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又漲了!衡陽市失業保險金3月起“提標”

記者今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從2020年3月1日起,衡陽市失業保險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 90%。這是時隔5個月後,我市再次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根據省、市相關文件規定,此次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調整後,市本級、南嶽區、雁峰區、石鼓區、珠暉區、蒸湘區的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由1173元/月調整為1242元/月;衡南縣、衡陽縣、衡山縣、衡東縣、祁東縣、常寧市、耒陽市的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由1037元/月調整為1098元/月。此次調整旨在更好地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據瞭解,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另據介紹,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不繳納醫保費,即可享受城鎮職工醫保待遇。其應當繳納的醫保費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記者李建平 通訊員曠豔 陳振 編輯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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