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另类的世袭:聊聊明朝时期的军户制度作用与弊病


唐人李山甫有一首诗不太出名,但是却深受明太祖朱元璋的喜爱,喜爱到什么程度?朱元璋把这首诗誉写在屏风上,而且还时时不断吟诵。这首诗的名字就是《上元怀古诗》

"南朝天子爱风流,

尽守江山不到头。

总为战争收抬得,

却因歌舞破除休。

尧将道德终无敌,

秦把金汤可自由。

试问繁华何处在,

雨花烟草石城秋。

朱元璋为什么会喜欢这首诗,那是因为这首诗将历代王朝中皇图霸业,最后终将物是人非的无奈景象,诠释的是淋漓尽致。

朱元璋为了能够不蹈曾经那些王朝的覆辙,所以对历史经验是十分重视的。他虽然文化不高,但是也经常阅读历史书籍,希望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他对历史上曾建都于南京的六朝兴亡事迹深为注意,尤其是元朝"得天下"和"失天下"的兴衰历史,更是成为他的借鉴。为了能够保证朱明王朝长治久安,朱元璋就想创制出一套前所未有的制度,其中兵役制度的改革,是最大的。朱元璋对兵役制度究竟有着那些改革呢?我们今天就来聊上一聊。


另类的世袭:聊聊明朝时期的军户制度作用与弊病


早在明王朝还没有正式建立之前,朱元璋就以吴王的名义,建立和实行了各种军事制度,其中内容涵盖了兵役、武官考选、军屯、军饷、训练教育、赏罚优抚和驿递通讯等等。

明朝建立后,这些曾经是用于战时的临时制度,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完善,有的用国家法律、法令、制度的形式颁布执行,有的则以皇帝诏书的名义推行全军,贯彻实施。这些军事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不但以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基础,而且和卫所编制密切相关。

先讲讲明初的户籍制度

明朝在建立以前,朱元璋阵营中军士的的来源,主要靠招募、收降这两种人员组成。当时还没有固定制度去解决兵源的问题。明朝建立以后,依靠上述两种方法获取兵源就不太现实了,于是制定一种固定的兵役制度就显得很重要和迫切了。

明王朝所制定的兵役制度,是与当时的户籍制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要想了解明代的兵役制度,那就得从它的户籍制度讲起。

明王朝制定户籍制度的目的,就是想把全国的民人,划分为各自差役(职业)不同的"户"。然后由这些"户",分别承担国家所规定的各种职业差役。被划分为不同职业的每一户,都要详细登载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照所从事的职业,列入相应的户籍之中。

明制:一百一十户为1里,每里分为十甲,每甲甲长一人,领十户。每里造册四份,一份加黄纸面送户部,称为黄册,其余三册分别存于布政司和府、县的衙门里。

这种里甲制度,比以往朝代户口的控制更为严格。《明史》记载,明代分全国为军户、民户、匠户三种户籍。这

三种户籍又有所区分:军籍中除了服军役的军户之外,还有校尉、力士、铺兵等;民籍中除了服民差的民户之外,还有儒户、医户等;匠籍中除了服匠役的匠户之外,还有灶户、裁缝户、马船户等。

明初制订的这种详细的户籍制度,除了皇帝子孙、勋臣、贵戚等人,一般的民人都要归属于某一种户籍,承担某一种差役,而不同的差役,又有不同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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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

朱元璋的这个规定,简单说就是明代"役皆永充"的特点,其实就是一种另类的"世袭制"。明廷实行这种户籍制度,目的就是把百姓牢固地束缚在土地和其他匠役上,保证赋税和徭役的征取,也保证了明军军士的固定来源。当然,这种户籍制度,对官绅豪富隐瞒土地,规避赋役,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明代的军户

明初百姓的户籍不同,所以他们的隶属关系也不同,民籍隶属于户部,匠籍则隶属于工部,而军籍是单独隶属于都督府。军户不受行政官吏的管辖,因此在身份、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与民户有所不同。

明代户籍制度规定,军户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民人一经为军,其一家便世代为军,住在固定的卫所。如果为军的壮丁老病或死亡,便由次丁或余丁替补;如果某一军士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便到原籍勾取族人顶充。

由此可见,军户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军役,服役的军士,来自于军户,他们按照卫所为单位,编制成为明王朝的常备军队,戍守在规定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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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的军户有四种类型:一是从征,二是归附,三是谪发,四是垛集。大明王朝的军士,就是从这些军户中抽取出来的。我们下来介绍一下这四类军户。

