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继续吹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一般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继承其全部财产的,除非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按照现行《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三种形式,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才开始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在题例中,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突然去世,这种可能性不大),那么其遗产就需要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来继承,一般是等额分割。继承开始时,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对死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其婚前个人财产,按照继承人人数再进行等额分割,由各位继承人分别继承各自的份额。
举例来说,假设死者父母健在,双方有一个子女,那么,死者的遗产(包括死者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和死者婚前个人财产的总和)将分割为4份,另一方只能继承遗产的四分之一。
小猪房论
您好!
题主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确实也代表了很多家庭的认知上的模糊点。
多数情况下,一方去世之后,另外一方不能继承全部财产。
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去世方没有订立遗嘱、且除配偶外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是去世一方生前订立过遗嘱、指定全部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人为另一方。
以下主要从常犯的错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建议做法等四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常犯的两个错误
1.自然继承
就如题主所提到的问题。这里特别要纠正一个认知上的错误:不存在“自然”继承!
夫妻打拼下来的财产,一旦某一方去世,这些财产不会“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继承顺序来执行遗产份额的分配。
2.拖延办理
这是家庭财产继承中常犯的第二个错误。
很多朋友提到过,就算不完全是自己的,至少也跑不到“外人”手里,不用那么着急办理。这里需要提示的是:
无论是早还是晚,继承是必须要做的,除非这些财产不要!既然必须要做,早办一定比晚办好。
永远无法保证家里没有“外人”出出进进。在现实中,发生的转继承、前配偶分得财产的情况,非常普遍。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发生在去世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订立的遗嘱无效的前提下。
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题主提到夫妻双方一方去世,意味着肯定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上结论:如果在法定继承情况下,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全部,那么去世人的父母应当已经过世、且没有子女(包括婚生或者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主要看题主的家庭情况,判断配偶是否可以法定继承全部。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发生在去世人生前订立过合法遗嘱的前提下。这里分两种情况:
如果去世一方在生前通过遗嘱指定:个人全部合法财产均由在世配偶继承,那么配偶是可以继承全部的。
反之,在世配偶不能继承全部、甚至没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相对于“法定继承”有两个最大的差一点:
可以在生前指定好、未来去世后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人。这是相对法定继承的最大的区别点。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因此,指定谁,其他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
建议做法
如果家庭中出现一方先去世的情况,无论是否有遗嘱,均建议要把在世一方的利益、把自己“小家”的利益保护放在考虑的首位。毕竟,家庭财产是夫妻两人经营来的。
因此,继承人建议从如下两类人中选择,并且最好集中到这些人身上:
在世配偶。将所有遗产均由配偶继承。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其他继承人父放弃。
好处是:财产集中、不会分散。未来在处置或者再次发生继承的时候,不需要征求其他人的意见。意见人越多,越容易产生分歧甚至纠纷。不好的地方在于:同一份财产可能会发生多次继承,涉及到重复缴费的问题。
自己的子女。将所有的遗产给到自己的子女。同理,协商其他继承人放弃。
好处是:财产仍集中在自己的“小家”人手里,包括的配偶和自己的子女,并且所继承下来的财产短期内不会涉及到“多次继承”的情况,费用上节省一些;不好的地方在于:如果子女对在世配偶不孝顺,那么在世配偶没有全部财产的支配权。
一纸家书
除非去世的一方没有子女、且父母均过世,另外一方才有可能继承所有的财产。干巴巴地阐述没意思,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王先生于4月23日开车外出谈公司合作,因为一场大雨在回家的路上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查明,王先生名下有财产房子一套和另外的一些财产。对于这些财产的继承,王先生的妻子有权继承所有吗?
这个问题很宽泛,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是有顺序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现在的问题是,配偶有继承权,但是能继承多少?部分还是全部?
虽然继承的方式多样,但是有前后之分的,即哪种继承方式优先适用。在法律上已有明确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在本案例中,王先生是突遭意外死亡的,而且在这之前他也没有定下遗嘱,因此这时候的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而根据上文所说的法定继承的顺序,我们可以知道王先生的妻子是第一顺序里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王先生的遗产的。但是这个时候王先生的父母出面,想要来争夺财产,所以问题变成了,第一继承顺序中又应该如何分配?
