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通知——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

2月24日,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擁有兩個或者以上賬戶等情況,進行進一步規範。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審計署《2019年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審計報告》要求,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做出如下規定:

一、每名職工同時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含吉林市行政區域內和行政區域外)。對於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賬戶的,將限期合併賬戶,否則將對本市賬戶予以封存和銷戶處理。

二、已退休職工從領取養老保險金之月起,無論是否重新就業,單位均不得為其再次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對於繼續繳存的,將對賬戶餘額做退繳和賬戶銷戶處理。

三、全款購房職工使用備案後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為要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若提取後將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撤銷,需及時退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否則將按照騙提處理。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通知——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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