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疫情下的慈善新選擇

周正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財富管理研究中心

自春節期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大規模爆發以來,深深地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都通過各種方式對武漢、對湖北伸出援助之手,有的捐贈資金、有的捐贈口罩、防護服等醫用物資,也有的捐贈蔬菜、水果等。除了定點直接捐贈和捐贈給慈善基金會之外,疫情下的慈善新選擇——慈善信託也開始走入大眾視野。

一、慈善信託發展歷程

中世紀時期的英國,多數愛心人士會將自己名下的土地捐贈給教會,用於促進教會支持醫療、教育、濟貧、宗教等方面的公益慈善活動。12世紀《沒收法》的頒佈禁止人們將土地捐贈給教會,鑑於此,教徒將土地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在委託人去世之後按照其指定目的進行管理,也就是所謂的用益制度。國際上,眾多的成功企業家也都選擇用慈善信託或慈善基金會等方式傳承其家族財富和精神,如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以及Facebook創始人扎克伯格的公益慈善事業等。

從國內慈善信託的發展歷程來看,1999年,我國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是國內首部關於慈善事業的法律文件,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簡稱“《信託法》”)的出臺對公益信託的建立起到了基礎性作用,《信託法》第六章專章對公益信託做出規定,並明確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公益信託”,但公益信託發展緩慢,且以類公益信託為主,主要制約因素是公益信託審批覆雜、公益事業管理機構不明確,稅收優惠沒有明確的法律基礎,相關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公益信託也無法破解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困局。

2016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簡稱“《慈善法》”)正式實施,2017年7月26日,銀監會、民政部聯合印發《慈善信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之後,我國慈善信託形成了以《信託法》為上位法,《慈善法》為特別法,《管理辦法》為實施規範的基本規則體系。至此,國內慈善信託業務進入快速發展軌道。截至2020年2月25日,在各地民政局備案的慈善信託共291單,捐贈規模超過32億。

二、疫情下慈善信託發展現狀

疫情無情人有情,不少機構和個人選擇通過設立慈善信託的方式捐獻愛心資金,協助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救助由其造成的損害;信託財產使用方向包括不限於向定點醫療機構、一線醫務人員、志願者、建築勞務工人及公眾發放防疫保障,撫卹病患死亡家庭,疫情結束後用於醫療科研、應急救助等公共衛生事業等。

1月26日,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倡議並由國通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受託人發起設立的“中國信託業抗擊新型肺炎慈善信託”第一期募集資金1000萬元。慈善資金將根據慈善信託目的,於慈善信託成立當日第一時間投入對湖北防治新型肺炎的幫扶救助工作。截至2月11日,已聯繫篩選確定16個慈善項目,合計金額1301.71萬元,61家信託累計共捐款達3080萬元。(詳見附表一)。

另外,根據公開信息不完全統計,業內已成立16只相關慈善信託,部分已備案完成,募集的資金已運用到具體救助項目上。

1月26日,重慶信託設立首期“重慶信託·萬眾一心共抗疫情”慈善信託,目前總規模達到800萬元,資金全部用於支援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防治。1月27日,光大信託與藍帆醫療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共識,設立了國內首單醫療實物類慈善信託―

“光信善·藍帆醫療實物救援慈善信託”,委託人藍帆醫療捐獻100萬隻醫療級防護手套作為信託資產;民生信託設立“中國民生信託-民生有愛救助疫災公益信託”,用於對武漢市防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幫扶救助工作。1月28日,光大信託與四川省欣鑫慈善基金會聯合設立“光信善·欣鑫慈善專項慈善信託”,同樣作為醫療器械實物類慈善信託,將首期價值100萬元的醫療器械送達相關醫療機構。1月30日,“新華信託路華恩10號迪馬股份醫護關愛慈善信託”正式備案成立,信託規模1000萬元人民幣(首期資金500萬元),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其他未來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一線醫護人員專項幫扶。1月31日,重慶信託又聯合重慶三峽銀行設立第二期“共抗疫情慈善信託”——“重慶信託·三峽銀行疫情防控慈善信託”,重慶三峽銀行已向該慈善信託捐資100萬元,信託資金將全部用於支援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防治。

2月1日,光大信託又設立“大愛無疆系列慈善信託”

