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怎麼看待法家對秦朝的影響?

小黃人的信封


前238年(秦王政九年),秦王政親理朝政,除掉呂、嫪等人,重用李斯、尉繚,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後滅韓、趙,魏、楚,燕、齊六國,完成了統一全國的大業,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國家——秦朝。

韓非(約前280-前233),是韓國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韓國很弱,常受鄰國的欺凌,他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採納。韓非寫了《孤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這些作品後來集為《韓非子》一書。秦王嬴政讀了韓非的文章,極為讚賞。

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為韓國的使臣來到秦國,上書秦王,勸其先伐趙而緩伐韓。李斯妒忌韓非的才能,與姚賈一道進讒加以陷害,韓非被迫服毒自殺。看上去沒有絲毫關係的兩個人卻給中國政治發展留下了深遠的影響。一個是法家集大成者,另一個統治著法家實踐者商鞅變法後強大的秦。"法"把這兩個人緊緊聯繫在了一起。

歷史充滿了巧合,法家與秦帝國這兩者的命運出奇的相似,曇花一現。但是以後歷朝歷代名用儒家,實用法家。表面批評秦始皇,暗中卻以其為榜樣。那麼究竟韓非給了秦始皇什麼啟示。可以叫他用三十萬大軍攻韓,只為要一個韓非。秦始皇是一個很冷靜的人,但是面對韓非的著作卻不能冷靜了,甚至有點失態了。

我想是因為他深刻讀懂了韓非、深刻理解了韓非,才有他愛韓非要韓非,並把韓非的思想理論運用於秦統一的實踐,指導了統一秦的現實。一種制度的產生必然有其適應的環境。

評價這種制度一定要放在其所在的環境中,而法家的思想也確實對當時社會有推動作用,不然為什麼戰國所有的變法都用法家思想呢?韓非究竟給了當時的秦什麼呢?

首先韓非注意研究歷史,認為歷史是不斷髮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我們可以看看秦始皇是如何運用創新的。首先改“王”為“皇帝”。皇帝的命為“制”,令為“詔”,文字中不準提起皇帝名字。皇帝自稱“朕”,印章稱“璽”,而一般民眾再不許使用“朕”、“璽”二字。第二,加強中央政權組織。最高統治者是皇帝,皇帝以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職是三分,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軍和監察大權,互不統屬。第三,調整地方政權組織。主要是推行郡、縣、鄉、亭四級行政組織。

其次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裡,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徵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

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這一點秦始皇做的最徹底,他從開始執掌秦朝大權起,就沒有與任何人分享過,包括母親,仲父,弟弟,兒子。一直到死他都牢牢抓住權利!

另外韓非是一個君權至上論者。他提倡尊君,主張君主集權、專制,認為君權集中的指導思想是法家思想,要求定法家於一尊。他激烈地批判和攻擊法家以外的其他學派,特別是當時影響最大的儒家和墨家。他主張嚴格統治言論與思想,禁止私人著作流傳和私人講學,只准學習國家頒佈的法令,只准以官吏為師。

在他看來,封建統治者不需要什麼諸子爭鳴,只需要人民成為順民。秦始皇焚書坑儒就是這點最大的體現。最後韓非的政治思想體系是“以法為本”的法、術、勢三者的結合。它的出發點是歷史進化觀和社會矛盾觀。韓非的法治思想有兩個來源。一是源於荀子。荀子隆禮重法。韓非丟掉了隆禮,而大大地發展了重法。

又一是源於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他主張論功行賞,反對無功受祿,不論親疏貴賤,只要按法行事,立下功勞,就可擔任官職。在具體的政治經濟措施方面,主要是提倡“耕戰”。他認為國家富足要靠農民,抵抗敵人要靠軍隊,耕戰的政策是國富兵強的根本。不實行耕戰政策,會使國家貧弱乃至危亡。

韓非從社會歷史進化的觀點出發,從各個方面據史論證法治是歷史進化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他批判“仁義道德”,反對復古主義,主張向前看。這種思想體現了他敢於變革創新的進取精神。他注意到從經濟生活條件中去找尋歷史變化、進化的根源,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可以說,中國古代各種學術思想的實際政治效應還沒有能夠超過韓非的。秦朝沒有繼續分封制而採取郡縣制、秦朝一直在興修水利發展農耕正是這點最好的體現。韓非對於秦始皇最大的影響是:法。發古寫作“”(會意。從“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從“廌”(zhì),即解廌,神話傳說中的一種神獸,據說,它能辨別曲直,在審理案件時,它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

