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写辞职报告,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属于本公司职工?有何依据?

手机用户83881341474


关于这个问题吗。之要你没缴辞职书,也没经过双方解除合同,你也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也没犯原则性的错误。还是正常公司的人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说的吧,谢谢。,,,


路人165442066


有这样的情况:如果员工几个月,甚至几年不到用人单位工作,还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由此发生劳动争议,也不一定能获得劳动仲裁支持。实际上,用人单位可能依据规章制度,已经对不辞而别?长期离岗人员进行了处理,只是由于通信地址等问题,员工没有收到通知。但是,用人单位已经通过报刊等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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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不写辞职报告,可能引起用人单位不清楚员工已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也有可能当事人擅自离职,引起企业损失而追求赔偿;或者失业保险金无法领取。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当事人未正式提出辞职报告,用人单位会忽视当事人辞职申请或者不认可当事人的辞职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当事人不写辞职报告,可认为是本人意愿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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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都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产生了法律效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违约。

但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既没有犯错,又没有违纪违约,本人既未申请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又未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规定,理应属公司的正常员工。

综上所述,就提问题?本回答所叙述的内容,答案就在其中。

以上就提问题答,可否有帮助,供参考。


13037813


还属于本公司职员,根据有关《劳动法》依据是:只要自己没有主动提出辞职,没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都是属于本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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