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

凌毅清


我從法官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首先,案件中有律師代理,會比較好溝通。

舉個例子,有一個案子,當事人沒有請律師,但又怕自己在法庭上應付不過來,所以找了個朋友過來。

還沒開庭,這個朋友就做到了被告席上。

我詢問他,與當事人什麼關係,有無代理手續,他一臉茫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公民代理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當事人所在社區或單位推薦的人,而且在推薦中要明確推薦的理由。

我告訴他這些後,他還是不懂。

當我叫他離開被告席時,這個當事人和他朋友就急了,認為法官偏袒對方,義正言辭的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權委託任何人代理!

真是暈啊!連基本的代理法律知識都不懂,還來幫朋友打官司,這不是坑朋友嗎?!

而如果有律師參與訴訟中,我把這些法律知識告訴律師,律師就能理解,自然也就會配合。



第二,法官不是神仙,既無法預測未來,也沒辦法回到過去查明真相。

很多人有個誤區,覺得事實本該如此,為什麼最後法官視而不見,作出錯誤判決呢?

其實這個事實只是一方當事人所知道的事實,但要證明這個事實,還還需要證據。

比如你說這個老房子是三十年前,父母和你出資建房的,弟弟妹妹沒有出錢。

有可能你說的是事實。

但是法庭上你弟弟妹妹信誓旦旦的說,這個房子當年他們也出錢的。

那你叫法官怎麼判斷,三十年前的帳叫法官怎麼查?房子都沒了,老人也去世了,法官總不能掐指一算,就算出誰出錢吧。

所以,這時候就需要律師出來提供證據了,比如當年的建房審批報告中註明,弟弟妹妹還在上學,不可能有經濟收入,從而法官推斷出弟弟妹妹沒有出資。



最後,還想說的,法官站在中立的角度,力圖明辨是非,作出公正判決。但有些人心裡的是非對錯的標準僅僅是以自己的利益作為衡量標準。

自己勝訴了,就是公正的。敗訴了,就是顛倒是非。如果價值標準真是這樣,法官無法做到讓雙方都滿意。

而有律師參與的情況下,當判決下來以後,有些有職業道德的律師還是會和當事人解釋判決的理由,讓當事人服判。這也是律師的價值。


法先生說婚姻


打官司不一定非要請律師,但是要讓律師朋友幫你把把關,按照規定的格式準備證據,訴狀和答辯狀可以增加你打官司的贏的機率。今年年初經歷了一起官司,我是第三被告,被索賠金額180萬,當時接到這個法院的傳票的時候,內心都涼了,如果這180萬讓自己賠兩成的話,基本上要白乾一兩年。但是最後我贏了官司,也沒有請律師出庭,但讓律師幫我出了主意。

在網上找了很多的運輸方式,但是發現都不是很完整,因為網上的答辯狀都是根據具體的案例寫的,格式也有一定的參照性,但是不完整。熬夜了三天,終於寫了一篇答辯狀,後面剛好有位律師的朋友邀請他幫我把把關,結果律師朋友10分鐘把答辯狀改了過後,我自己發現這真的專業的事還需要專業的人幹。

所有的法律公文都有嚴格的格式,另外的話要參照具體的法律法規,還要提交相關的證據鏈,如果不懂這些,沒有證據,那就等於聽天由命了。

想做律師必須要拿到法律的A證,而且要經過多年的實踐,熟悉各種法律。如果你不懂法律也不能找證據,那麼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現在的法律糾紛一般是要舉證,如果不熟悉相關的法律,你都不知道找什麼樣的證據。

以上是一個培訓師,對於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的看法,說說看你有接觸過相關的法律糾紛嗎?當時有沒有請律師?官司贏了嗎?歡迎在文末下方留言。我是楊景雲,更多的職場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

培訓師楊景雲


這個問題,我是最有資格回答的,我在2018年看過陽光下的法庭後,意氣風發的打了三場官司,年初時法官很客氣、很熱情,因為案子簡單,我只是讓律師指導了一下,沒請律師,但雖著電視劇熱度的消失,法院也陌生起來,幾個簡單的案子變複雜了,打到今年也沒結束,被告也跑了,麻煩。通過我一年多的經歷,總結出以下幾點:1、打官司一定要抱著赴死的精神,2、一定要找有正義感的律師,3、開庭時一定要錄像,免得合法權利被糊弄。4、現實與電視局截然不同,萬不得已,千萬別走這一步,官司不是那麼好打的。


