新進行了土地確權。重新頒發了新的土地確權書。雖然說是重新進行了確權,但是和以前的土地面積也是沒有變化的。因為現在在農村,田地是以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所以在農村來說,新生兒,還有去世老人是不會改變農村之前確權的土地面積。在承包期內也不得重新調整田地的面積。


對於題主提出的問題,老人家沒有兒子和女兒出嫁了,老人去世後他的田地歸誰呢?

這個事情在我們村裡也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我鄰居的一個老爺爺他也是沒有兒子,只有兩個女兒,兩個女兒都出嫁了。而且戶口已經遷到丈夫的那邊去了,老人去世後,他的田地就被村集體收回了。不過有些情況也比較複雜的,我們也要慢慢的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老人雖然沒有兒子,女兒也出嫁了,但是還有自己的妻子。老人去世後。田地還是歸自己的妻子繼續承包耕種。因為農村的田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只要戶口上還有人在。就由這個人繼續享有土地承包的經營權,繼續耕種。集體也不得收回土地承包權。



第2種情況。老人去世後,雖然女兒出嫁了,但是女兒的戶口沒有遷到丈夫那邊去,女兒的戶口依然在父親的名下。此時女兒是可以繼續享有土地的承包權的。

第3種情況,老人去世後,女兒出嫁之後,把戶口遷到老公那邊去了。如果女兒在老公那邊沒有分到田地的話。那女兒是可以繼續享有父親留下的土地承包權。這是保護婦女的權益,在我國有明文規定婦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犯婦女合法權益。如果老公那邊分到了田地之後,那女兒原來享有父親的承包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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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在農村,這樣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土地應該怎麼處理?怎麼繼承?

1、出嫁之後,未遷出戶口,那麼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經過2018年的土地確權,女兒會以確權共有人的身份出現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經營權證》上。這也就是說,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麼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歸誰的問題,因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確權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戶口遷出了或者已經在新居住地獲得了承包地呢。這種情況下,只能是通過繼承經營權的方式來繼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著明確的司法解釋的。

出嫁女的戶口遷出了,就不算村集體組織成員了。對於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經營權了。在新居住地未獲得承包地的情況下,可以繼承家庭裡全部耕地的經營權;

如果戶口遷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經獲得了承包田。那麼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會收回了,因為一個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雖然這麼說,出嫁女也是可以繼承父母承包田的經營權了。

對於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土地的處理方式需要依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但是無論如何,父母遺留的耕地村委會是無權收回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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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兒子,女兒不是合法繼承人嗎?新中國成立以來,就天天高喊男女平等的口號,而真正落到實處的時候,卻不是那麼回事了。退回很多年以前,那時候生孩子多沒有計劃生育,誰家都是好幾個孩子,有兒也有女。自從計劃生育開始以來,有的人家只有閨女沒有兒子,那麼這樣的情況怎麼辦?答案很明確,閨女也一樣可以繼承。

農村實行土地承包以後,開始那幾年,農民家裡添人進口的話,村集體會重新劃分土地。後來慢慢的就改變了原來的方式,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方式。這樣的話,不管家裡娶媳婦還是嫁閨女,土地都不改變。那麼即使閨女出嫁,婆婆村裡也不會再給你重新劃分土地,這就證明閨女的口糧地還在孃家。父母去世以後,閨女願不願意回家種地,是人家的事情,但是口糧地村集體是沒有權利收回去的。



我們有一個鄰居,老兩口就一個閨女,閨女結婚以後跟隨丈夫去了大城市上班,除了逢年過節的回老家,平常是沒有時間回來的。老兩口去世以後,閨女回家料理完了後事,知道自己也不能回家種地,就把承包地讓關係比較親近的鄰居種著了。根據土地承包法,人家做的沒有任何不妥,所以村集體也沒有權利干涉。


可能有的人認為,閨女結婚了,孃家村的土地就不歸出嫁的閨女所有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土地跟村裡的其他福利待遇是不同的,閨女結婚以後,不管戶口是不是還在孃家,如果孃家村的村民們再有什麼福利的話,出嫁的女兒一般是不再享受了。當然這個可以根據自己村的規定,有的村子規定只要戶口還在孃家的,就跟其他村民享受一樣的待遇。而我們村子卻不是,只要閨女從登記的那天開始,即使戶口還在孃家村裡,不享受村民的任何待遇。

承包地跟其他待遇不一樣,哪怕戶口已經不在村裡,家裡有兒子的,當然是承包地歸兒子繼承,如果家裡沒有兒子的,承包地理所當然的應該歸閨女繼承。如果閨女離這孃家村比較近的話,可以隨時回家種地。如果相隔比較遠,覺得回家種地不方便,也可以委託給別人種,這些做法都合理合法。


靈子


農村老人如果沒有兒子,女兒出嫁了,老人如果去世之後那個田地歸誰,為什麼會這麼認為?


