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當事人因疫情無法開庭、預交訴訟費、舉證或調取證據、不能履行生效判決,怎麼辦?

律新社


疫情期間,司法機關都開啟網上辦公業務,可以網上立案,只要立案了,其他事情可以等疫情結束。如果證據提交要到期,可以聯繫主審法官協商,法院的網上立案系統可以上傳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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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在疫情情況,法院都採取了多項措施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1、訴訟費繳納:法院可以提供銀行賬戶,通過網上繳納就可以;

2、開庭,現在大多數案件在疫情期間均實行網上開庭。如果開不了,法院會接待延期開庭。

3、如果當事人無法調取證據和舉證。最好向承辦法官諮詢如何辦,向承辦法官申請延期開庭。一般都會准許。

4、如果履行生效判決是給付金錢的,法院會提供賬戶直接轉賬就可以。如果履行其他判決的。也可以向執行法官主動告知情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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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情況告知法院,申請法院給予暫緩期限。

一般來說,先電話將情況告知承辦法官,徵詢其意見,隨後根據法官要求寫一份書面申請書寄給法官。

就近期我處理的一些案件來看,當事人因疫情無法開庭的,法官都會同意改期開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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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原告會按撤訴處理,待疫情結束可再重新立案起訴。不過現在有些法院可以網上開庭,網上繳納訴訟費,所以和法官溝通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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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可電話聯線開庭,有錄音,調取證據紙質,電子都可調取。予交訴訟費法院均可辦理。執行在疫情期間更好執行。因被執行人一般在家待著。很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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