王先生的妻子认为既然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且房子在婚后也参与了还贷,财产理应归自己所有;而王先生的父母则认为,自己也应该得到赡养费,主张分割遗产。对于财产份额的继承,我国《继承法》里规定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strong>王先生的妻子和王先生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妻子和父母都有权继承王先生的遗产,不全归妻子所有。
所以这个问题很简单,不是全给妻子,也不是全给爸妈,也不是给了妻子再让妻子给爸妈赡养费,而是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一人一半平分。假如王先生有孩子的话,孩子也应该得到一份份额相等的遗产。
除了上文规定的一般情况之外,如果继承人有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是和继承人共同生活,在遗产的分配上还可以多分一点,聊表安慰。因此,对于遗产的继承,也是看具体情况而言。多了解些法律,在许多方面会有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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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汇
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丈夫遗产。但是,是否可以继承全部遗产,则要视情形而定。
如题所述,夫妻一方突然去世,既然是突然去世,那他提前订立遗嘱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我们直接推定夫妻一方没有提前订立遗嘱,他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办理。
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则,夫妻一方的遗产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仍然健在,夫妻双方也育有子女,那么他的遗产应当由上述人等共同继承、平均分配。如果他的父母已经去世,也没有育有子女,那么他的遗产则只由另一方单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当然,这里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即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原则上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一半份额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只有一半可以作为遗产给他继承。那么,我们假设夫妻一方的父母健在并育有一子,另一方能够分到多少财产呢?答案是:1/2+1/2×1/4=5/8。
显然,即使另一方不能分得全部遗产,也能分得大部分遗产。
冰焰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了,另一方无权继承所以财产。如果非要拥有所有财产,便不是继承财产,而是侵占财产。
这个问题需要注意两大点
1、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立有遗嘱,并在遗嘱里明确写明了自己财产的分配方式。那么,就要严格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配。
2、假如去世的一方没有立遗嘱,则首先要对他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从中划分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另一方只对这部分财产享有一部分继承权。然后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另一方首先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财产。
而属于去世一方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依据《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其中包括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过,这两大顺序继承人并不是采取并列集成原则,而是优先继承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便没有继承这部分遗产的机会。
因此,去世一方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由他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分别继承一部分。最终,另一半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加上从另一半中继承的一部分遗产。
配偶去世后的财产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另一方不可能继承到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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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看了这个问题,感觉题主有点贪啊。为什么要提出继承死者全部财产呢?难道死者是从石缝中蹦出来的吗?难道她没有儿女吗?
根据法律,夫妻一方突然世,另一方是有权继承另一半的遗产的,但不是全部,因为任何一个人,只要父母还在,生有子女,那么他(她)的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就不止配偶一个人,而是父母,配偶和子女。
当然什么都不是绝对的,如果对方在去世之前立下有效遗嘱,将自己的所有遗产都赠予自己的配偶,那么,死者的配偶就可以得到死者的所有遗产了。所谓的有效遗嘱,是指有法律公证,或者遗嘱是在遗嘱人清醒,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与遗嘱人没有利益关系的中间人作证明而立下的。而夫妻双方私下协议不算有效。
不过,这里还要声明一点,死者的一切还包括死者的债务。如果死者生前负有债务,那么将要从死者的遗产中去拿出相应的财产清偿债务,如果资不抵债,继承人还有要替死者继续偿还的责任。
萍风竹雨123
自然未必。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个规定足够清楚明了了吧。遗产有继承人继承,而继承人不仅仅只有配偶一人。在法律上,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同等享有继承权,一般均等继承遗产。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留下的遗产则由上述的继承人均等继承。若是父母已不在,也没有子女,这种情况下才由配偶一方全部继承。
当然,这里可能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若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配偶可以享有一半的份额,在先剥离一半的财产份额后,剩余一半作为遗产均等继承。
叶律师
你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两点,一个就是夫妻是否是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因为只有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的配偶才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如果只是同居关系,或者只是办了所谓的酒席,不论生活了多少年,都不属于法律上所认可的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除非对方生前立有遗嘱将财产归于你,否则是没有办法按照法定继承来享受继承权的。
第二个就是要看去世一方在生前是否订立了遗嘱?如果去世一方在生前订立了遗嘱,并且没有将财产给予自己的的配偶,那么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该遗产只能按照遗嘱的约定进行分配,而不能按照法定继承。这时候另一方配合无法继承遗产。
但是如果去世一方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此时,配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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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夫妻一方突然离开了人世,那么另一方还要继续的生活下去,也要有一个经济条件作为保障。所以说,作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作为妻子的应该和丈夫的父母有共同的继承权。所以说作为妻子的你没有完全享受你们共同的财产继承的。
因为他还有父母,他还有赡养的权利,法律也会保护她的父母来继承这一部分钱财。所以说,作为一个知书达理的儿媳妇儿,你不要回避这一问题。再者说有的老人可能知道你悲伤过度,也知道你们平时感情很深,有的还会看在孙子的面子上放弃继承权。这样的话,财产就是你个人的,你完全就有支配的能力。但如果事与愿违的话,人家父母也没有什么经济来源,条件也非常的差,那么作为儿媳的,或者是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讲,你都应该把丈夫的财产分割成两份,一份是你所继承的,一份是人家父母所继承的。不管怎样说,一定要对得起那个离去的人,这是人的本性。
我经常看到一些社会新闻,家庭的矛盾,有的时候闹得是不欢而散,更有甚者是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打官司是失去亲情的,而且那个刚刚去世的人,也就是你的丈夫,他们的儿子。在天堂里看到这样的结局也会很伤心的。所以说为了安抚逝者,为了家庭的和谐,在财产分割和继承上一定要商议着来,只有这样才能和和气气的相处,才能让逝者安息。
伊春美食美客
一方突然去世,那我们就按没有遗嘱的情况讨论。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进行法定继承,那么可以肯定的是另一方有继承权,并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是不是可以继承所有财产,需要看是否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如果去世一方没有子女和父母,那么配偶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全部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