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業購置防疫物資可獲補助

21日,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對安全復工企業防疫體系建設給予補助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落實對安全復工復產企業防疫體系建設補助政策,幫助企業減輕防疫體系建設中的物力投入負擔。按照《辦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防疫體系建設中,其所購置體外測溫設備、防護口罩、防護衣、消毒藥劑四大類防疫物資花費可申報補助。

“四上企業”可獨立申報,中小微企業可組成聯合申報體

2月6日,成都出臺《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以下簡稱“20條政策措施”),提出“對安全復工復產企業的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給予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那麼,哪些企業可獨立申報該項補助?

《辦法》明確,工商註冊、稅務解繳關係、統計關係在成都範圍內,符合防疫條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實現安全穩定復工復產(含未停工停產)的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規模以上服務業獨立法人企業等“四上企業”,可獨立申報。

此外,工商註冊、稅務解繳關係在成都市66個產業功能區範圍內,符合防疫條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實現安全穩定復工復產的其他中小微獨立法人企業,可以所在的專業樓宇、標準廠房、孵化器、特色街區為單位,在自願前提下組成聯合申報體,委託物業管理方開展防疫體系建設(包括建章立制、防疫物資採購、人員安排等),補助由物業管理方統一申報。

四大類防疫物資花費 可通過註冊地街道、鄉鎮申報

補助對象明確了,哪些花費能獲得補助?按照《辦法》,上述企業或企業申報聯合體在疫情防控期間,基於安全復工復產需要開展防疫體系建設,其所購置體外測溫設備、防護口罩、防護衣、消毒藥劑四大類防疫物資所花費的費用,按照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進行財政補助。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區(市)縣通過其他方式支持企業安全復工防疫體系建設。

據悉,“四上企業”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通過註冊地所在街道、鄉鎮進行申報。產業功能區內中小微企業聯合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通過註冊地所在產業功能區管委會進行申報。

成都:企業購置防疫物資可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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