第1個問題。

農村老人沒兒子,如果女兒出嫁了,如果老人不幸走了,那這個田地一般都是迴歸那個村委會,集體的把它進行了,歸位了集體用地。


第二個,然後如果女兒儘管是出嫁了,但是女兒的戶口在本村沒有遷走的話。

她的女兒是有這個權利,是來繼承他們家這個田的土地,包括他們家的這種農村宅基地,因為他有這個權利,法律也賦予了他這個權利。


第三,如果他的女兒出嫁了,但是女兒的戶口已經被牽走了,已經牽到她的老公家裡面去了。


那在這個時候,他的女兒是沒有權利,再來繼承他們家的這個農村承包的土地自留地。但是他們家的這個農村的這種宅基地,他們是有這個權利,把他進行,在同一個村裡面進行銷售,或者是轉讓,這個是可以的。



嗯,一般的情況需要說哈,不管他的戶口在不在這裡,但是他這個農村的宅基地的這個權利,它是可以在一定時間段之內進行保留和轉讓的。


他在農村承包的這個,土地的流轉,和這個自留地的這種保留,這個還是要看她女孩,外出假之後他的戶口是不是留在本村?


如果他的戶口繼續留在本身,或者是繼續在本村進行生活的話,那他農村的宅基地,農村的自留地,包括農村的承包的這種土地,繼續享有法律提供的權利,來進行保障。


本文原創於《三農創業坑》,三農創業活下去,是第一位,活不下去,別談夢想和情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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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死去,名下的承包地去向有三種可能:一是轉讓給同村人承包,二是由女兒回來承包經營,三是由村集體收回。當然,這三種可能都是需要有一定的前提和條件才合法。

第一種情況:轉讓給其他人承包經營。意思就是將自己名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無償或有償轉讓給同村的其他人耕種,相對於出讓了承包地的權益不要了。

這樣做,可以避免了老人死後沒人繼續耕種,村集體收回。但是,這樣做必須得提前辦理,在老人生前辦理好轉讓手續,併到村集體那裡備案,將土地確權證合法地更新到新的承包人名下。

第二種情況:由出嫁的女兒回來承包經營。如果出嫁的女兒的戶口沒有遷出(或已經遷出也可),而且因為在婆家分不到承包地,而只在孃家保留有自已的承包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出嫁的女兒是可以作為土地共有人繼續耕種自己的和老人的土地的。

這種情況,出嫁女兒作為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一員,是在這個權利的。但如果女兒遷出戶口,而且在婆家已經享有了承包的土地,那就沒有辦法了。

第三種情況:由村集體收回處置。如果以上兩種情況都不存在,老人是自己單獨成戶,獨立有自己的承包經營耕地的,去世後就只能由村集體依法收回了。

但法律歸法律,在農村中實際的執行可能還會有不同。比如有的村幹部不作為,怕得罪人不主動去收地,而老人又不會主動交回土地,死後由身旁的侄子或其他親威耕種,一般村民也不會有太多的意見。這就是現實中的農村。

因此,老人沒有兒子,女兒出嫁,死後的土地究竟花落誰家由歸誰種,得看實際情況,無法做到一刀切。中國那麼大,農村那麼多,人口也眾多,土地的處理辦法也會有所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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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首先應該說國家未出臺任何政策和文件,土地未重新分配前,收回承包土地。

夲題老人雙雙去世,有女兒在,其實女兒和兒子沒什麼區別。

有以上國家政策,女兒可繼續承包土地經營權,自己不種可轉包收取租金,繼續三十年不變,但女兒不能更改承包人名稱。直到下次分地按新出臺政策辦。

任何集體不能收回承包土地進行重新分配,主動放棄,可由村委會指定他人經營種植享受糧食補貼,上交一切費,但也不可更改承包土地人名稱,直到重新分地勻分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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