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審判

2月24日下午,仙遊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以遠程視頻方式,對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進行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四百元。據悉,

該案為莆田市首例涉疫情詐騙案

“云”审判

案件詳情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8日至29日,黃某某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緊缺之機,在沒有N95口罩等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其本人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口罩的虛假信息,先後騙取被害人崔某等5人共計人民幣1.2萬餘元。之後,黃某某以各種理由拖延、不回信息,將騙取的錢款揮霍一空。2月5日,黃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云”审判

法院審理

仙遊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微信虛構自己有用於疫情防控的N95口罩等物資出售的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黃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且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黃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云”审判

因疫情防控需要,法院與公安局、檢察院協商後,決定運用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審理,在法院設立刑事法庭審理主場,看守所設立分場,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參加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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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後語

“云”审判

疫情當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眾迫切想要購買防疫物資的心理,通過電信網絡等途徑發佈代購、銷售存貨的虛假信息,騙取錢財後便銷聲匿跡。在此,我們要提醒廣大群眾,在購買防疫用品時,務必要通過正規途徑進行購買,提高防騙警惕性和法律意識。一旦發現遭遇詐騙,應第一時間報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嚴正警告不法分子,切莫借疫情防控之機為獲取不法利益鋌而走險,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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