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今年疫情期間沒有上班的,工資能正常發放嗎?該怎麼辦?

用戶2699027716903


我們公司已經上了三週班了,沒有這樣的問題。即使春節假期延長了一週,但三月份就要把多休的幾天給補回來[流淚][流淚][流淚],所以工資不會影響。


九單元


2月馬上就要過完了,工資也要開始發放了,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我是有發言權的,因為這兩天我也一直在忙公司公司員工的工資核算問題,今天終於把工資順利的發出去了,真可謂是結果很美好,過程很曲折呀,來分享一下我們公司的做法。


首先,我們在2月中旬就開始關注相關工資核發的問題


時刻關注著政府發佈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如果政府要求做,政府說能發的,就發工資,說要抵扣帶薪假的要先與員工協商一致再行抵扣,說要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的,就按要求來發,一定要關注政府相關的惠民政策,不要違背政策規定,不然容易引起員工不滿,進而引發員工關係問題。




其次,本來平常的2月因為疫情原因變成了個複雜的月份,各種類型的假期怎麼發?

這裡一一列舉,同時歡迎吐槽。


2月1日-2日上班,按規定屬於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上班,需要安排2倍工資或補休,我們公司因為只有2個人上班,跟他們協商後安排補休,員工沒意見,然後簽字畫押了。

2月3日到2月7日上班,這段時間又分為不能復工的企業和可以復工的企業,按照人社局發佈的政策,不能復工的企業要按照停工停產相關規定發放工資;而我們企業屬於可以復工的企業,那麼對於我們來說,3號到7號上班就屬於正常出勤,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這個出勤員工,包括在家辦公和在公司上班的所有員工。

這周對於沒有出勤的員工,只要證明是因為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都沒有扣工資,也沒有扣假期。

2月8號到9號這兩天,屬於週末休息日,可以不上班。如果有安排上班的話,我們優先安排補休,如果後面補休不了,按照200%的日基本工資來核算工資的,我們公司與員工協商安排補休了,員工沒意見,完美。

2月10日之後,這段時間就屬於正常上班了,出勤就正常支付工資,沒出勤的抵扣帶薪假期,如果帶薪假期抵扣完了還不夠,確實因為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比如沒有上下班交通工具,也沒有在家辦公的電腦,只能在家待著的,我們也沒有扣工資。


另外還有一群特殊人群,那就是2月10日-23日外省返崗後應政府要求被隔離觀察的員工,按照政策規定,按停工停產政策發放工資,也就是不扣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發放。



寫在最後。


公司也是要考慮保效益的,對於在疫情期間資源到工廠上班的健康員工還給予了經濟和精神上的獎勵,被疫情困擾多天的同事們也終於趕到自己的付出值得了。

當然,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局或相關部門,請他們支招。


以上做法,希望能幫到你。

我是職場小心思,多年HR工作經驗,專注分享職場經驗,技能知識,成長乾貨,正能量。歡迎關注我,也歡迎點贊,轉發,評論。

職場小心思


關於薪酬發放問題

一、被隔離和患病職工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由上述條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離,導致的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勞動者,一旦被確診,“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則應當按照病假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企業可以以減少工作為由,降低員工薪酬嗎?

首先明確一點,降薪是典型修改勞動合同的行為,若是企業不經協商單方向宣佈降薪,勞動者可以主張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勞動仲裁。

但是,在人設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綜上所述,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首先應當穩定就業,不可輕易裁員。可以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但是要充分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若是企業出現減產乃至停產的,在停工的第一個月時工資應當正常發放,但若超出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員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可是適用各省市應當發放生活費標準發放工資。但在超過工資支付週期內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的發放的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02

企業內部管理問題彙總

一、用人單位可以拒絕曾經患過傳染病的員工返崗工作嗎?

經確診無風險的,無權拒絕返回工作崗位。經治療後或隔離以後經確診無風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接受員工返回工作。

當然有一些是在家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安排員工在家完成,如果員工拒絕在家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按照對《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當中按勞分配的原則,若不提供勞動則可以不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且用人單位還可以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工傷?

