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MT藝術


如果是領導下的通知,應列入工傷,畢竟是上班途中。如果出現後遺症,也算是點補償。如感染,對老闆也是損失呀,隔離還有可能挨處分。上班途中一定做好防護措施,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別人負責。


胡陽小范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屬於工傷。

目前工傷保險條例僅將“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並未將感染傳染病列為工傷。

單位不提供口罩,可以拒絕上班嗎?

這個要對單位的性質以及自己所從事的崗位進行分析。

如果你從事的是醫護崗位,與病患密切接觸,那麼單位依法應當為你提供包括口罩在內的一系列防護設備,如果不予提供,可以拒絕上崗。

對於人員密集型行業,如餐飲、工廠等,各地的政府均下發文件,要求在開工時,準備各類防疫物品,如企業不提供,可向當地政府投訴處理。

但對於一般企業,佩戴口罩並非強制要求,如不提供口罩,不可拒絕上班。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屬於工傷。

擴展:上班時感染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2020年01月23日,人社部發了一個通知:“在新冠病毒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職感染新冠病毒或因感染病毒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那麼,除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外的工作人員在上班時感染病毒,算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感染傳染病是很難判定系因工作原因還是自己生活中感染,屆時工傷認定時,人社部門以什麼尺度判定,尚待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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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為“工傷”?

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傷害。

也就是說,“工傷”除了事故(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害,還有職業病傷害。那麼職業病又是什麼呢?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有以下特點:

(一)必須是本單位員工。既包括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關係的員工,也包括未簽訂任何合同關係但的確在該單位工作的人員,此係構成事實勞動關係。此情況下,考勤表、工資發放記錄單、工資證明均可對此事實勞動關係進行佐證。

(二)必須是因工作原因造成。此處的“因工作原因”應適當做擴大解釋。不僅指在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因工受到傷害,而且包括在預備工作時間段內,如為了準時上班,提前半小時來到公司遭受人身傷害、正常生活餐飲時間,如在公司食堂用餐期間發生摔傷,均可認定為“因工作原因”。職業病是因員工長期工作在毒害、溼熱、寒冷等工作環境下誘發形成的,筆者認為此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特殊形式。

(三)直接侵犯的必須是員工的人身權利。《工傷保險條例》明確將工傷界定在員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範圍內,明確工傷損害實則為人身權利的損害,將員工財產權利損害排除在工傷範圍之外。

(四)二者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強調員工遭受的人身損害必須直接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結果。

2.常見的工傷類型

(一)工作時間工作範圍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此類型為工傷的標準形式。滿足“本單位員工”“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損害”“此種損害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構成要件。比如在建設工程領域內,建築工人為拆卸鋼筋模板,不慎滑倒,導致腿部受到傷害。毋庸置疑,屬於典型的工傷侵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

現實社會中最為常見情形為:為了準時上班,提前半小時來到公司,結果在上樓梯的時候,不慎墜落,造成腰部受傷。

(三)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傷害的

建設工程領域較為常見的情形為:員工正在照看施工路面,車輛駕駛人員欲強行通過,在未得到允許通行的情況下,駕駛人員及乘車人員將該名員工打傷。此雖未遭受第三人侵害,但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

(四)因長期生活在毒害、溼熱、寒冷等環境下患職業病的

職業病為員工長期生活在非正常環境下所誘發形成的,屬於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損害的特殊形式。此種情形較為常見的發生在地下工作,如地下探礦的工人長期吸收粉塵;長期在化工廠工作的員工長期呼吸的不健康空氣。

(五)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下落不明的

因工作原因外出,且因工作原因遭受的傷害,此種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在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類似於民法上的宣告失蹤制度,滿足一定的時間限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等近親屬才能主張工傷賠償。

(六)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意外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的

上下班是員工溝通工作與生活的必要環節。此階段視為工傷傷害的情況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在上下班途中,產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不在員工而在於肇事者。包括但不限於員工認真遵守交規而被不守交規的電動車主、汽車車主撞傷,二是在上下班途中,員工遭遇除交通事故以外的其他傷害。包括但不限於意外摔傷,遭遇突發險情等。此二種情況涉及第三人侵權損害,不僅可以向公司主張工傷損害賠償,也可以向侵害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七)工作時間內在崗員工突發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該類型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工作時間內,在崗員工因工作原因,死亡的結果已發生,當然性地歸為工傷損害;二是非因工作原因,如上班時間長時間玩遊戲,加之前日熬夜遊戲導致猝死或昏厥,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受中國傳統倫理“死者為大”思想的影響,人死已事實,且符合工傷的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產生的特徵,此種情況視為工傷損害。公司理應為此類員工的意外身亡買單。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公共利益中受到傷害的