孫家核桃扁食


我最近要起訴一家公司。我入股了,這家公司。老闆不給我分紅。原因是我入股的本金,是我客戶給我的,老闆把利潤給我客戶了。找了律師,交了三萬律師費,十幾天過去了。說是材料交到法院了。然後沒音信了。。座標上海。。


最亮的星耀


一起官司或案件能否得到公正正確的判決,一般取決於兩個方面,第一,法官的專業知識和對法律的理解程度;第二,原告或被告提供的證據是否充足確鑿,是否合法有效。我國現在有比較完善的司法體系,如果對一審不服,還可以提起上訴,還有多種救濟途徑,所以對第一點不必太擔心。很多人一輩子也沒有打過官司,有的人收到律師函或法院的傳票直接蒙圈,對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知道,很惘然,這時候就體現了律師的作用。

通常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很多官司敗就敗在證據不足。法官是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依法做出裁決的,至於證據是否充足合法有效,則需要雙方當庭控辯。有時受害方由於證據不足讓加害方逃脫制裁也不鮮見。律師作為法律的專業人士,可以代理原告或被告完成整過訴訟過程,幫助當事人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尋找對對方不利的證據和證據漏洞,把握程序合法,儘可能贏得官司,或減少損失或減輕處罰。

律師的服務對象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官。當遇到比較複雜的官司時候,聘請律師不失為一個合適的選擇,至於律師費就要考量成本與收益了。


鴻運當頭YH


律師,在中國他是名副其實的中間人,起黃牛的作用,他們遊走於法官和當事人之間,他們也是執法人員的工具。


大保225329345


律師是幾千年的漏洞,判案跟本不需要什麼律師,他們的存在只會增加黑白顛倒。真理勝過雄辯,何必要什麼狗屁律師。


黃高生5


實話實說,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人都沒有接觸過法庭打官司這種事情,所以,對於打官司為什麼一定要請律師這種事、不是很瞭解。

但是,自從上了頭條網之後,知道的事情越來越多了。現在也知道了、打官司如果不請律師的話、還真的不行。比如(這個比如是假設的):

比如唐爽、周立波打官司,如果兩個人都沒有請律師的話,那麼,這兩個人在法庭上,A說B是白眼狼陰謀栽贓陷害,B說A是癮君子吸一口。

如果說,我說的是如果,如果說法官的觀點偏向於唐爽、或者偏向於周立波的話,那麼這個偏見,就無法給審判帶來公平和正義。

比如一份周立波的“驗毒檢測報告單”,網絡上就有兩種說法,有人就認為這是周立波吸毒的鐵證,周立波難逃法網。有人則認為這僅僅是一份驗毒檢測報告單,無論任何人去驗毒都有這樣的一份“報告單”。

在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這就需要雙方律師的舉證和辯護了。

所以,打官司聘請律師,就顯得非常的有必要,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



跟進2020


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大家好,我是城市問答專家@北京範兒。

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沒錯,法官是可以分辨對與錯,是與非的。可您作為一個當事人要把事情給說清楚啊。當然咱們也別讓電視上的律師形象給耽誤了。真正的法庭沒有那麼戲劇化,相對來說還很枯燥。我剛才說的要說清楚很多事,就需要專業的知識。您自己說的話和法庭上說的話有根本的區別。這您可能沒有想到。當然,在法庭上您作為一個老百姓,說普通話就可以了,可這時候就需要法官自己用法律術語把您的話篩選一遍,翻譯一遍,無形中就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量。還有,您的陳述,會有很多不在關鍵點。用咱們平常的說法,您的話不在點兒上。也就是陳述不清。那麼請律師的作用就顯示出來了,我看關鍵的這麼兩點:

01、專業的事情就要專業的人來處理。

我剛才只是說到有關陳述的這一點。您可能不知道的是,法院在審理一個案子的時候,前期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開庭前要有起訴書,情況說明,證據的提交。這都是要有專業的文書形式的。一般老百姓根本就寫不出來。因為這都是法院要求的格式文件。不是說有寫作知識就可以,也不是有編輯技術就可以。當然,您也可以請一個律師來只寫這些起訴書等等的文書,而不用他開庭。這當然是可以省很多錢,可您真的認為自己能在法庭上說的明白嗎?