1.从征军士:从征军士是开国"诸将所部兵",主要成分是元末起义的农民,以及参加起义的盐徒、灶匠等贫苦百姓。至正十三年(1353年)春,朱元璋回乡所招募的七百名兵员,就是这种军土的典型代表。这些军士随从朱元璋南征北战,建立了明朝,成为明军的骨干成分。

2.归附军士:归附军士主要是元朝和元末群雄的降军和败军,他们受朱元璋招降纳顺而归附朱军,或战败被俘后参加朱军的。朱元璋收编这些军队后,或将他们补充各部军伍,或将他们分编于各卫所

,这是朱元璋扩充兵员的一个重要方法。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明军军士的又一个重要来源

3.请发军士:请发军士是民人因"罪"被罚充军的。由于明初法律纷繁,判刑严酷,因"罪"充军者,"县以千数,数传之后,以万计矣"。因此,这类军士的人数也不少,他们大多被发往北边或云南等边远地区。据《明史・兵三》中称,明太祖在沿边所设之卫,军士大多由土著民以及谪发者充任。谪发的军士有"终身"和"永远"之分,前者只限本人终身服役,后者除本人外,子孙也要永远充当军役,若有逃跑,要到原籍勾补。因此,这种谪发军士,便要连同其家属,成为世代定居边地的军户。

4.垛集军士:"垛集"军士,就是通过征兵所征召的军士,是明廷用强制命令征调民户为军的手段。垛集是农民户三户为一个垛集单位,其中一户为正户,应充军役,其余二户为贴户,帮贴正户

,所以应征服役及勾补的军士,都是出自正户下的壮丁。垛集法最初并不做为普遍通行的征集兵员的方法,只是在军队有缺伍的情况下,采用的补充籍军之法,如军队不缺伍,则不采用此法。明朝建立之后,全国基本统一,没有了战争,招降纳叛这一主要士兵来源没有了,垛集法就逐渐发展成为了主要的征兵方法。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明时期杭州前卫的五千名军士中,通过"垛集"法所征召的军士,有一千八百余人。杭州右卫的五千六百名军士中,垛集军士也有一千八百余人。基本上都是占全部兵额的三成,这个比例,已经不少了。

由此看来,"内地多是抽丁垛集,边方多是有罪谪戍"的说法,还是基本反映出了当时各类军士分布状况的。

明初朝廷还在辽东地区实行了一种特殊的垛集法。这项制度,是针对当时的女真人和高丽人所设。招抚塞外的女真人、高丽人入居辽东,并由辽东都司把他们按

"每五丁以ー丁为军"的垛集法,分别隶属于东宁卫的"东宁、南京、海洋、草河、女真"五个千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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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朝有为了加强辽东地区的管制,把当时所有的辽东地区的民户,全部抑配为军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

明廷为扩充辽东军户数量,以便提高辽东的防御力量。

《全辽志・沿革》记载,洪武十年(1377年),辽东"革所属州县,置卫"。

这一变化,使原来隶属于辽东各州县的民户,变为隶属于辽东各卫所的军户,这些军户也按照五丁垛一的方法,抽取一丁为军,其余四丁为余丁。而辽东各卫所也就成为同时管理当地军政与民政的军政机构,史书中将这种卫所称之为"土卫所"

除上述四种以外其他来源的军士:

除上述几种主要来源之外,还有用临时性的简拔民户为军的办法来扩充的军士,通常称之为"抽籍法"。这样的例子不少,我们简单来举两个。

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明廷简拔嘉定、重庆等府的民户为军,得5604人;

洪武十五年,籍蜑户万人为水军。

明王朝军队中,还有一些士兵,因为佃种军户土地为军的、因娶故军之女承袭故军的财产而为军的。这类军士的数量不多,不是军士构成的主流。

明朝军户制度所取得的积极作用

明初实行的军户制度,根本目的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也是为了征集兵员,编制军队,加强国防,进行战争,巩固自身的统治。这种军户制度的实行,对应明朝当时的实际情况,还是起着一定积极的历史作用。他对于明王朝,究竟起了哪些积极得作用?主要要以下三点作用。

作用之一:保证军士来源

明朝建立之初,国家尚未统一,明升割据四川而守夏国,元梁王在云南负隅顽抗,北元尚在云州(在今河北赤城北偏西)、金山(在今吉林双辽东北)、西凉(今甘肃武威)一带驻有重兵,

控弦之士不下百万,归附部落不下千数里。所以朱元璋还需要有数额庞大的军队,把统一战争进行到底,将内地的其余势力全部打败,明王朝才能真正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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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通过军户制度的实行,

