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為疫情影響,準備停薪放假合理嗎?

米良49


如果我是企業老總,為抗疫延假,我不會給員工發工資,而要給老員工發基本生活費——這樣做,我相信員工會理解的。發出去的錢,員工會給我掙回來的。


Kjz5971713568


企業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而停工停產的工資支付問題。

一是有關停工期間工資標準。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要求職工推遲復工,如果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通常為一個月,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時間如果在一個月以上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約定新的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是關於停工期間協商調整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三是關於工資調整協商不成的處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應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果職工不能與企業就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達成一致,企業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和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四是關於停工期間工資支付時間可能延遲的問題。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上海莫律師


疫情之下,無人倖免,個人與企業都如此,所以活下去成為共同目標,既然要活下去,到底怎麼個活法,最終實現企業與員工的和諧,才是最合適呢?

1、員工層面。放假保障健康安全是需要的,二生活需要維持,得有工資收入也是正常的,可是如若企業已經擔負了房租及生產原料等大量成本,但眼下封城管控而銷售受到影響,則必然導致入不敷出,導致現金流斷流,許多企業破產就是現金流斷了,這就是俗語“地主家也沒有餘糧”,因此對於特別困難企業,員工雨企業共渡難關更重要,公司平臺沒有了,後續收入耿吃緊。同時,個人一定得注意儲蓄,現狀太多人超前消費,透支過猛就會隱患重重。

2、公司層面。危機之下,保障公司現金流是最關鍵的,一方面控制成本,一方面加緊應收賬款,讓自身度過危機,這樣才有可能又盈餘給予員工發放薪資,如若特別困難,就要煮的與員工溝通暫時緩段時間,或許後續補償則會得到員工理解。同時,人力是企業發展的第一要素,考慮放假是保障員工安全,會讓員工感受關懷,而如若有基本工資等最基礎收入,則是團結人心的好時機。

對於企業餘員工而言,就像國家與家庭相處,國家保障安全,特殊時期,家庭支持國家,才能共克時艱,而這樣的企業才能走得更好更健康


靜思看天下


受疫情影響,放假停薪是不合理的。

一、於情而言,受疫情影響,放假繼續發工資,對企業來說不小的負擔。停放工資,對員工來說也是負擔。

一是對企業來說,特別是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因受企業疫情影響,很多企業不能復工復產,在停工期間企業無收入,更無利潤,但是還需承擔一些成本開支,包括髮放員工工資,企業壓力的確非常大。據之前清華北大聯合調研得出,全國約1/3的企業目前賬上的現金只能維持一個月。從年前放假至現在,到目前還沒有開工,已有一個月了,也就是說有不少企業目前無法維持運營了,包括無現金給員工發放工資。

二是對員工來說,特別是企業的老員工和忠誠度高的員工,辛辛苦苦任勞任怨為企業付出,為企業創收不少。因為疫情影響不給發工資,減少了員工的收入,甚至降低了員工及家庭的生活水準,是有不合理的地方。

二、於理而言,看企業類型和員工類型。

一是企業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如果是國有企業,相對比較規範,企業實力較強,就要按我國勞動法等制度規定,放假期間還行支付員工工資。如果是民營小微企業就沒有那麼規範了,甚至有無簽訂合同情況,一直就是上班才有工資,不上班無工資。

二是員工是正式聘用員工,還是臨時員工。如果是正式員工,就可以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和勞動法規定去執行,受疫情影響,也應該發放工資的,若放假停薪發放工資是不符合規定的,員工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是臨時員工,則相對麻煩點了。

三、若員工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停薪發放是不合理的。根據勞動法等制度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要求職工推遲復工,如果時間在一個月內,應按正常的標準即勞動合同規定的發放工資;如果在一個月以上的,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情況下,約定新的工資標準。





懂信貸的會計師


從法律角度上,是不合理的。

因為整一個2月不上班,都需要給一個月的最低生活費。

企業應該依法依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第二條:“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這也是目前的一個社會問題。視疫情影響大小,相信國家會及時出臺相應的政策和規定。作為公司的職員,要依法依規爭取自已的權益!

中國加油,戰勝病魔!