,上海區域總部先行將100萬元信託報酬作為第一期慈善捐款。2月6日,建信信託設立首隻專注於建築勞務工人的慈善信託——“建信信託關愛建築勞務工人慈善信託”,用於向全國重點防疫地區的建築勞務工人提供新冠肺炎的安全防護用品;向建築勞務工人普及防護知識和安全復工指引;為建築勞務工人定製購買商業保險。2月7日,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設立“興業信託·同澤一期抗擊新型肺炎慈善信託計劃”,首期募集資金共計117萬元,將專項用於支持福建省內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2月13日,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完成了“天信世嘉·信德眾志成城抗擊新型肺炎慈善信託”首筆50萬元資金的撥付,正式設立了第1期慈善信託。該慈善信託目的為向從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醫療機構、其他組織及個人。2月14日,“上善”系列赴鄂救援抗擊疫情慈善信託在上海民政局協調指導下,由上海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申請設立。該慈善信託規模500萬元,首期資金已達到353.3萬元,用於上海赴武漢疫區參與一線救治工作的醫護人員的補助、湖北地區參與抗擊疫情相關醫護人員補助等項目。雲南信託設立
“雲慈濟善”慈善信託,專門為“抗疫阻擊戰”提供資金支持。該項目採用雙受託人結構,由雲南信託和雲南省青少年基金會擔任共同受託人。2月15日,五礦信託設立了“三江源救疾戰疫”系列慈善信託。為使資金落在實處、落在一線,五礦信託與武漢市礄口區政府直接溝通,與當地民政部門、慈善機構合作,確保信託資金用在關鍵點。目前,首批50萬元資金已全部到位,用於疫情防控並救助由其造成的損失。2月19日,華信信託發起設立的“華信信託-抗擊新型肺炎慈善信託”是在東北地區備案成立的第一單抗擊疫情專項慈善信託。委託人為大通證券,信託規模100萬元將全部專項用於支持大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月20日,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備案設立了“華寶善行·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慈善信託”,由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為監察人,信託資金包含華寶信託捐贈250萬元和公司員工自發捐款22.8萬元,資金將全部捐助上海赴湖北抗擊疫情醫院的物資採購項目和上海赴湖北抗擊疫情醫院的一線醫護人員關愛項目。2月25日,中建投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了“中建投信託•抗擊疫情慈善信託1號”
,由南京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主要委託人,信託資產12萬元,用於支持湖北宜昌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將信託資金捐贈給治療新冠肺炎的定點醫院。

三、慈善信託優勢

通過基金會來實現慈善目的是比較常規的方式,但疫情期間慈善基金會的透明度問題再次引來關注,相較於直接捐贈,慈善信託因可以實現專戶管理而較好的解決了一直以來被詬病的運作透明度問題。具體來說,慈善信託的優勢體現在以下四點:

1、自主命名

慈善信託可根據委託人的具體需求設立,委託人有權對其進行自主命名,能夠最大程度實現企業或個人的慈善意願表達。一方面,可以使慈善目的具象化,有利於吸引相同慈善救治目的的專業機構、優質慈善項目,發揮慈善資源的有效優化配置。另一方面,自主命名有利於企業、家族或社會公眾人物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帶來綜合效應。

同時,單筆的直接捐贈通常資金規模低,無法與基金會形成洽談優勢,而慈善信託並無門檻要求,亦能單獨開立信託專戶,進行專門化管理。

2、捐贈人控制權更大

直接捐贈的個人除非擔任基金會的理事或管理人員,極少有權利參與到慈善項目的選擇和實際決策,亦無法控制捐贈資金使用金額和比例,信息不具備公開透明性。

而慈善信託的委託人可根據企業經營特徵、個人關注領域等選擇公益項目;慈善信託也可以根據公益項目的實際需求,進行公益項目篩選,控制對外捐贈的金額和比例。另外,慈善信託通過設立信託專戶對捐贈款項進行管理,信息透明化,能夠保證受託財產的獨立性與安全性,避免發生基金會管理層的貪汙腐敗事件,令信託資金真正實現慈善目的。如此次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可根據特定的慈善目的設立慈善信託,同時指定相應的執行方實施。

3、運營成本低

基金會除了每年不超過10%的運營管理費還受到每年最低支出的比例限制,意味著捐贈人如將大額資金直接捐贈給基金會,可能造成支出金額高於公益項目的實際需求,違背捐贈人的真實意願。

而慈善信託無每年最低支出限制,可根據委託人的需求篩選出最優慈善項目並向基金會捐贈,最大化保證捐贈人慈善目的的實現,避免因最低支出限制導致的捐贈資產縮水,出現為了捐贈而捐贈的強制捐贈現象。同時,信託公司具有豐富的資產管理經驗和專業的資產管理能力,慈善信託能夠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優勢,將專戶內的閒置資金進行投資管理,為捐贈人的資產提供更高水平的保值增值服務。

4、持續監督

相較於直接捐贈給慈善基金會等公益組織,慈善信託的運行不僅受到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如有)等內部監督,也受到公益事業相關管理機構的外部監察;同時,受託人每年至少一次向民政部門報告信託事務處理情況及財務狀況;還需定期將捐贈資金運用情況、公益項目運行情況形成專門的管理報告,及時向委託人披露。

直接將資金捐贈給慈善基金會,除非捐贈個人擔任基金會中的理事或管理人員,否則捐贈個人相對於慈善組織處於弱勢地位,想要行使自己擁有的監管權力不具備可操作性,對捐贈資產僅具有名義監督權;因此,設立慈善信託的方式,有利於委託人更好的行使監督權,並在項目存續期間可持續監督。

總體來說,慈善信託相較於個人直接捐贈,運營的成本更低,能夠自主命名,賦予捐贈人更大的控制權、監督權,充分尊重捐贈人的公益意願和慈善目的,最大程度發揮慈善資源的優化配置。疫情期間,因部分慈善基金會在慈善捐贈過程中被陸續曝光的各種問題,導致了慈善基金會社會公信力的下降,也損害了部分公益捐贈者的積極性。但我們仍應相信絕大部分的慈善組織都在慈善事業上貢獻著力量,而捐贈者也無非希望善心得到落實,求個信息透明而已。希望慈善信託作為慈善方式的另一種選擇,能在抗擊疫情防控和以後的慈善捐贈中,貢獻一份力量,讓慈善變得更透明!


附表

疫情下的慈善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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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慈善新選擇

財富管理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for Wealth Management of the NIFD, CASS)是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的下屬單位,始創於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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