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關於疫情的保險知識,都在這裡了!丨律新幫公益法律服務

作者丨王望 謝雨菲

來源丨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

2020年新春之際,一場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戰役在全國打響。法律服務行業在積極捐款捐物之外,更注重用專業成就更好的公益。一些律所、律師團隊、法律科技公司、公證處等紛紛推出了各類公益服務,圍繞疫情相關問題開通線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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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購買保險都是大家防範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為生活增加安全係數的重要途徑。面對目前新冠肺炎感染人數不斷增多、疫情嚴峻的形勢,廣大民眾對醫療保險都會有諸多疑問!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自己購買的保險是否可保?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而未按合同約定交納續期保費,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保險賠付責任?提交保單並交納保險費後因保險人或代理人自身原因未及時對投保單作出處理,是否可以理賠?由於保險合同發生爭議,投保人如何收集證據?本文結合法律法規及保險業的最新規定,對以上問題加以闡述。


一、對於購買了商業保險(醫療、意外、人壽、重疾)的人員,哪些險種可以獲得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投保人與保險人依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履行各項義務。如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與保險人應嚴格按照雙方有效的保險合同處理賠償事宜。


為了防範患病及意外傷害,市場上大部分人購買了以下商業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重大疾病險、商業醫療保險。現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出現,對各險種作出以下分析:


(1)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即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支出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險金的一種保險。所謂意外傷害是指非本意的、外來的、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到嚴重創傷的客觀事件。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屬於疾病,不屬於意外傷害,因此人身意外險不予賠付。


(2)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只有達到身故或者合同約定的殘疾標準才可賠付。


(3)重大疾病險


重大疾病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風險發生時,當被保險人達到保險條款所約定的重大疾病狀態後,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的商業保險行為。


重大疾病險只能賠付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疾病,並且要達到相應的賠付條件。重大疾病險均按照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目錄進行賠償,一般而言,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在保險條款明確約定的重大疾病之列,不能按照已約定的病種進行賠付,但保險公司有專項說明或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納入重疾承保範圍內除外。此外,如果是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引發了保險條款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或者達到某種疾病狀態,如深度昏迷、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等,則可以理賠。若買的是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在醫治無效身故後,重疾險的身故也可以予以賠付。


2020年2月6日財政部在發佈會上也作出對確診患者個人負擔費用實行財政兜底,中央財政補助60%。2020年2月6日下午,西安市政府新聞辦召開西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聯防聯控工作第六場新聞發佈會上,西安市作出“對於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確診和疑似患者(含異地就醫患者)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予以補助,即患者救治不需要個人自付。”那麼投保人在符合相關條件,未能獲得商業保險賠償情況下,也可獲得政府的免費醫療。


(4)商業醫療保險


商業醫療保險是由保險人以及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願購買的醫療保險產品。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賠付,在社會醫療保險賠付後產生的其他醫療費用,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如確診前發生的醫療費用、門診住院費用社會保險報銷差額、住院補貼等,均可依據保險合同得到賠付。


根據泰康人壽的公告,泰康人壽明確表示,根據泰康人壽醫療險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肺炎屬於泰康人壽醫療險的賠付範圍。


二 、投保人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而未按合同約定交納續期保費,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保險賠付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6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用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檔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由此可見,只要投保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到來後60日內交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在這60日的寬限期內,被保險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要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應扣除當期應交的保險費。


三 、投保人提交保單並交納保險費後因保險人或代理人自身原因未及時對投保單作出處理,是否可以理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並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保險費。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投保人如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應給予理賠。江蘇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州中心支公司、南城縣金誠戶外工藝傢俱廠保險合同糾紛二審做出(2019)贛10民終970號判決書,就南城縣金誠戶外工藝傢俱廠交納保費後未出保單即發生保險事故,認定保險公司存在過錯,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


四 、在投保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後,由於保險合同發生爭議,如何收集證據?


(1)證明保險關係有效存在的保險合同,如保單正本、補充協議等。

(2)申請人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如自然人的身份證、軍官證等。

(3)及時履行了保險費的相關證據,如交費收據、轉賬憑證。

(4)已及時通知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證明。

(5)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如人壽保險中的死亡證明、喪葬費、健康險中的住院費、誤工費、醫療費等。

(6)其它證據。


五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後,保險公司相關政策調整及理賠。


2020年2月3日銀監會財產險部下發的《關於做好財產保險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險理賠服務和保險產品開發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財產保險公司可在重疾險等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中,擴展承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責任,為保險消費者、特別是廣大醫護人員提供保險保障。


人身險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險服務工作的通知》也提到,支持各人身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險、醫療險等產品中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客戶取消等待期(觀察期)、免賠額、定點醫院等限制;此外,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產品的保險責任範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1)新華人壽保險


新華人壽保險為了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理賠啟動了緊急預案,推出了8項服務舉措,其中第四項:無保單辦理賠。被冠狀病毒感染的客戶,無需提供保單即可申請理賠,由理賠服務人員主動協助核實驗證客戶身份,病歷等理賠資料可由理賠服務人員主動與醫療機構聯繫、獲取,拍照免交原始單證。第五項:開通預付服務。對於就診資金有壓力的客戶,公司主動由理賠服務人員為客戶預付理賠款項,解決客戶實際困難,更好地發揮保險保障作用。第六項:取消醫院限制。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客戶,可就近就診,不受條款約定的醫院級別限制,確保客戶及時接受醫療服務。


2020年2月7日新華人壽保險發佈了《健康無憂重大疾病保險(宜家版)》等15款疾病保險產品保險責任擴展的公告,其中列明瞭保險責任擴展說明【合同生效後且保險責任擴展有效期結束之前,如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危重型的(詳見本公告釋義),本公司按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額外給付保險金,原保險責任不變。保險責任擴展有效期(2020年4月30日(含)之前,被保險人可享受上述保險責任擴展權益。】。及特別說明【1.在保險合同生效之日前,被保險人已經經醫院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屬於保險責任擴展的範圍。2.對適用產品不因保險責任擴展而上浮費率,且對保險責任擴展前的客戶實行統一的理賠標準。3.合同生效後且保險責任擴展有效期結束之前,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無等待期。】。


2020年1月27日,新華人壽保險湖北分公司通過線上受理理賠,減免實物單證,順利完成了理賠申請。通過多方協調,10000元理賠款在申請提交5分鐘內支付到湖北患者賬戶。


(2)中國人民人壽保險


疫情發生後,人保壽險第一時間成立了處置工作小組,在重點地區安排專人負責該類患者的理賠服務工作,開通理賠綠色通道服務,對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引起的重疾、醫療或者疾病身故,共取消了以下五項限制:


一是取消條款等待期限制;

二是取消“特定傳染病”免責限制;

三是取消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免賠額的限制;

五是取消藥品類別、自費用藥等限制。

對於治療中的重症患者可進行預付賠款或墊付醫療費服務。


2020年2月5日,在中國人保壽險獲悉湖北省武漢市客戶張先生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幸身故的消息後,人保壽險立即啟動理賠綠色通道,啟動快速賠付,當天即將50萬保險金送到客戶家屬手中,完成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第一起理賠。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後,保險業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推出各項措施,嚴格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共同抗擊疫情。部分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向一線醫療人員贈送相應商業保險,免除一線人員後顧之憂。在此期間廣大投保人也應積極樂觀面對疫情,如出現保險事故,則應第一時間履行相應通知義務並做好收集證據準備,避免後期保險合同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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