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第九期:疫情期间公民捐款捐物应知那些法律规定?

第九期:疫情期间公民捐款捐物应知那些法律规定?

1.捐赠人必须通过慈善组织向受益人捐赠吗?

答:不是必须。捐赠人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2.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捐赠人什么时候,在哪里能查询到募得款物的具体情况?

答:捐赠人可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域名为http://cishan.chinanpo.gov.cn,也可通过民政部官网(www.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中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登录,手机用户还可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平台,点击“慈善中国”栏目登录。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十三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2)《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第八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

(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3.对于公开募捐项目,公益慈善组织可以变更资金用途吗?

答:可以变更,但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依据】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向医院捐赠物资,有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答:《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对于医院接受捐赠,做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二)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的捐赠;(三)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捐赠;(四)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的捐赠;(五)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的捐赠;(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七)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八)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九)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十)承担政府监督执法任务机构,不得接受与监督执法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捐赠。

4.慈善组织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犯罪的,资慈善组织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严重,有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第二条第七款第三项 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内容来源: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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