基本義:刑法;法律;法度)又有記載雲“法”是一種與鹿和牛類似的神獸,在古代人們將它作為斷案的工具,每當辦案時出現多個嫌疑人的時候,人們通常把它放出來,它如果用犄角頂誰,誰就是罪犯。

但是隻要有人存在,就會存在“人情”,有人情存在,就需要法律這個外在的規範來引導。只有這樣,國家才能夠富強安定,人民才能夠安居樂業。因此,法治和人情的結合,即所謂“法通乎人情,關乎治理”雲者,便具有了普遍的意義。


十點說史


法家是諸子百家中的一家,而商鞅又是法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實際商鞅變法在李悝變法基礎上更加完善。廢除世卿世祿制度,什伍連坐法,重農抑商等等。改革秦國的戶籍制度,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域劃分,統一度量衡。總之一句話耕戰,調動了低層勞動人民積極性,提高了社會的生產力。影響了中國二千多年,有些制度到現在延用,比如戶籍制度,郡縣制等。法制對打天下非常有實用,但是對治理天下有一定侷限性,治理天下最好是法制與德制完美的結合。法家對秦朝甚至對中國影響源源不斷。為中國大統一思想立下了不世之功。




平凡的世界128162794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先來看看法家的主要思想:人性本惡,依法治國,以耕代戰,強化君權。

人性本惡。人的自私自利是無法改變的,也是不需要改變的。只是需要以法因勢利導,賞罰分明。

依法治國。“治強生於法,弱亂生於阿”韓非認為只有法治才能使官吏不敢貪贓枉法;民眾依法努力可致富貴;各級官員辦事就像稱和量鬥那樣公正,這樣的國家自然清明,國勢強大。

以耕代戰。“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力量決定一切,而力量來源於農耕和兵戰。因此耕戰是“治國之要”,千方百計獎勵耕戰,誘之以利,把民眾引到耕戰的軌道上來。

強化軍權。“權制斷於君則威”,主張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裡,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種“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的君主極端專制。

看了剛才法家的核心思想,於是聯想到商鞅首先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推行郡縣制以加強中央集權。貴族們沒了權利,自然也鬧不起來。

最終,富國強兵的秦國,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傲視於西方。史記記載:"孝公十九年,天子致伯。"周顯王冊封秦君為方伯,正式承認其霸主地位。


神遊的小葉子


可以說秦朝成也法家,敗也法家的原因,大抵在於“打天下”的法子雖好,但不能用在治天下上。

  秦始皇以法家思想實現富國強兵,以其強大的鐵騎雄兵征服天下,但是,打天下與治天下是兩回事,統治士兵與治理百姓,更是有大大的不同。秦始皇是一名“用軍巧匠”,能夠指揮千軍萬馬,在戰場上所向披靡,但是朝堂上利弊權衡利裡的刀光劍影,與戰場上的槍林箭雨一樣,也是招招致命。而法家思想裡面,君與臣的關係如果說得直白些,趨於“利用”與“被利用”的關係,這樣的關係太“冰冷”,不適合在用來治理太平盛世,更不適合用來治理剛剛從戰亂中走出來的“國家”。

 

 1、秦朝之成也法家:戰亂年代之適者生存需要法家的嚴明紀律

  秦始皇能夠成就統一天下的霸業,與李斯帶給他的法家思想息息相關。法家集大成者為韓非子,李斯將韓非子的思想帶到秦始皇身邊,並且成功讓秦始皇施行法家之“嚴刑峻法”。

  在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思想裡面,君主應該利用人的“自為”心,也就是“利己”的心理去把控人心,繼而治理國家。朝廷首先要制定律法,並且公佈天下,以此保證律法的公開性;並且君主還要運用“術”,讓自己看起來高深莫測,以此不讓臣下知道自己的喜好,繼而能夠“循名察實”,考察臣下是否“稱職”;同時,君主還需要以“重罰重賞”來鞏固自己的絕對權威,保證“律法”能夠順利實施,百姓能夠屈服於“峻法”之下,這樣天下就能運籌帷幄於“掌中”。

  李斯帶到秦始皇身邊的這套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思想,某種程度上說確實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提升國力、鞏固王權。這套理論體系適用於有些冷冰之“適者生存”的戰場,所以,秦朝以主嚴刑峻法之法家成功,也並不是太讓人意料之外的事情。