2020年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2020]11號),明確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此,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配置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是全國統一標準外,其他待遇標準按照國家、省市標準執行。

三、《延長假期通知》應當如何運用?

國務院本次假期延長屬於調整了《全國年節假日放假辦法》的臨時性調整,因此具有行政強制性,所有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的此次通知,將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

另外根據國務院通知第三條明確:“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結合《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文件,我們可以理解為應當休息日加班的情形,那我們應該首先安排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標準工時員工支付200%的加班費,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支付150%的加班費。

鑑於國務院本次通知明確了“因疫情防控需要而不能休假的職工”這一前提,因此用人單位若非因疫情防控需要如生產口罩、醫療用品、急救物資等,否則請用人單位暫時不要復工生產,這就是配合國家完成疫情防控作戰,也是對廣大職工最有效的保護。

另外,國務院本次假期延長屬於春節假期的特殊延長,此休假期間不扣工資、不抵充未休年假病假等,一句話就是春節假期延長2天。


山西徐良


一、會發工資嗎?

疫情期間不上班是有工資發放的,具體發放多少要看企業的狀況以及當地的工資水平。

受疫情影響,目前多數省份已經宣佈延遲企業復工,在此期間,上海表示,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休息日,休息的職工應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上班的應補休或支付兩倍工資。隔離治療期間,人社部明確規定,企業應向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支付工作報酬,並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停工停產期間,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職工未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照當地標準發放生活費。對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人員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應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後,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逾期記錄報,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二、工資被停怎麼辦?

疫情期間,企業停工是有工資發放的。停工第一個月正常發放工資,第二個月開始發放生活費,生活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月份的工資應按約定的工資發放日發放工資,2月份及以後的工資,如發工資的時間在延遲復工期內,因為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推遲發放合理。

如果確實因為企業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後及時發放的,可以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大會協商推遲發放,但注意不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確規定是不可超過30日。至於工資是否能只發部分,應與所有員工協商來確定。



小夥計368


這個問題,人社部的人社發[2020]8號文已經作了規定。如果你是需要隔離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你隔離期間工資。如果你不是被隔離人員,因當地管控措施不能按期到崗的,有在家辦公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該優先安排在家辦公。在家無法辦公的,用人單位應該先以年假和公司福利假來抵。年假福利假用完還是無法上班的,按照企業停工停產工資發放的規定,一個工資支付週期(通常為一個月)內正常發放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照當地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生活費(大多地區為最低工資的70%-80%)。希望能幫到您。



闔家歡樂2020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國,形勢嚴峻,各地相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防止疫情擴散,中央及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一系列防治措施和相關政策。因疫情波及面廣,涉及人員眾多,許多地方停產停課。春節假期結束,以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問題值得關注。

1.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者,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用人單位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勞動者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來支付。如果企業因此導致停產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民電(2020)1號)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延長了兩天,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究竟是法定節日還是公休日存在很大分歧,有認為是法定節日也有認為是公休日,定性不同影響到以下實施中的問題:一是如果定性是法定節日,勞動者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企業不可安排補休而應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定性為公休日,而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以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勞動報酬。二是加班的工資報酬標準不同,法定節日加班的,企業按照工資300%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按照工資200%支付勞動報酬。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筆者以為可以定性為“公休日”。理由是:第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為我國法定節日,假期是3天;第二,上述1號文規定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同時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定性為公休日更加合適一些。

5.春節假期結束,而一些地方的疫情仍未能控制,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採取員工在家工作的方式,不能採取在家工作的企業,應鼓勵採取靈活工時或者彈性工時制度。政府人社部門在特殊時期應當放鬆批准企業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應對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同時儘可能避免上下班高峰,減少人員高度聚集,降低潛在風險。


子夜加油


可以諮詢下當地社會保障局,一般公司都會嚴格按照社保局的明文規定來,比如深圳社保局針對疫情復工問題採取了十九項措施,如下可以參考(重點前五項):

一、全力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1、企業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保障職工工資報酬權益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3、落實延長春節假期要求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4、企業延遲復工期間職工待遇保障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除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外,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5、合理安排職工休息休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延長春節假期和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要求延遲復工後(即2月9日24時以後),對於因疫情仍不能及時返深復工的職工,經企業與職工協商,職工同意後,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6、保障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7、加強勞動關係矛盾預防調處工作

