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廣東某縣委原書記因縱容或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為工程建設商承攬工程提供幫助被判刑

廣東省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委原書記溫國偉縱容或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為工程建設商承攬工程提供幫助問題

2010年至2016年,溫國偉任連山縣委書記期間,縱容或默許其胞弟溫某某、妻兄羅某某利用其作為連山縣“一把手”的職務影響,承攬或介紹他人承攬連山縣政府工程並從中收受大量好處費。溫國偉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12月,清遠市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2017年11月,溫國偉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