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哪些情況下可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要注意什麼?

築龍標事通


招標投標法中規定了招投標活動應遵循的“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覆,並製作記錄”。也就是說投標人是有權利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的。當然這要從兩方面來看。

首先,在投標現場,當投標人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損害時,可以對此提出異議,這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比如:

1、招標代理機構未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地點組織開標,或者開標現場的音頻、視頻設備不能正常工作;

2、其他投標人遞交標書超出規定時間,招標代理機構允許其參與開標;

3、評委未達到規定人數或者跟投標人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

4、投標人認為其他投標人之間有利益關係存在串標可能;

5、其他投標人標書未按要求密封;

6、僅三家單位參加投標,但第三家遲到,招標代理機構要求所有投標單位寫承諾同意對其開標;

7、投標人授權材料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準備齊全;

8、唱標過程中競爭對手現場提交降價聲明作為投標報價;

9、投標人選擇性報價或有附加條件報價;

10、招標代理機構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收取投標材料;

11、投標代理機構對投標人資料的審查標準不一致;等等。

也就是說,只要投標人認為開標時的行為存在違規或者違法行為,是可以在投標現場提出異議的,並且對於這些合理的質疑,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是需要在現場作出答覆。異議可以口頭提出,答覆可以口頭作出,但需書面記錄存檔。

其次,從另外一方面來講,雖然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公司對投標人在投標現場提出的異議需要答覆,但是有些不合理的質疑也是可以拒絕答覆的,也就是說投標人本身的權利並沒有在開標現場受到損害,其質疑動機不純,比如:

1、開標異議的提出和答覆都必須在開標現場進行,開標程序結束後或者離開開標現場再提出異議或答覆異議都是不合法且無效的;

2、投標人的明顯的異議不合理的質疑,為了達到自身不合理的目的從而擾亂開標活動正常進行;等等。

總的說來,法律還是要維護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的,對於開標現場合理的質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是必須當場予以回覆的,但這並不是有些心懷鬼胎之人擾亂開標現場的依據所在,我們國家的招投標法律越來越完善,過程越來越規範,衷心希望招投標活動能夠發揮其特定作用,為國家的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作用。



弓長張的小餅乾


我是企業教練詹sir,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關於您的問題,我的回答是:


我從2002年開始接觸投標工作,直到2015年底之前,都在從事項目投標文件的編制、現場開標、應答等工作,犯過錯誤,有過教訓,也有500多個項目投標的經驗。

下面分享下,在現場可以提出異議的情況和注意事項:

一、開標截止地點、時間。截標時間,是以招標文件或最後變更文件上的地點、時間為準。而時間是以開標現場的鐘表時間為準。如果有時差,還要注意時差的問題,一般國內是以北京時間為準。


二、投標文件的遞交。在開標截止時間之前,符合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都可向開標工作人員現場遞交投標文件,並現場登記投標人名稱、委託代理人名字、聯繫方式等信息。開標工作人員初步核查投標文件的封面、包裝密封、蓋章簽字等細節,查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保證金繳納證明(具體根據招標公告要求準備)等,確認無誤後,方可接受投標文件。

1、如果可能,攜帶公司公章、密封條等,到現場,萬一有不符合包裝密封、蓋章要求的,現場可以處理。

2、如果招標公告要求,需現場查驗證照原件的,也一併帶齊,現場查驗。


三、各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後。現場就坐,保持安靜,不要交頭接耳,等到開標截止時間到來。


四、開標截止時間到,開標工作人員宣佈截止。會邀請幾個投標人代表,上來交叉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性、完好性。如果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有異議的話,可以現場提出。


五、接下來就是,在所有投標人和業主代表或監督人見證下,開標人員現場拆封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並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交付日期等信息,在大屏幕上記錄顯示。如果投標人的委託代理人對自己的投標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宣讀後,現場給予核實。


六、開標工作人員宣讀完所有投標人的投標信息後。會要求所有投標人的委託代理人退場,並保持登記的聯繫方式暢通。

1、如果是競爭性談判,一般要求委託代理人不要離開現場,接到電話通知後,要在15分鐘內趕到評標現場,答疑、談判。


PS:現在投標已經有了一些變化(1 )不需要購買標書,在招標機構的網站上進行註冊,報名成功後下載電子文件(2)不需要繳納投標保證金(3)投標文件電子投標,不需要打印、複印提供紙質投標文件。具體以各地採購招標機構的要求為準。


以上是我的觀點,希望我的回答會對您有幫助。謝謝。


企業教練詹sir


招投標開標程序經常會遇到以下情形,此時投標人可當場提出異議,小標對這些情形進行了簡單的總結,供大家在招投標過程中參考:

1、招標代理機構未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地點組織開標;

2、其他投標人遞交標書超出規定時間,招標代理機構允許其參與開標;

3、其他投標人標書未按要求密封;

4、僅三家單位參加投標,但第三家遲到,招標代理機構要求所有投標單位寫承諾同意對其開標;

5、投標人授權材料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準備齊全;

6、唱標過程中競爭對手現場提交降價聲明作為投標報價;

7、投標人選擇性報價或有附加條件報價;

8、招標代理機構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收取投標材料。

上述非窮盡舉例,實踐中還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需要投標人在開標現場隨機應變。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覆,並製作記錄。” 開標僅僅是公佈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等重要信息,對於投標文件的效力以及響應程度評審,都是由評標委員會在評標環節解決。開標時僅記錄開標情況,無權對投標文件內容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評判,對於投標人提出的關於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異議不作評判,也無權答覆,必須提交評標委員會認定解決。 投標人可在開標現場明確要求開標人將自己口頭提出的異議或反映的情況記錄在案。 這裡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與《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質疑時限要求有很大差別。 政府採購中對於投標供應商有“異議”的問題,只有一個法條用到了“異議”一詞,即《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投標供應商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採購單位提出質疑。關於質疑,《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採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後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築龍標事通


投標人有以下情況可以當場提出異議:

1、發現招標代理機構時鐘與自己手錶不一致,開標時間以哪個為準。

2、競爭對手遲到,招標代理機構允許其參與開標。

3、第三家單位遲到,招標代理機構要求所有投標單位寫承諾書同意其開標。

4、競爭對手標書沒有按照要求密封。

5、投標人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未按招標標準文件要求準備。

6、投標人出現選擇性報價或有附加條件報價等情況。

補充說明:

《招投標法》第43條規定,開標時間應與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同一時間公開進行,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36條規定投標人推選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性,也可以由招保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次,報價和標書的其他內容。

開標過程要記錄,並且存檔備查,現場開標基本都會有視頻監控全程錄製過程。


兵哥2020


現在投標都是先找人摸好了標底的、有專人專幹這類事的、人和人...事和事、太複雜了、,水太深了....


鞍山二姐


發現圍標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異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