引導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通過“深圳人社”微信訂閱號、“粵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登錄“E仲裁服務”平臺,在線辦理網上申請、電子送達等事宜,儘量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原定於2月3日至2月8日期間的開庭、質證等仲裁活動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二、開闢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8、切實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全面落實《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於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的醫護、防疫等有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參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認定為工傷。對於用人單位指派到湖北省出差(工作)的職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參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視同工傷。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予以適當延長。搭建綠色通道,可通過社保網上服務系統申請辦理工傷認定等業務,對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後快處快辦。

9、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救治使用的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所涵蓋的藥品和診療項目以及其使用有關住院服務設施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認定為工傷的上述對象中,已參加工傷保險的,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加快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參保的,用人單位應按法定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延期開展勞動能力集中鑑定,勞動能力鑑定辦結時限相應順延。

10、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有關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告,確保正常的參保單位和職工各類社保待遇享受不受疫情影響。引導公眾通過深圳社保網頁、“深圳人社”微信訂閱號、“深圳社保”微信服務號等“非接觸”途徑辦理社保業務。

三、落實疫情防治人員補助政策

11、落實疫情防治人員補助政策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和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指導全市按規定落實參與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補助政策,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以及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臨時性工作補助一類一檔,每人每天300元為標準進行補助;其他工作人員按臨時性工作補助一類二檔,每人每天200元為標準進行補助。

四、做好技工院校培訓鑑定機構疫情防控

12、暫停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線下集中服務活動

疫情未解除期間,我市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企業、市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承辦單位、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深圳集訓基地暫停各類線下培訓、評價、競賽及集訓等集中活動,並做好相關人員宣傳解釋工作,恢復時間另行通知。鼓勵有條件的我市備戰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各項目選手進行居家訓練,專家及教練做好遠程線上指導。

13、暫停開展專業技術人才集體活動

疫情未解除期間,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暫停開展職稱評審及相關專家評委培訓等集體活動。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後設站單位暫停開展博士、博士後人才集體活動。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暫停開展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面授學習培訓活動。暫停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14、做好全市技工院校疫情防控

推遲全市技工院校春節後開學時間,取消學生開學前返校活動,開學時間根據市政府相關通知執行。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院校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管理責任。要提前做好突發情況預案,院校領導帶隊做好寒假期間值班值守。加強與師生員工所在地區衛生防疫部門合作,及時準確掌握信息,狠抓防控重點環節,切實落實傳染病防控各項要求。各院校要認真做好校園衛生防疫工作,提前對校園重點生活、學習等區域進行殺菌消毒,提醒師生做好自我防護措施。各院校要準備充足的防控物資和藥品,春季開學前後要向學生和家長廣泛宣傳,提高防範意識。

五、支持保障企業用工需求

15、引導務工人員安全有序返深返崗

廣大異地務工人員是深圳建設的重要力量,市、區人力資源部門要結合節後返深務工人員規模大、流動性強的特點和規律,制定工作預案,採取針對性措施,切實加強對節後務工人員返深返崗的引導,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就業服務保障工作,確保就業局勢穩定的同時,嚴防疫情擴散蔓延。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指導異地務工人員合理確定返崗時間,節後有序返深返崗,勸告疫情重點地區務工人員延遲返深,加強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識宣傳。督促引導用人單位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包括完善相應設施設備,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宿舍、飯堂、車間等重點場所通風消毒,提供衛生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對返崗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對確因工作需要,需在2月9日24時前返深的人員,協同相關部門督促屬地部門和用人單位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協同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

16、暫停現場招聘活動

落實“非必須、不舉辦”原則,2020年“春風行動”免費公益招聘活動延後舉辦。招聘活動調整或取消的,通過網站、微信、報紙、電臺、電視等多種方式提前發佈或公告,擴大信息覆蓋面和知曉度,引導企業和務工人員有序地招聘求職。暫停赴對口幫扶地區開展各類勞務協作活動,採取線上信息對接,保持實時信息互通,做好網上指導服務。

