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见死不救是犯罪!中国有这种规定吗?

阅读《德国刑法典》,发现一条有趣的法律规定——见死不救是犯罪!

德国:见死不救是犯罪!中国有这种规定吗?

德国:见死不救是犯罪!中国有这种规定吗?

在大多数人心中,对于见死不救者,无法用法律予以苛责,只会用道德进行谴责,更或许我们连道德谴责的权利都没有,受到“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思想的影响,估计有很多人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然而,德国却是直接用法律来明确规定,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其规定如下: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第c项:“意外事故或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救助有可能,尤其对自己并无重大危险且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而不救助的,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

这条法律说的是在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者其他急难时,公民有救助必要,在有可能进行救助,而且救助对自己并没有重大的危险、又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的,如果不救助,处一年一下自由或罚金。总结这条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有救助义务+有救助可能+救助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不违法其他重要义务+不救助=犯罪。根据这条规定,查了下德国的案例,结果未查到,只是在一篇文章中有提到过类似案例。

2016年夏天,卡斯特罗在德国西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埃森大学读书。某天,他和几名同学到郊外的山上游玩。玩至傍晚,卡斯特罗和同学们下山准备回家,路过一段较为陡峭的山坡时,隐约听到山坡下面有呼救的声音传来。“好像有人掉下去了。”卡斯特罗聆听片刻后说。“怎么办?我们要去救他吗?”一个同学问。卡斯特罗迟疑道:“怎么救?我们不熟悉这里的地况,而且天也黑了,搞不好我们自己也会摔下去。”听了卡斯特罗的话,同学们打算离开。这时,有同学说:“要不,我们打电话报警吧,让警察来救人。”“可是,万一那个人说是我们害得他掉了下去呢?那我们岂不是自找麻烦?”卡斯特罗顾虑重重。最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卡斯特罗和同学们离开了。可是没想到,几天后,警察却找到了他们,要对他们进行拘捕。“我想,你们是搞错了,我们什么都没有做啊!”卡斯特罗大声申辩。带头的一名警察说:“是的,正是因为你们面对别人危难的状况,什么都没有做,所以你们违法了。”——《德国:“见死不救”也犯法》(文/张君燕)

德国:见死不救是犯罪!中国有这种规定吗?

那么,我们国家对于见死不救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案一:行人A见到路人B被车撞到,B头破血流,生命垂危,A见死不救。

案二:

丈夫C见到妻子D被车撞到,D头破血流,生命垂危,C见死不救。

你觉得上述两个案例中的A、C是否构成犯罪呢?

答案是A无罪、C有罪。

等于说在中国,如见死不救也有可能构成犯罪。为什么呢?

虽然我们国家没有像德国一样直接用法律规定见死不救构成犯罪,但是根据不作为犯罪的刑法理论,见死不救在某一些情况下是构成犯罪的。先介绍下不作为犯罪理论。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危害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所谓的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的”。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二是

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作为义务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特定的作为义务来源有且只有以下四种: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如: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救助的义务。

2.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如:医生负有救治病人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规定的作为义务。

4.现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司机交通肇事撞人,有救治义务。

现在回答为何上述两个案例中的A无罪、C有罪。

A作为行人,无救助义务,不救助不犯罪。

C作为丈夫,有救助义务,不救助是犯罪。他的救助义务是来源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救助的义务。

以上就是德国和中国对于见死不救的法律规定。

你觉得哪个国家的规定合理呢?

你觉得见死到底救还是不救呢?

德国:见死不救是犯罪!中国有这种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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