  但是,戰場法則用到太平時期,就不那麼受用了。

  2、秦朝之敗也在法家:和平年代不再是“競於力氣”的年代

  法家之“嚴刑峻法”可以讓秦始皇在短期內利用人之利己心為自己“打江山”,而法家思想能夠在諸侯爭霸時期幫助秦始皇取得那麼大的優勢,主要也可能是人們當時面臨的難題是“生與死”的難題。這時,類似“適者生存”這般“叢林法則”被放大,人的“利己心”也在亂世中被放大,而法家真實基於人之“利己心”而建立的一套思想體系,自然比較受用。

  但是人真的如法家之“韓非子”認為的那樣,屬完全利己的存在嗎?不盡然。人能夠創造人類文明,不就在於人可以壓制自己的利己天性嗎?這一點在和平年代會尤為突出。

  而秦始皇統一天下以後,人們起碼不用再經歷諸侯爭霸那樣的大亂戰了,這個時候,人面臨的主要問題大抵不再是“生與死的問題”,而是“如何過得更好”的問題。

  此時,秦始皇依舊用法家之“嚴刑峻法”把控天下,依舊將人看成完全“從利而動”的存在,無疑偏激了些。和平年代的時代背景下,人很大程度不用再面臨“生與死”的膽戰心驚,“道德”、“人情冷暖”等這類存在,在和平年代就顯得尤為重要了。秦始皇忽略了這一點,依舊認為統一天下以後的人間還是“競於力氣”的存在,這個“競於力氣”的情況其實已經漸漸發生轉變了,社會在安定中會漸漸轉變為“競於道德”。所以,過於冰冷,並且過於利用人之“利己心”的法家思想,就相形見絀了。

  同時,法家之嚴刑峻法實在是不適合剛剛從戰亂泥潭中脫身的國家進行休養生息,百姓本來就要在戰亂後對家園進行恢復建設,這時秦朝依舊嚴刑峻法,這無疑給百姓壓上了沉重的負擔,和戰爭時期的生活沒什麼兩樣。關鍵是戰爭已經結束了,為什麼還要和戰爭時期一樣為“生死”擔憂?如此想來,秦始皇統一天下後依舊維繫嚴刑峻法,觸怒百姓是遲早的事情,最後秦朝的“短命”也印證了秦朝之敗也在法家。

  3、一個學說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準,不同的社會環境,需要不同的意識形態

  法家思想無疑是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思想中優秀的思想之一,秦始皇在該思想的指導下創建了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壯舉。但是,一個思想再好,再優秀,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準,任何觀點要成立,都只能在特定的環境和範圍下才能成立,法家思想也是如此。秦始皇是戰亂時期的勝利者,他勝在了打江山上,卻敗在了“治”江山上。可見,法家思想雖然適合在亂世中用來“打江山”,但是卻並不適合在和平年代“治江山”,因此,我們也能說秦朝“成也法家,敗也法家”。


野史共享


首先法家的代表人物有商鞅和韓非子。

一、法家思想對秦朝統治的有利影響

法家登上政治舞臺是從商鞅開始的。秦法家之盛始於商鞅。秦孝公即位以前,舊貴族的勢力強大。秦孝公銳意圖強,用商鞅變法奠定秦國法制基礎。

商鞅變法包括了:編造戶籍,實行什伍連坐;獎勵軍功,頒佈軍功賞賜制度;獎勵農耕,制定“墾草開荒”法令,除此之外還有廢除封建封的土地所有制;普遍推行縣制;直接徵派賦役, 按戶按人徵收軍賦;統一度量衡;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等。商鞅變法完成了秦國從封建領主制到地主制的歷史轉變, 封建領主貴族的經濟勢力和政治勢力逐步消除, 封建地主制的新興政權日益鞏固;農業勞動力增加, 耕地擴大, 農業生產日益發展, 工商山澤之利集中於封建國家之手, 政府的財政收入日益富裕;農戰方針具體落實,軍事力量日益強大, 一步步實現了富國強兵的目的。這些改革措施, 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

在秦朝統一的過程中,法家思想功不可沒,法家思想使秦軍隊更加強大。在統一之後,秦用法家思想平定一系列不穩定因素,建立中央集權制。

二、法家思想是秦滅亡原因

法家雖然在秦統一過程功不可沒,但在此之後,法家思想也導致秦的刑法嚴苛。修長城抗擊匈奴等,讓百姓經歷了巨大痛苦。極端統治和高壓下導致個農民階層的激烈反抗。


Bcd說史


大家好,我是漁公子,我來回答!

