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房产证一直是父亲的名字,突然父亲离世了,这个怎么办?

咿呀Vr


因为不知道你家里的具体情况,所以我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例:

王某(男)和胡某(女)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宅,二人育有一子王小某和一女胡小某,且均未婚。2010 年王某去世,未留遗嘱。

胡某继续抚养儿女直至 2019 年 11 月 去世,胡某去世后留有遗嘱将名下住宅归王小某一人所有,那么王某的女儿胡小某能得到这套住宅吗?

解析:

1.王某在世时,与妻子胡某各占这套住宅的一半份额,王某去世时,妻子胡某、儿子王小某、女儿胡小某各继承王某这一半份额的 1/3,即每人得到这套住宅 1/6 的份额,因此胡某份额为这套房屋的 2/3,王小某份额为 1/6,胡小某的份额为 1/6;

2.胡某去世后,其子王小某继承其 全部 2/3 的份额,因此王小某最终通过继承取得的住宅份额为 5/6,胡小某最终的住宅份额为 1/6。

若你父亲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依据《继承法》,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已出嫁的女儿也是有继承权的,并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若您父亲突然离世了,在办完您父亲的丧事之后,这个继承权就需要确定下来,您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完全有继承权的,除非各继承人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

房产继承的特殊之处在于需要进行份额划分。首先要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可以去各继承人都认可的专业的评估公司,以免产生纠纷),然后由应得份额最大的一方(不一定是最大份额的一方,其他继承人也可以)获得房产,然后向其他继承人补贴其应得份额对应的价值,或者是直接将房子变现,各个继承人按份额分割即可。

<strong>

1、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2、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strong>

3、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4、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营业税:房产证满5年可免征(以当时您父亲购入时间为准),未满5年:估价×5.3%;

个税:房产证满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以当时您父亲购入时间为准),未满5年估价×1%。


大平哥聊房产


您好!

请节哀。

说说比较现实的问题:父亲名下的房子如何处置。父亲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变为遗产,要想处置,必须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重新确定房屋的产权人,之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方面的行为。

以下从三个方面:遗产的份额、谁有权利继承、如何办理继承过户,对题主问题做一个说明。

遗产的份额

首先需要明确,房产证登记的是父亲名字,不一定仅仅属于父亲一个人,很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判断依据:如果是父母在婚内获取的房子,大概率情况下可以确定属于父母共同财产。除非:

  • 房子是用父亲个人财产购买(无论父母婚前还是婚后)

  • 房子是别人(例如父亲的父母)赠与给父亲个人、或者父亲个人继承祖辈的。

  • 父亲与母亲就房产有明确的类“财产分割协议”、证明房子仅仅归属于父亲个人。

确定这件事儿的意义在于,明确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继承的。

这里提示一点:如果不办理继承,遗产部分是“空”的——没有产权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房子无法处置。

谁有权利继承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这里假设题主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题主描述,这里不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题主母亲)、子女、父母(即题主的爷爷奶奶)。上述法定继承人中,所有在世的人,每个人均享有的继承权,原则上均分。

在确定“谁来继承”的时候,给题主一个建议:

  • 尽可能“往下”分,即不要让祖辈继承。理论上,祖辈去世应该会比晚辈早一些,如果让祖辈继承,到时候还要再继承一遍,而且如果父亲有兄弟姐妹的话,很可能面临“转继承”的风险。


  • 尽可能“集中”继承。继承人最好只有一个,至多不要超过两个。道理很简单,拥有产权的人越多,今后如果关于处置上意见不一致的话,面临的争议风险就越高。

所以,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沟通。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是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也就是说,当存在若干继承人的时候,按照上述两个建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让某些继承人放弃,把继承权都给到某个人——建议给到母亲,或者某个孝顺子女。

如何办理继承过户

目前办理继承过户的途径有四种:

1.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最省钱、但是不通行。

具体办理方式是:拿着题主父亲的死亡证明、所有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果上述继承人中有去世的)、房产证明,所有在世的继承人一块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

注意:这种方式,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给办。目前这个阶段,题主可以先去问问。

2.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房产过户。

这是现行普遍的办理方式之一。要分两步走:

(1)先公证

如果所有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没有争议,同样,拿着上述材料,先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

提示两点:

  • 公证处要收费,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一般采取“阶梯”收费方式。

  • 继承人必须到场。放弃继承人的可以不到场,但是要写一个委托书。

(2)再过户

继承人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为继承人。

3.先打官司,再办理房产过户。

这也是现行普遍的办理方式之一。同理,分两步:

(1)先打官司

如果所有继承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没法协商,就只能走诉讼的方式。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判决书》,作用同公证书。

(2)再过户

同上,继承人凭借《法院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4.人民调解

适用于有些争议、但是还到不了打官司的程度。这时候,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不通行,但是可以尝试。

找一个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话,会出一个《调解书》,30天之内到法院做一个司法确认,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作用同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提示

这里仅提示题主一下:办理继承的事儿,尽快,别拖延。往后麻烦事儿只会越来越多。


一纸家书


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不代表房屋产权仅属父亲亇人所有,一般应是父母共同所有。如今父亲突然去世,那么父亲的部分已成遗产,如母亲仍健在,即使不立马变更产权登记,但原房屋父亲的部分应视为已有父亲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原房屋已成母亲和父亲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共有房屋。当然,所有共有人可以立马去房产登记进行变更登记,即由父亲的名字变更为所有共有人共同登记的产权证。如不立马变更登记,不影响原和父亲共同生活的人继续居住,但房产性质已属所有共有人的房产,不可上市交易。如若上市交易,必须分割遗产,由取得房产的人对其他有分额的法定继承人进行补偿后,凭有关材料将房产变更于取得房产人的名下,方可交易。]


依山傍水758


前提是你父亲的父母还健在吗?如果健在得到公证处让爷爷奶奶签放弃继承的同意书…否则,爷爷奶奶没了,叔叔,姑姑都要分


猫耳朵1981


这个很简单,拿你父亲的死亡证明和户口身份证,让所有家庭主要成员(你的母亲,你的兄弟姐妹,你目前在世的爷爷奶奶)一起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先办理什么人放弃遗产,然后再办理谁继承,再最后拿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


海纳百川111460211


所有继承人去办公证,公证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你拿上公证书去房地产中心办理过户。


1呵呵哈哈1


带上死亡证明,户口薄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凭公证书过户。虽说囯家有继承房产不需要公证书的文件,但是,全国地方当作一张废纸处理。不公证,过不了户的。


易卜拉幸巴


我没看完啊,就题目给你说了,麻烦的很办起来,先公证,兄弟姐妹都得交钱安平方交


冷暖自知35392689


先问你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