咿呀Vr
因為不知道你家裡的具體情況,所以我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例:
王某(男)和胡某(女)婚後共同購買了一套住宅,二人育有一子王小某和一女胡小某,且均未婚。2010 年王某去世,未留遺囑。
胡某繼續撫養兒女直至 2019 年 11 月 去世,胡某去世後留有遺囑將名下住宅歸王小某一人所有,那麼王某的女兒胡小某能得到這套住宅嗎?
解析:
1.王某在世時,與妻子胡某各佔這套住宅的一半份額,王某去世時,妻子胡某、兒子王小某、女兒胡小某各繼承王某這一半份額的 1/3,即每人得到這套住宅 1/6 的份額,因此胡某份額為這套房屋的 2/3,王小某份額為 1/6,胡小某的份額為 1/6;
2.胡某去世後,其子王小某繼承其 全部 2/3 的份額,因此王小某最終通過繼承取得的住宅份額為 5/6,胡小某最終的住宅份額為 1/6。
若你父親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若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辦理。
依據《繼承法》,法定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已出嫁的女兒也是有繼承權的,並且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 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 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 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若您父親突然離世了,在辦完您父親的喪事之後,這個繼承權就需要確定下來,您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完全有繼承權的,除非各繼承人主動放棄自己的繼承權。
房產繼承的特殊之處在於需要進行份額劃分。首先要對房產進行價值評估(可以去各繼承人都認可的專業的評估公司,以免產生糾紛),然後由應得份額最大的一方(不一定是最大份額的一方,其他繼承人也可以)獲得房產,然後向其他繼承人補貼其應得份額對應的價值,或者是直接將房子變現,各個繼承人按份額分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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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2、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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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房產繼承需要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4、房產繼承過戶稅費
營業稅:房產證滿5年可免徵(以當時您父親購入時間為準),未滿5年:估價×5.3%;
個稅:房產證滿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徵(以當時您父親購入時間為準),未滿5年估價×1%。
大平哥聊房產
您好!
請節哀。
說說比較現實的問題:父親名下的房子如何處置。父親去世之後,他所遺留下來的財產變為遺產,要想處置,必須要辦理繼承過戶手續,重新確定房屋的產權人,之後才能對房產進行處置方面的行為。
以下從三個方面:遺產的份額、誰有權利繼承、如何辦理繼承過戶,對題主問題做一個說明。
遺產的份額
首先需要明確,房產證登記的是父親名字,不一定僅僅屬於父親一個人,很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財產。
這裡有一個簡單的判斷依據:如果是父母在婚內獲取的房子,大概率情況下可以確定屬於父母共同財產。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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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父親個人財產購買(無論父母婚前還是婚後)
房子是別人(例如父親的父母)贈與給父親個人、或者父親個人繼承祖輩的。
父親與母親就房產有明確的類“財產分割協議”、證明房子僅僅歸屬於父親個人。
確定這件事兒的意義在於,明確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繼承的。
這裡提示一點:如果不辦理繼承,遺產部分是“空”的——沒有產權人。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房子無法處置。
誰有權利繼承
按照我國現行《繼承法》,有合法有效遺囑,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這裡假設題主父親沒有留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根據題主描述,這裡不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題主母親)、子女、父母(即題主的爺爺奶奶)。上述法定繼承人中,所有在世的人,每個人均享有的繼承權,原則上均分。
在確定“誰來繼承”的時候,給題主一個建議:
儘可能“往下”分,即不要讓祖輩繼承。理論上,祖輩去世應該會比晚輩早一些,如果讓祖輩繼承,到時候還要再繼承一遍,而且如果父親有兄弟姐妹的話,很可能面臨“轉繼承”的風險。
儘可能“集中”繼承。繼承人最好只有一個,至多不要超過兩個。道理很簡單,擁有產權的人越多,今後如果關於處置上意見不一致的話,面臨的爭議風險就越高。
所以,需要繼承人之間相互溝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是可以主動放棄繼承權。也就是說,當存在若干繼承人的時候,按照上述兩個建議,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讓某些繼承人放棄,把繼承權都給到某個人——建議給到母親,或者某個孝順子女。
如何辦理繼承過戶
目前辦理繼承過戶的途徑有四種:
1.直接辦理繼承過戶。
最省錢、但是不通行。
具體辦理方式是:拿著題主父親的死亡證明、所有親屬關係證明、繼承人死亡證明(如果上述繼承人中有去世的)、房產證明,所有在世的繼承人一塊兒,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過戶。
注意:這種方式,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都會給辦。目前這個階段,題主可以先去問問。
2.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辦理房產過戶。
這是現行普遍的辦理方式之一。要分兩步走:
(1)先公證
如果所有繼承人之間達成一致、沒有爭議,同樣,拿著上述材料,先到當地公證處辦理一個《繼承權公證書》。
提示兩點:
公證處要收費,具體諮詢當地公證處,一般採取“階梯”收費方式。
繼承人必須到場。放棄繼承人的可以不到場,但是要寫一個委託書。
(2)再過戶
繼承人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把房產證上的產權人變更為繼承人。
3.先打官司,再辦理房產過戶。
這也是現行普遍的辦理方式之一。同理,分兩步:
(1)先打官司
如果所有繼承人之間達不成一致、沒法協商,就只能走訴訟的方式。訴訟的結果是《法院判決書》,作用同公證書。
(2)再過戶
同上,繼承人憑藉《法院判決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4.人民調解
適用於有些爭議、但是還到不了打官司的程度。這時候,可以採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不通行,但是可以嘗試。
找一個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的話,會出一個《調解書》,30天之內到法院做一個司法確認,法院會出具一個《民事裁定書》,作用同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提示
這裡僅提示題主一下:辦理繼承的事兒,儘快,別拖延。往後麻煩事兒只會越來越多。
一紙家書
房產證上是父親的名字,不代表房屋產權僅屬父親亇人所有,一般應是父母共同所有。如今父親突然去世,那麼父親的部分已成遺產,如母親仍健在,即使不立馬變更產權登記,但原房屋父親的部分應視為已有父親所有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所以原房屋已成母親和父親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共有房屋。當然,所有共有人可以立馬去房產登記進行變更登記,即由父親的名字變更為所有共有人共同登記的產權證。如不立馬變更登記,不影響原和父親共同生活的人繼續居住,但房產性質已屬所有共有人的房產,不可上市交易。如若上市交易,必須分割遺產,由取得房產的人對其他有分額的法定繼承人進行補償後,憑有關材料將房產變更於取得房產人的名下,方可交易。]
依山傍水758
前提是你父親的父母還健在嗎?如果健在得到公證處讓爺爺奶奶籤放棄繼承的同意書…否則,爺爺奶奶沒了,叔叔,姑姑都要分
貓耳朵1981
這個很簡單,拿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和戶口身份證,讓所有家庭主要成員(你的母親,你的兄弟姐妹,你目前在世的爺爺奶奶)一起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先辦理什麼人放棄遺產,然後再辦理誰繼承,再最後拿公證書去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
海納百川111460211
所有繼承人去辦公證,公證其他人放棄繼承,然後你拿上公證書去房地產中心辦理過戶。
1呵呵哈哈1
帶上死亡證明,戶口薄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憑公證書過戶。雖說囯家有繼承房產不需要公證書的文件,但是,全國地方當作一張廢紙處理。不公證,過不了戶的。
易卜拉幸巴
我沒看完啊,就題目給你說了,麻煩的很辦起來,先公證,兄弟姐妹都得交錢安平方交
冷暖自知35392689
先問你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