在法家思想進入秦國以前,秦國在春秋時期的社會經濟的發展遠遠落後於其他大國。就比如魯國於公元前594年完成了“初稅畝”的改革,而秦國在一百八十多年後才開始“初租禾”改革。

也就是說,作為當時國家根本經濟制度的耕地管理及使用體制,秦國落後其他先進國家近200年。

由於秦國在國力上與其他幾個大國的差距太大,因此在外交上,秦國從未主持過任何盟會,所謂“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名不符實。

而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入秦後,秦國的綜合國力迅速崛起,版圖開始向中原膨脹,僅用了20年的時間,秦國就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強國。因此從秦孝公起,歷代國君均以“法”治國,信仰法家思想的治國理念。

只不過法家思想是把雙刃劍,當歷代君主和當國重臣看著秦國版圖不斷擴張,國力不斷增強時,他們絲毫沒有意識到法家思想的先天不足和後天缺陷,他們沒想到的是:秦以法家治國,在強大到走向大一統之時,也會因法家而迅速敗亡。

那麼究竟如何看待法家對秦朝的影響呢?

商鞅變法所帶來的黑暗面影響:為秦朝的迅速滅亡埋下隱患

公元前356年,秦國的改革開始。在政治上廢除“世卿世祿”,以功定爵,建立郡縣,實行什伍制度。對生產方式促進的改革,是以國家政治和法令手段實行土地私有,廢井田、開阡陌,鼓勵生產,統一度量衡。

16年後,秦擊敗了強大的魏國,奪得西河之地。能染指三晉,標誌著秦國一躍而成為超級大國,不得不說,商鞅的改革帶給秦國是翻天覆地的變化。

如此令人難以置信的成功,奠定了法家思想在秦國施政理念的主導地位,同時也奠定了法家思想的侷限和缺陷在秦國施政理念的主導地位,此後的歷代君主和當國重臣自然不會法家思想加以正確的揚棄。

秦國的後世之君代代將法家思想的致命缺陷發揮到極致,當社會矛盾積累到極致的秦始皇時期,大一統的秦王朝底下實際上已經埋了一個巨大的火藥桶。

那麼法家思想的致命缺陷是什麼呢?

我們來看看商鞅變法所帶來的黑暗面。

1.絕對君主權極端惡性膨脹:秦國的君主權原本缺乏道義及制度上的制約,商鞅改革沒有進一步將君主權神聖化,而是以制度和具體刑罰行為作為進一步將君主權絕對化。在絕對化君主權面前,一切都在可處任何刑罰之列,此後的法家思想更是進一步強化了這一點。對此秦國的歷代君王欣然接受,到秦始皇時期絕對君主權已惡性膨脹到了極點。

2.愚民政策成為制度化和絕對化:商鞅認為:“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因為商鞅覺得昔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也;能勝強敵,必先制其民也。商鞅的這一思想的實行,首先就在政策制度及道義上將君推到民的對立面。因為弱民也就是強迫民眾返璞歸真,強迫民眾愚蠢麻木,降低民眾智商和情商,以此強制性消除民眾獨立思考能力。從結果上看,歷代秦國君王都將愚民政策當作萬世靈藥,當未達到愚人目的時,又以重刑酷刑為依託。只不過民智是任何社會制度都遏制不住的,愚民政策到最後只能是導致愚人自愚,也必然導致自毀。

3.重刑酷刑成為了統治手段:商鞅在改革開始就為秦國今後百年的施政手段定下來根本基調,也就是以法施政。法指的是刑法,商鞅認為要做到輕罪重刑,重罪酷刑,並且制定出了最殘暴危害最為深遠的連坐法。此後這一連坐法經秦國曆代君主和當國重臣不斷加工,變得十分嚴苛,終於在百年後將大一統的秦王朝變成了一個全國性的集中營。

結語

商鞅的改革在短期內取得巨大成功,根本原因是在於其經濟制度改革成功調整了生產關係,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並且需要通過以重刑酷刑作為貫徹政令的手段來實現改革,但這種嚴苛刑罰的方式只能用在此時而非彼時,只能用於一世而非累世。結果秦國曆代君主和大臣急功近利且守株待兔,根本看不到法家思想與時俱進的先進性,拒絕考慮法家思想中“法者,所以愛民者也”的深刻內涵。

