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元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白遠發涉嫌濫用職權、貪汙罪一案提起公訴

目前,被告人原元陽縣黃草嶺鄉財政所所長白遠發(鄉科級副職)涉嫌濫用職權、貪汙罪一案,由元陽縣人民檢察院向元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遠發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元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白遠發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財政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反會計法的規定設立賬外賬,套取扶貧項目資金,造成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貪汙罪追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