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林口: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管控藥品受到行政處罰

  《林口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 10 號通告》規定,縣內居民到藥店購買退燒類藥品、止咳藥品應實名登記。近日,南山派出所快速查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退燒藥、止咳藥案件。

林口: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管控藥品受到行政處罰

  2月23日,南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時發現,林口縣心連心藥房購藥記錄中有人使用王某的身份信息連續三次購買退燒止咳藥,經核對,發現藥店登記的身份信息和聯繫方式均為虛假信息。此情況引起了南山派出所的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向林口縣公安局防控專班、林口縣防疫指揮部彙報,歷經三十多個小時的走訪、調查和摸排,最終鎖定使用王某身份證登記的違法行為人孫某新的實際住址,並將其抓獲。

林口: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管控藥品受到行政處罰

  南山派出所民警 王勇:“經過防疫部門檢查正常後,公安機關將違法行為人孫某新傳喚至南山派出所,經詢問,孫某新對其事供認不諱。違法行為人孫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現已被南山派出所依法行政處罰。”

林口: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管控藥品受到行政處罰

  記者瞭解到,孫某新購買的退燒藥、止咳藥是郵寄給外地的朋友,剩餘部分日常備用,因為對疫情防控信息誤解,才會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購買藥品,現在他十分後悔。

  違法行為人 孫某新:“對於我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一事,我非常後悔,接受公安機關對我的處罰,請廣大居民引我為戒,遵守疫情期間政府的命令。”

林口: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管控藥品受到行政處罰

  記者也在此提醒廣大居民,根據《林口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 10 號通告》,縣內居民到藥店購買“退燒藥”或因發熱、呼吸道症狀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就診前,需到現住址所在社區(村委會)開具《購藥或就診登記單》,憑單購藥或就診,到藥店出示本人身份證和《購藥或就診登記單》,掃碼進行購藥。切勿擾亂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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