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勤儉簽發:江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依法防控《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2月14日,江蘇省委書記婁勤儉簽發、江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全省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水平作出部署安排。


《實施意見》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總要求,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環節發力,切實推進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各項防治工作。


《實施意見》要求,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強化政治擔當,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各級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靠前指揮,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依職責明確任務措施、推進工作落實;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密切協作配合,實施聯防聯控,聚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實施意見》就依法防控疫情提出三個方面15項舉措。


加強疫情防控相關法規制度保障。


一是加強法規制度供給。加強疫情防控配套制度建設,構建系統完備、依法合規、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體系,切實提升制度規範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結合疫情防控實際,加強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工作,加快推動相關條例修改,保障疫情防控長效久治。


二是加強法規實施監督。全面梳理並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涉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政策文件、配套制度的法制監督,確保疫情防控政策文件與法律規範體系內在協調、統一實施。


三是依法科學審慎決策。做好疫情防控重大決策涉及的生命健康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風險評估防控。加強疫情防控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有效防範應對疫情防控決策實施的法律風險及相關涉法涉訴問題。


加大疫情防控執法司法力度。


一是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有力有效開展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二是依法實施相關應急處置措施。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危險源控制、危險場所封鎖、交通管制、交通衛生檢疫、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限制或者停止人員聚集、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徵用相關場地設施設備、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等應急處置措施;在疫情排查、隔離觀察、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嚴格依法採取集中收治隔離等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


三是強化市場醫療治安安全等領域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工作,對疫情防控相關藥品、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及相關診斷試劑、呼吸機等醫療器械的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密防範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對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或者人格尊嚴、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加強社會秩序管控,對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執行各級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不配合依法採取的調查、監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措施,違法違規阻斷高速公路、國省幹道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行為,依法依規快速處置。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安全生產檢查力度,確保按規定復工企業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復工生產。


四是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相關執法工作。加大對包括網絡銷售在內的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執法力度,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加強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執法檢查,壓實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任,強化經營者法定義務。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執法管理體制,加強聯合執法,切實解決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五是依法規範社會捐贈和受贈行為。鼓勵社會捐贈,依法規範捐贈、受贈行為,加強對受贈財物的規範管理,確保受贈財物全部及時用於疫情防控工作。捐贈接收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贈物資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是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惡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務、製假售假、詐騙、造謠傳謠、疫情防控失職瀆職,以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聚眾哄搶、趁火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省有關部門聯合加強依法懲治破壞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統一執法司法標準。


七是加強部門聯動和區域協作。

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形成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防控體系。加強執法信息蒐集共享和執法聯動,積極開展案件協查協辦、移送移交、聯合執法等協同執法;發揮網格化管理優勢,建立針對妨礙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的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八是要加強對相關民事行政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加強對疫情相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的研究,對於因疫情防控產生的合同執行、醫療糾紛、產品質量、勞動糾紛、行政爭議等案件審理以及延期審理、中止訴訟、暫緩執行、適用不可抗力等問題,及時發佈指導意見。


九是依法做好疫情報告、發佈和輿情引導工作。嚴格落實疫情報告、信息公佈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信息,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虛假信息。高度關注涉疫情防控工作的輿情,對於通過媒體曝光、群眾監督、社會舉報、網上發酵等方式反映出的執法問題,及時回應、妥善處置。加大對典型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積極引導、教育社會公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規定。


強化疫情防控法治宣傳法律服務。


一是開展疫情防控法治宣傳教育專項行動。深入宣傳黨中央重大決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制,落實媒體公益普法責任,著力營造依法科學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社會氛圍。組織開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傳活動,強化衛生防疫法律知識宣傳,引導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積極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務。圍繞疫情防控深入開展“法企同行”活動,注重研究解決中小企業遇到的困難。加強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和網絡服務力度,積極引導群眾通過“線上辦”“網上辦”“掌上辦”,開展人民調解、公證、律師服務、複議、仲裁、法律援助等業務。組織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依託江蘇法律服務網等載體,就疫情防控等有關熱點難點問題提供公益法律服務,組織法律援助律師及志願者,為困難群眾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是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矛盾糾紛化解。立足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充分利用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優勢,整體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的“三調聯動”,堅決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一線、消除在萌芽狀態。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制,認真執行矛盾糾紛排查研判、聯控聯調、重大事項報告等工作制度,及時排查、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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