社會主義社會中,崇尚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但個人的合法利益也屬於法律保護的範疇。為了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公共利益中受到傷害的,不僅可以主張一定的國家補償,作為用人單位也理應為該類員工申報工傷損害賠償。

(九)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的,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復發的

此類工傷體現了國家對軍人的特別保護,尤其是退役轉業後,在服役期間因公負傷可視為工傷,主張工傷損害賠償。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的其他情形

3.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原則上僅僅在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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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確實是個好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有相同的疑問和擔憂.

下面我們參考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訴條例,其實我們還是沒有完全界定 .個人觀點:最後具體怎麼界定其實和公司本身,以及所處地區有很大關係。但是不管什麼企業,我相信公司都會以人文關懷,從充分保障員工利益最大化出發。當地政府也會做好相關的防疫保護工作。

不管怎麼界定,我們還是希望不要有人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能不能出門,就不出門,儘量線上辦公,特殊行業,還有絕大部分零售,服務行業不能避免的,一定做好出門防護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公共交通出行儘量保存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回家做好消毒工作!

最終我們一定會勝利的!


鏡子姐姐JJ


應當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第十五條規定了視為工傷的三種情形。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綜上可知,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算工傷,但是勞動者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症狀並被送到醫院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

那如果醫護人員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假設醫院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那麼醫院該如何處理他的工傷賬務?

(1)墊付醫藥費借:其他應收款—社保(或保險公司)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2)收到工傷理賠時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管理費用—福利費(差額)貸:其他應收款—社保(或保險公司)<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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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個人觀點發表下:自身我是開房產公司的、從昨天開始我們已經進入崗位、管理層優先上崗(自願行為)員工(休假等通知)公司提供每天提供一次口罩、手套、上崗管理層必須帶口罩上崗、每天公司四次消毒、自帶水杯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勤洗手、勤通風!下面總結下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那麼,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這項政策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第十五條規定了視為工傷的三種情形。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綜上可知,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算工傷,但是勞動者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症狀並被送到醫院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 那如果醫護人員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假設醫院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那麼醫院該如何處理他的工傷賬務? (1)墊付醫藥費 借:其他應收款—社保(或保險公司)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收到工傷理賠時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管理費用—福利費(差額)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或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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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這項政策?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建議大夥做好防護措施。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原則上僅僅在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

希望疫情期間大家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措施,安全的上下班,為自己為家人為國家安全度過




Mrstang8894


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條件,一般不應認定工傷。上下班路上員工只有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才可能認定工傷。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在疫情出現前,用人單位不需要提供口罩或者不需要提供醫用等防疫口罩的,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者雖需要但也不需要提供防疫口罩。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防疫口罩,充分體現了用人單位不對員工的關懷。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上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認定工傷需要看我們是否符合條件,像廣大奮戰在一線的醫務人員如感染理應屬於工傷!對於單位不提供口罩的情況,按照各地復工相關規定,這種情況明顯是違規的!

首先,針對奮戰一線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國家衛健委等三部門下發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他們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次,對於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原則上僅僅在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但是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所以很難認定是否是在單位或者上下班途中被感染,因此,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不屬於工傷的。因此,對於現階段的普通民眾來講,自己做好個人防護還是關鍵。

另外,根據相關法規一旦職工認定為工傷,會響應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當然因為職工認定工傷無有效收入,也會根據規定給予補償。關於住院期間工資問題:職工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

最後,黨和國家已經給大家提供了定心丸,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中,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當前疫情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防控正處在最吃勁的關鍵階段。這個時候,我們上下班務必注意個人防護必須高度警惕麻痺思想、僥倖心理,不然就像墨菲定律說的,也許我們怕什麼就真的可能會發生什麼!


綠城小衛士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對於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肺炎,應該不算工傷。

首先,政策依據。

當前出臺的政策,僅僅針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並沒有將工傷認定範圍擴大到普通員工。

其次,感染疫情很難認定是否發生在單位。

工傷的認定需要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情況,綜合考慮認定的。因為新型肺炎病毒很容易感染,我們這有個人去藥店買個藥就感染肺炎了,很難認定感染場所是在單位,建議出門的朋友們一定要做好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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