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享受疫情防控稅收優惠申報問題咋處理?13個問答幫你搞清楚

近日,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密集下發,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享受優惠的同時也想了解納稅申報相關事項。為此,國家稅務總局整理了一些納稅人關注度比較高的問題,一起來學習吧。

1.問:我公司是一家培訓機構,是一般納稅人,我們按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1月份就當月收取的培訓費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為了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應當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第47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2.問:我公司是一家生產醫療器械的企業,有5張購進原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無法查詢到對應電子信息,請問該如何處理?

答:您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未能查詢到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可能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銷售方在開票時未能準確填寫您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發生此類情形時,您可以要求銷售方按規定作廢或者紅衝開具錯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銷售方離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上傳至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發生此類情形時,您可以聯繫銷售方及時上傳發票信息。在排除上述兩類原因後,如果仍然存在相關問題,您可以採取電話諮詢主管稅務機關或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方式,由稅務部門協助解決。

3.問:我公司為一家提供酒店住宿服務的一般納稅人,經營業務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免徵增值稅政策相關規定。我公司1月份銷售額已經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在2月1日辦理增值稅申報時,按照徵稅項目進行了納稅申報並繳納了稅款,現在可以更正1月屬期申報表享受免稅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第四條規定,在4號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徵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因此,你公司可以對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更正申報,將當期應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已徵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減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4.問: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0年1月份銷售額50萬元,並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可以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目前我公司已經在2月份開具了對應紅字發票和免稅發票,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

目前你公司已經按照規定開具了對應紅字發票,在辦理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據實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徵稅項目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開具紅字發票對應的負數銷售額和銷項稅額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徵稅項目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將免稅發票對應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5.問:我公司為提供餐飲服務的一般納稅人,經營業務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免徵增值稅政策相關規定。我公司1月份銷售額已經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已按照徵稅項目進行了納稅申報同時繳納了稅款,那麼在2月屬期如何申報才能抵減當期應納稅款?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第四條規定,在4號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徵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因此,你公司可以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徵稅項目“開具其他發票”欄次或“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1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填為負數)、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1-2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1月屬期已徵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2月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6.問:我公司是提供教育服務的一般納稅人,2020年1月的銷售額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可以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請問我們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免稅銷售額應當如何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你公司在辦理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8欄“免稅銷售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9欄免稅項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對應欄次。同時,還應當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時應準確選擇減免稅代碼,準確填寫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7.問:我公司是一家度假酒店,提供住宿餐飲服務,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但我公司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及時紅衝,應如何申報?

答:若你公司在2月份未能及時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你公司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徵稅項目“未開具發票”相關欄次,填報衝減1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負數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免稅銷售額等項目。在後期補開增值稅紅字發票和普通發票後,進行對應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紅字發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普通發票免稅銷售額和免稅額不應重複計入。需要提醒的是,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8.問: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照相館,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最近新聞裡說國家對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了,那我們的攝影擴印服務也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我們1、2月份收入還沒開增值稅發票,請問一季度應該怎麼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你公司在辦理2020年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免稅額分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第17欄“本期免稅額”對應欄次。同時,還應當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時應準確選擇減免稅代碼,準確填寫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9.問:我們企業向武漢的醫院捐贈了一批醫療物資,符合政策規定的全額扣除條件,請問該如何申報享受?

答:企業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

10.問: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辦法,享受稅收優惠需要留存備查資料。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需要留存什麼資料麼?

答: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4號公告明確,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扣除政策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也屬於優惠政策管理方面的內容,因此參照46號公告的規定,包括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固定資產記賬憑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三類資料。

11.問: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生產企業,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應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答:企業享受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預繳申報時應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

12.問:我公司是一家外貿出口企業,近期需要到稅務局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現在疫情防控期間交通管制,公司財務沒辦法去稅務局,我們怎麼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無需前往稅務機關就可以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的規定,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出口企業均可通過無紙化申報方式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渠道,提交電子數據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無需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後,將為你公司開具證明,並儘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當然需要提醒的是,疫情結束後你公司要將紙質資料補報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將予以複核。

13.問:前期,我單位從境外進口一批口罩、防護服醫用物資,為抗擊疫情,我們將上述物資捐贈給了疫情嚴重的幾個省民政廳,上述物資在進口時已繳納了相應的稅款,後續是否可以申請退稅?退稅申請時間截止到什麼時候?

答: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你單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進口的物資可以申請辦理退稅。其中,已徵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你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享受疫情防控稅收優惠申報問題咋處理?13個問答幫你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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