02、專業的律師有這個時間,您有嗎?

一個案子從開始受理,立案,到開庭,到審判。要跑很多次法院。開庭只是這其中一個環節。從立案前,您就得上法院,提交申請,等立案了您還得去法院領傳票,提交證據,提交情況說明。這過程裡如果牽扯到對方提供了新的證據,您還得多次的往返法院。然後是開庭,一般第一次是調解,調解不成正式開庭。如果順利一次開庭,如果不順利還要有二次開庭,然後如果對方上訴還要去中院開庭。。。等等等等的一系列的跑法院,您覺得您真的有這時間嗎?而且,我說的這些去法院的時間可都是在工作時間,您千萬不要想著法院是不是可以在我們休息的時候辦公啊?您那是想多了。沒有的事。您看看,您有這個時間嗎?

寫在最後:一個普通老百姓,可能想得最多的就是要省下這筆律師費,什麼都靠自己。

可能您沒有接觸過法院。我就告訴您一點吧,即便您僱了律師,您都會在審理這個案子的過程中學到很多法律常識。也就是說在實戰中學習成長。這真的不是誇張,我們都以為打官司是一個很簡單很簡單的事情,其實您沒有試過根本就不知道。那真的很難。您真的需要一個律師指導和幫助。就像是我們自己不能和病魔作鬥爭而需要醫生是一個道理。


北京範兒


民事案件看案件複雜程度,如果案件複雜最好還是請律師,畢竟專業的事要交給專業的人來做。律師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肯定會給當事人爭取更多的合法權益,回報一般遠遠大於支付的律師費。

刑事案件,事關犯罪嫌疑人下半生的命運,所以通過律師專業的有效辯護非常有必要,畢竟在生命和人生道路面前,律師費根本不算什麼了,而有些家屬往往為了省律師費,而不願請辯護律師,殊不知或許耽誤了將犯罪嫌疑人的後半輩子的命運。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能起什麼作用?很多人覺得律師在刑事案件中起不了什麼作用,那麼律師到底在刑事案件中能起什麼作用? 律師可以到看守所單獨跟當事人面對面會見,為他提供幫助。當事人被羈押到看守所後,家屬不能會見,但委託律師後,律師可以到看守所單獨跟當事人面對面的交流溝通,可以為當事人提供下列幫助:向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講解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讓當事人對自己的事情有個全面的認知,解決他的疑慮和困惑。安撫當事人的情緒。被羈押後,剛開始當事人一般頭腦都比較混亂,情緒波動也大,不能接受、面對現實,有的甚至覺得難以生存下去。這時候,律師通過與其交流溝通,可以緩解釋放他的壓力,平復他的不安情緒,讓他能夠儘快面對現實、接受現實、適應現實。可以讓當事人感知到家人的關心和問候,讓當事人知道親屬正在支持、幫助他,以消除他的不安及恐慌心理,幫助他較快的適應環境、戰勝困難。通過會見告知親屬當事人的需求,解決當事人的需求問題。 第二、律師可以和辦案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溝通,瞭解當事人涉案情況,向辦案機關提出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與依據,可以幫助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 第三、律師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及類似案件的判例、自己的辦案經驗做出最有利於當事人的辯護策略,給出專業建議,親屬可以根據律師的建議蒐集整理相關證據材料,提交給辦案機關,儘早讓辦案機關查明有利於當事人的相關事實。 第四、在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律師可以複製、摘抄整個案卷材料,針對案件材料證明的事實向檢察院、法院主張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與依據。 第五、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在法庭上幫當事人進行辯護,可以繼續與法官、檢察官溝通案件情況。 可見,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做許多工作幫助當事人,如果你還以律師在刑事案件中起不了作用為由不為親屬委託律師,只能說明你不瞭解律師的工作,或者說明你並不想真正幫助被羈押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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