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开工庆祝”工友二人酒后驾驶被处罚

  2月25日16时许,吴某、刘某明分别驾驶号牌为晋HAY***、晋HFM***小型汽车行驶至镇西路时,被执勤民警拦停例行检查,在检查时发现该二人双眼通红,并且车内还有浓重的酒味儿,民警随即对二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通过检测,驾驶人吴某检测结果为38mg/100ml,驾驶人刘某明检测结果为36mg/100ml,二人都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询问,民警得知,驾驶人吴某、刘某明同为石料厂员工,25日接到复工通知到石料厂报到,中午吃饭的时候,经不住同事的诱惑二人都喝了点白酒,由于第一天开工没什么事,于是下午二人分别驾车回家,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查获。在进一步查询中发现,吴某的驾驶证申领日期是2019年9月2日,距被查获时间仅仅5个月,正处于实习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分别给予吴某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刘某明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开工庆祝”工友二人酒后驾驶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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