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邢台县法院首次利用互联网法庭审理刑事案件

邢台县法院首次利用互联网法庭

审理刑事案件

2月25日上午,邢台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刘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审理,这也是该院首次利用互联网法庭审理刑事案件。

法院视角

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刑事团队借鉴民事案件网上开庭审理的经验,同时协调邢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新模式。开庭之前,主审法官电话联系被告人刘某,就互联网开庭一事征求刘某意见,在取得刘某同意后,又指导刘某安装使用互联网法庭APP,保障庭审能够顺利进行。

法院视角

上午九时,三方同时上线,互联网庭审正式开始。2013年,被害人李某等三人在公园划船时,因琐事与肖某(已判决)发生口角,本案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在肖某的指使下与李某三人发生打斗,致三名被害人轻微伤,后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庭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视频、音频传输清晰流畅,公诉方和被告人都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后主审法官根据案情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再上诉,该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检察院视角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邢台县人民法院从疫情防控的大局考虑,为防止人员聚集流动造成疫情防控隐患,将互联网庭审引入刑事案件审理,既保障了庭审参与人员的安全,又使得刑事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真正做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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