把商鞅改革的殘暴手段看作是萬世之法,一代代的傳承下去,最終將商鞅的殘暴手段徹底走到極端,到了始皇帝時期的秦王朝,天下已然成為了一個巨大的刑場,因此法家思想才最終成為了埋葬秦王朝的鐵鍬。


漁公子讀史


法家的確是鬥爭的哲學,

但是,一個社會不能一直都在相互鬥爭吧,

所謂“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之”

秦朝的歷史貢獻是巨大的,

相比而言,漢初其實就是吸取秦朝教訓,

在不斷嘗試中,終於找到了適合統治的哲學——儒術,

儒家意識形態可以麻痺中下層,讓他們提供賦稅,

然後上層接著玩法家的政治鬥爭,

這就是所謂的外儒內法,

所以當崇禎皇帝想當個純粹的儒家皇帝時,

大明就亡了。

而清朝韃虜就懂得外儒內法,

然後就讓我們做了二百六十多年的奴隸。

這就是歷史規律,誰背叛了他就要付出代價,

這就是所謂“天命無常,唯有德者居之”。


凱哥歷史觀世界


秦朝與法家的關係,可以說是成也法家,敗也法家。

秦國原來是其他諸侯國看不起的"邊鄙戎狄",飽受其他諸侯國的歧視。秦孝公繼位以後,任用商鞅進行變法。

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兩次進行變法。商鞅採用法家思想,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獎勵耕戰實行十二軍爵制,廢除世卿世祿制;制定嚴刑峻法,實行法治國;推行縣制,加強中央集權。

很快很快使秦國實力大增,國富兵強,成為了虎狼之國。 秦最終統一了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國家。秦從邊鄙之國崛起發展成為一個具有統一六國實力的強國,與法家思想密不可分。

商鞅死後,秦國繼續以法家思想治國。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繼續奉行法家的治國理念,北擊匈奴,南征百越;統一貨幣;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焚書坑儒,統一思想;制定嚴苛完備的法律;推行郡縣制,完善中央集權制度,加強對全國的控制。

然而秦橫徵暴斂,嚴刑峻法,沒有轉變自商鞅變法以來的強硬政策,採取與民休息,輕徭薄賦的寬鬆統治,最終激起民變,被農民起義所推翻。

秦朝的興起和短暫而亡,正是成也法家,敗也法家。其教訓也令後人深思。治國方案不是一成不變,一勞永逸的。時移事異,"事異則備變",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做出調整。秦用法家,卻忘了法家主張變革,要根據國情適時而變的道理。


文史清談


法家思想與秦朝的興衰有一定的聯繫。

法家思想在秦歷史上的作用基本上分為兩個階段,即前期促進了秦的統一,但後期對秦的滅亡有很大的影響,但不能把秦的滅亡歸結於法家思想。

秦的滅亡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歸結於秦用法家思想統治而導致秦快速滅亡是缺乏根據的。

統一後的秦王朝使用法家思想進行統治,對於維護當時的統一局面是有積極意義的。歷史上使用法家思想進行統治的朝代並不只有秦代,漢以後的政權仍然執行的“外儒內法”的思想,但並沒有導致漢王朝很快滅亡。秦漢(初)同律,漢朝並沒有在二世而亡。

統一的王朝需要有統一的思想,與皇權政治相輔而行,以增強老百姓的向心力,尤其是統治階級內部的歸屬感。在經歷幾百年的戰國後的大統一局面下,用法家思想來統治是再合適不過。但是要做到撫平各個階級的矛盾的話,很明顯法家思想還做不到這一點,需要結合儒家思想來實現。



愛吃胡蘿蔔的兔小灰


大多數都認同:秦朝成也法家,敗也法家,在於“打天下”的法子雖好,但不能用在治天下上。

  秦始皇以法家思想實現富國強兵,以其強大的鐵騎雄兵征服天下,但是,打天下與治天下是兩回事,統治士兵與治理百姓,更是有大大的不同。秦始皇是一名“用軍巧匠”,能夠指揮千軍萬馬,在戰場上所向披靡,但是朝堂上利弊權衡利裡的刀光劍影,與戰場上的槍林箭雨一樣,也是招招致命。而法家思想裡面,君與臣的關係如果說得直白些,趨於“利用”與“被利用”的關係,這樣的關係太“冰冷”,不適合在用來治理太平盛世,更不適合用來治理剛剛從戰亂中走出來的“國家”。

