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延、免、減、緩、降、補”省人社廳解讀就業和社保支持企業抗疫減負政策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劉春華)2月上旬以來,國家和省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在就業和社會保險方面,具體都有哪些?

“就業和社會保險打出了組合拳,從‘延、免、減、緩、降、補’6個方面,全力支持企業抗疫減負穩崗,渡過難關。”2月25日,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副處長蔣斌做客四川日報全媒體集群《民生直通車》節目時,對政策進了行解讀。

延,就是延長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受疫情影響,企業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經報備後,可將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的三個月內。延期補辦時,對參保企業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對參保職工個人不收取利息,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免,就是從2020年2月起,按要求可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實行免徵,免徵的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的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減,就是從2020年2月起,湖北以外的全國其他省份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可減半徵收,減徵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徵的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

緩,就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同時,我省明確2020年全省繼續穩定現行社會保險費徵繳體制,對參保企業的養老、失業、職工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歷史欠費不進行集中清繳。

降,就是將原規定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21年4月30日。其間,按照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應當調整上浮的暫不上浮。將《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9〕27號)明確的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上年全省全口徑職工平均工資的55%降為50%。本通知印發前已按27號文件規定的下限徵收養老保險費的,可在後續繳費中結算。

補,就是實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全額補貼企業停工期間職工線上職業培訓、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具體規定:

一是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

二是因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可根據實際需求,組織本單位職工自主選擇與職業技能相關的線上培訓課程,按規定實施培訓後,由企業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審核通過後,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帳資金中按實際培訓費用全額給予企業補貼,對參加線上免費培訓的,不再給予補貼。

三是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期限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

四是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按不低於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申請期限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

對企業實施上述減負穩崗政策措施的同時,為保證政策落實到位,國家和省同時提出要確保職工個人的權益不受影響,要確保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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