清水之巖


受疫情影響,企業放假是合理的,因為這是為了避免員工被人為感染。但至於是否停薪,不能一概而論。

疫情發生時,若控制不好,沒有誰是幸運者,因為宇宙眾生實為一人,世間萬家實為一家。疫情發生後,企業不能及時復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主有企業主的難處 ,員工當然也有自己的難處。比如:雖然停工,但企業主也許還要支付貸款利息、工廠租金、還有應收賬款沒有收回,企業主個人的房貸、車貸、家庭開銷等;而員工呢,雖然放假,但員工要生存,有的員工還要還房貸、車貸等。

因此,在類似於疫情發生的特殊時期,我個人覺得不能用單一的法律手段調節企業主和員工利益,還有情感、責任、愛與良知。

如果疫情發生後不能開工,若企業情況較好,負債不多,一二個月不經營還能撐下去,不管是從法律、道義、還是良知,企業都應該給員工發工資,這也是一種對抗擊疫情的間接貢獻。

但若企業情況不好,不開工就沒有辦法運轉,企業賬上又沒錢,這種情況不能用法律手段強行讓企業主一定要發工資,可以待疫情解除復工後補發,否則 ,這企業只能垮掉。當然,員工也要理解企業主。

其實,由於疫情發生,不能及時復工,沒有工資收入,也給我們上了一課 ,讓我們反思,我們留好、留足過冬的糧食了嗎?平時我們有錢的時候,做好財務規劃了嗎?


果進


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停薪,因為國家已經因疫情防控的原因要求延長假期了。延長假期期間停薪的問題大多會發生在中小民企,國企較少會有這個問題,國企申請補助、貸款更容易。

分析中小民企停薪放假的問題:1、作為員工需要各項生活開支,還貸、房租、生活費等等,停薪他們怎麼生活呢?所以國家有規定延長假期期間要發工資。不能停薪。

2、作為老闆,工作沒有開展,沒有收入進賬,又要支付工資、租金、還貸等等,賬上沒有錢了呀,倒閉麼?所以國家下一步會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來彌補,比如減免稅金、社保、房租,申請或緩交貸款等,而不能通過停發員工薪酬來減少損失。薪酬待遇多少的問題要按照法律規定解決。

現在已經有銀行對個人可以辦理因疫情延遲還款,也有政策政策規定向中小企業民企傾斜。但是實際操作上總的來說,民企的困難更大,這些規定如何細化落實還要看下一步的政策。


相鄰星球


抗擊疫情,人人有責。放假停薪是否合理?我私自認為要做到合理、合情、合法三者的契合。

疫情影響,停工己達一個多月,企業負擔之重,社會共知。有些行業,有些地方復工之日,還是未知數。作為企業,非常之急,特別是一些餐飲行業。

各類型企業是否復工,相信各企業老總自己心裡都很清楚怎麼做。如果企業準備繼續放假,是否停薪方面,建議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梳理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及應發工資額,未簽訂的人數及應發工資額。放假後企業除去人工工資方面一個月應支付的費用項目及金額。再進行應付的重要性從高到下排序,結合企業實際,算算能支撐多久。

二、將企業實際困難及當前疫情抗疫要求和擔心的寫一封信,告知所有員工。同時廣泛聽取意見,瞭解企業員工的思想動態。

以上兩件企業要迅速處理。

三、發個問卷,可以設計n個問題,主要是瞭解哪些職工困難程度,瞭解哪些職工能來上班情況等等。

四、可以發個保證書,主要內容是放假之後哪些員工會保證到企業。

五、根據以上情況,企業看是否停薪,怎麼發工資發多少,各位老總都有自己的安排吧!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的企業有幫助,謝謝!





丫可西


不僅不合理,也不合法。

這個問題是有標準答案的。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踐中,大多數企業都是按月發薪,故停工在一個月內的,應向勞動者發放全額工資。

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的約定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停工時間超過一個月,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新的工資標準,可以少發,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灘張律師


個人認為合情合理!理解萬歲!這個時候,各行各業都會受到疫情的影響!

非常時期,應該非常對待!這個時候,老闆有老闆的難外!人員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到崗,那麼,老闆所接的訂單,將無法按時完成和交貨!

而作為員工呢?在這個非常時期,如果去上班,心情就跟上戰場一樣!再說醫務工作者和警察以及解放軍,他們萬一被感染,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他們還能被評為烈士!隨然他們為祖國和人民,獻出了最寶貴的生命,但是,他們的家人和子女,還能亨受到他們用身命換來的榮譽和財富!

而作為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農民工來說,萬一2月9號的復工,被感染後,就算算作工傷(況且暫時還沒有明確規定),不但連累家人和全社區人,也絕對不會被評為烈士,就算自己為老闆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家人更不會亨受到失去頂樑柱親人而帶來的榮譽和財富!

這就是作為農民工最大的不公,以及最害怕和最擔心的!

所以本人認為,在這非常時期企業老闆和員工之間,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理解萬歲!相互理解才能打贏這場非戰爭的戰爭

!在這個特殊時期,就算老闆停薪放假,作為員工的我們,應該舉雙手贊成!必定這是老闆站在員工的立場上,替員工著想!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無法挽回!其它的任何事情,都可以等疫情過後,盡力彌補!

本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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