  1、秦朝之成也法家:戰亂年代之適者生存需要法家的嚴明紀律

  秦始皇能夠成就統一天下的霸業,與李斯帶給他的法家思想息息相關。法家集大成者為韓非子,李斯將韓非子的思想帶到秦始皇身邊,並且成功讓秦始皇施行法家之“嚴刑峻法”。

  在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思想裡面,君主應該利用人的“自為”心,也就是“利己”的心理去把控人心,繼而治理國家。朝廷首先要制定律法,並且公佈天下,以此保證律法的公開性;並且君主還要運用“術”,讓自己看起來高深莫測,以此不讓臣下知道自己的喜好,繼而能夠“循名察實”,考察臣下是否“稱職”;同時,君主還需要以“重罰重賞”來鞏固自己的絕對權威,保證“律法”能夠順利實施,百姓能夠屈服於“峻法”之下,這樣天下就能運籌帷幄於“掌中”。

  李斯帶到秦始皇身邊的這套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思想,某種程度上說確實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提升國力、鞏固王權。這套理論體系適用於有些冷冰之“適者生存”的戰場,所以,秦朝以主嚴刑峻法之法家成功,也並不是太讓人意料之外的事情。

  但是,戰場法則用到太平時期,就不那麼受用了。

  2、秦朝之敗也在法家:和平年代不再是“競於力氣”的年代

  法家之“嚴刑峻法”可以讓秦始皇在短期內利用人之利己心為自己“打江山”,而法家思想能夠在諸侯爭霸時期幫助秦始皇取得那麼大的優勢,主要也可能是人們當時面臨的難題是“生與死”的難題。這時,類似“適者生存”這般“叢林法則”被放大,人的“利己心”也在亂世中被放大,而法家真實基於人之“利己心”而建立的一套思想體系,自然比較受用。

  但是人真的如法家之“韓非子”認為的那樣,屬完全利己的存在嗎?不盡然。人能夠創造人類文明,不就在於人可以壓制自己的利己天性嗎?這一點在和平年代會尤為突出。

  而秦始皇統一天下以後,人們起碼不用再經歷諸侯爭霸那樣的大亂戰了,這個時候,人面臨的主要問題大抵不再是“生與死的問題”,而是“如何過得更好”的問題。

  此時,秦始皇依舊用法家之“嚴刑峻法”把控天下,依舊將人看成完全“從利而動”的存在,無疑偏激了些。和平年代的時代背景下,人很大程度不用再面臨“生與死”的膽戰心驚,“道德”、“人情冷暖”等這類存在,在和平年代就顯得尤為重要了。秦始皇忽略了這一點,依舊認為統一天下以後的人間還是“競於力氣”的存在,這個“競於力氣”的情況其實已經漸漸發生轉變了,社會在安定中會漸漸轉變為“競於道德”。所以,過於冰冷,並且過於利用人之“利己心”的法家思想,就相形見絀了。

  同時,法家之嚴刑峻法實在是不適合剛剛從戰亂泥潭中脫身的國家進行休養生息,百姓本來就要在戰亂後對家園進行恢復建設,這時秦朝依舊嚴刑峻法,這無疑給百姓壓上了沉重的負擔,和戰爭時期的生活沒什麼兩樣。關鍵是戰爭已經結束了,為什麼還要和戰爭時期一樣為“生死”擔憂?如此想來,秦始皇統一天下後依舊維繫嚴刑峻法,觸怒百姓是遲早的事情,最後秦朝的“短命”也印證了秦朝之敗也在法家。

  3、一個學說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準,不同的社會環境,需要不同的意識形態

  法家思想無疑是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思想中優秀的思想之一,秦始皇在該思想的指導下創建了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壯舉。但是,一個思想再好,再優秀,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準,任何觀點要成立,都只能在特定的環境和範圍下才能成立,法家思想也是如此。秦始皇是戰亂時期的勝利者,他勝在了打江山上,卻敗在了“治”江山上。可見,法家思想雖然適合在亂世中用來“打江山”,但是卻並不適合在和平年代“治江山”,因此,我們也能說秦朝“成也法家,敗也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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