在原有参加起义和被收降的军士的基础上,又采用了谪发和垛集的征军方法,扩大了军士的来源,保证了常备军的建设,以完成明初军事斗争的各种任务。

作用之二:充实边海防兵力

由于自元末以来兵祸连年,人物凋耗,沿边沿海地区罅漏百出,于国家的安全极为不利。明初实行军户制度后,征集大量军士充实这些地区。由于被征集的军士都是世袭和终身的,可以在驻地成家繁衍生息,这样就能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这些地区所需兵力和人力的相对稳定,从而可以利用这些兵力和人力,修缮关隘城堡,建筑营垒仓储,以保障边海防的安全。

作用之三:促进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明王朝军户制度所征集的军士,不但于所在卫所承担戍守任务,而且还进行大规模的军屯

,屯垦大片边远地区的土地和因战乱荒芜的农田,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保障军队粮饷的基本自给。部分军士还因为有特长,而被调充军匠、军夫,从事冶铁、染织、官瓷、砖瓦、油漆和兵器制造等手工业,大量的保证了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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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军户制度的实行,不但保证了军事斗争所需要的兵力,而且也发挥了被征军士在恢复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所以说,在明朝的特定时期,它还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的。

军户制度的弊病

明初推行的世袭军户制度是强制性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强制性也越来越严重,其弊病也日益暴露。

弊病之一:为军者失去人身自由

明朝世袭军户制度规定,军土不论以什么方式从军,就要以原报抄籍为定,使全家成为军户,终身或世代承担军役,强制为军,失去了人身自由。

"从征"者虽然都是以自由民人的身分参加反元起义的,但是一旦成为军户后,就要永隶军籍,被束缚在固定卫所,承担卫守或屯种的军役。

"归附"者都是被征服的人,他们都是被改编后分配于指定卫所充任军士,按制服役的,其选择性比"从征"军士更少。

"谪发"者是刑徒,被发配到指定卫所充军服刑后,更无人身自由。

"垛集"或"抽籍"者,都是按制度规定征集民户为军户的,如果拒不从命,就要被官府捉拿或另迁别地。

所以说不论按何种方式编入军户,被征集军土都是强制性的,都会失去人身自由,终身承担军役,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强制性就越来越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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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病之二:军户要承担繁重的差役

明初的军、民、匠三种户籍中,军户承担的差役最为繁重,主要有下列两种

1.正军差役,即每一个军户都要出一名军士,赴指定的卫所当军服役,充任旗军,在军营或执行防御操备任务,或进行屯种,前者称操守旗军,后者称屯种旗军。

2.余丁差役,即每一个军户除出一名正军外,其子弟或其余几个民户称余丁,他们还要承担余丁差役。如遇正军逃亡或死亡,就要有一丁被勾补为正军,以补足军额。后来余丁差役越来越多。

弊病之三:军士受到的层层盘剥

那些按照军户制度,被征集的军士,

一般都不能在原籍附近的卫所服军役,而是要到千里或数千里以外的卫所去,所需盘费均须自备。

军士到卫所服役之初,还要受到官员的勒索。旗军在营的月饷,只有一担仓米,除自用外,还要供养妻小,而卫所官员常从中克扣拖欠,或折银发给,多加盘剥,难以养家糊口。若遇旗军出差,其妻小到营关领饷粮时,既要支付挑运费用,又要被仓官克扣几升。所以名义上的一担饷粮,到家只有七八斗了,难以维持一家人的衣食。


另类的世袭:聊聊明朝时期的军户制度作用与弊病


由于被强制服役的军士失去了人身自由,又要承担繁重艰苦的差役,还遭受如此重重盘剥,因此军官和军士矛盾日益尖锐。为了镇压军士的反抗,卫所军官动辄以军法从事,以至军士难以忍受被迫大量逃亡。

《明史・兵四》记载,自吴元年(1367年)十月至洪武三年(1370年)十ー月,逃亡的军士近四万八千余人,之后更是日益增多。


另类的世袭:聊聊明朝时期的军户制度作用与弊病


结语

尽管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明王朝的兵户制度漏洞百出,弊病颇多。但是每一个历史时期和历史人物都会有他的局限性,不能用现代人的思维和目光去代入古代人,平心而论,在明王朝时期,朱元璋所实行的这种户籍和兵役制度,还是可行的。至少他提供了兵源的保证,也为国家的运作,提供了劳动力保证,但是由于后来的明朝历代皇帝,贪图享乐,骄奢淫逸。他们的欲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即使动用再多的徭役,再多的赋税也无法满足。使得老百姓流离失所,国人民怨沸腾,最后李自成登高一呼,响者云集,走投无路的农民揭竿而起,经过波澜壮阔的农民大起义,终于推翻了大明王朝。而朱元璋所制定的原本想着可以长治久安的户籍兵役制度,最后也没有挽回朱明王朝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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