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德、意、韓、等國的憲法法院,是何機構?且看憲法解釋體制

如果要說世界上有啥工作,又累又沒好下場。個人覺得韓國總統算一個,韓國曆代總統,從李承晚到朴正熙、盧武鉉、李明博、朴槿惠等,似乎都沒有平穩著陸。

朴正熙成為韓國曆史上第一位死於任上,享受國葬的總統(1979年被韓國中央情報局局長金載圭刺殺)

德、意、韓、等國的憲法法院,是何機構?且看憲法解釋體制

朴正熙

盧武鉉2009年5月23日因受到樸淵次門牽連而選擇墜崖自殺。

朴槿惠和李明博,自然不必多說,聰明絕頂的各位也應該知曉了。

那麼,這個徹查韓國總統違憲行為的憲法法院,是何機構?居然敢對青瓦臺下手。

憲法法院,這個機構,是一種憲法專門解釋機構。

憲法解釋的體制屬於國家憲制的組成部分,因各國政治體制、歷史傳統和法律體系不同,而有一定差異。

德、意、韓、等國的憲法法院,是何機構?且看憲法解釋體制

咱們先說專門機關解釋體制,專門機關的種類有很多,如憲法法院、憲法委員會等。這一制度源自奧地利。目前,奧地利、德國、意大利、俄羅斯、韓國等建立了憲法法院,法國等建立了憲法委員會。專門機關解釋體制是依據憲法或者其他憲法性法律的專門授權成立的機關行使憲法解釋權的一種制度。這種憲法解釋具有專門性和權威性的特點,能將憲法解釋的司法性和專門性有效結合在一起。

司法機關解釋體制。 一說到這司法機關解釋啊,咱就會聯想到美國的大法官。這個司法機關進行憲法解釋的制度源自美國。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採用這一體制,如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等。在這種體制下,司法機關按照司法程序對憲法進行解釋,其他的機關或社會團體對憲法的解釋屬於非正式解釋。司法機關對憲法的解釋採用不告不理的原則,並將憲法解釋寓於案件審理當中,一般來說,該解釋對審理的某一特定案件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普遍約束力。

德、意、韓、等國的憲法法院,是何機構?且看憲法解釋體制

美國最高法院

立法機關解釋體制。在這種體制下,立法機關是制定憲法的機關,同時也是解釋憲法的機關。由於議會在憲法當中處於優勢地位,目前有少數實行議會內閣制的國家仍然存在由議會解釋憲法的情形。

而在社會主義國家啊,一般都確立了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解釋憲法的模式。我國憲法的解釋權由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的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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