17、集中開展線上招聘活動

集中開展線上招聘對接,大力推廣網上招聘和遠程面試,加大宣傳力度告知企業網上招聘渠道、告知求職者獲悉崗位信息的服務平臺,打造“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春風行動”。加強企業用工需求監測,落實好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專員制度,及時摸清企業用工需求及動態變化,大力收集空崗信息和求職信息,通過“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深圳人社”微信號(掌上辦事-就業創業-就業通道)等渠道及時發佈,讓外來務工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求職有門、就業有路、困難有助”,全力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18、鼓勵人力資源機構提供精準服務

疫情未解除期間,全市各級公共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暫緩組織本地現場招聘活動,暫停跨地區赴外招聘和勞務合作活動。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通過網絡開展求職招聘,須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和措施。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作用,提供有針對性的個性化服務,特別要為重點就業群體送政策、送信息,掌握獲取就業創業政策和招聘崗位信息的渠道。

六、推廣“網上辦掌上辦”,足不出戶辦理人社業務

19、大力推廣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

已實現零跑動的業務事項,引導公眾通過“深圳人社”微眾號、“i深圳”APP、“粵省事”小程序、支付寶城市服務等在線辦理;對還需跑動一次事項,進一步優化業務辦理規則,通過容缺辦理等方式,努力實現零跑動。市、區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對“不見面”審批的宣傳,及時發佈更新線上辦理業務目錄。暢通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政策諮詢渠道。加強窗口服務單位疫情防控力度,做好日常消毒防護工作,避免出現人員密集辦理業務情況。鼓勵參保人領取電子社保卡,享受人社便捷服務。


Tsai蔡


哈嘍你好,我是邱先生。一個正在互聯網上創業的小夥!

關於今年疫情期間沒有上班的,工資能正常發放嗎?該怎麼辦?

首先我對你這個問題的理解是,你不上班能發工資嗎?

我的答案是發放不了的,這裡你只管你的薪資問題,那你老闆呢?沒有人員產值,還要給員工發放薪資,這樣的企業能撐多久?

這個東西是相互的,你需要這份薪資,你老闆可能也同時需要,甚至面臨裁員,關門的事情。那如果你們公司採用線上辦公的話公司就需要正常發放薪資了。

或者是你想說的是,這個月份該發放上個月的薪資了能正常發放嗎?

那這個也看情況定的,如果你們公司財務沒有辦法去到公司如何給你們發放工資,

也看你們老闆怎麼想的,但是是應該正常發放的這個沒毛病。但凡我們多互相理解換位思考下。

可能你的公司的面臨裁員,倒閉的狀況。你都不知道!上班是最沒有保障的工作。表面看似平凡簡單,但是背後都是更多的不確定!

那麼其實這一次的疫情給的困難挺多的,面臨生命健康的問題,

還有就是可以好好反省一下,

如果這次疫情持續半年,甚至一年的情況下,你如何支撐自己的生活?

所以該怎麼辦就是跟自己的選擇和努力有關,把問題儘可能掌握在自己手裡,

而不是由別人決定你的生死。

至於怎麼辦其實還得找到自己的方向,先讓自己有個確切的目標。再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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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邱先生說


國家公務員,教師,正規企業,事業單位的員工工資都會正常發放。

其它的單位,比如私營企業,門店,個體戶下面的員工估計有很多人得不到工資,當然平時收入比較好的老闆也許會給他的員工正常的發工資。

很多地方的政府會給這些因為疫情而沒有工資的人從多方面進行補貼,比如車費補貼,房租補貼等。


歐陽強1976


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對於疫情期間沒有上班,工資是不是正常發放這個問題呢,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也視情況而定。

1.對於一些本身生活壓力很大的中年人或者說是老人,工資應該根據企業的能力盡可能的發放。

2.對於一些企業白領或者年輕人來說,我們應該在疫情期間,積極學習新知識,開始尋找和選擇新的賺錢方式,減輕公司的壓力,緩解自己的負擔。

3.理解企業的難處,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在自己能力範圍內減少對於企業和國家的依賴。

4.根據國家和企業的一些政策,幫助那些生活困難,努力拼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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