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八府巡按”?聊聊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导读:

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的古国,在这个古老的国度中,中国古代巡视制度追溯起来可谓历史悠久,从最早的秦汉时期监察御史制度开始,到汉代的刺史、司隶校尉制度,唐宋时期的御史台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的巡按御史、六科给事中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古代巡视制度不断地延续、演变、发展、完善,逐步形成一套相对较为完备、特点明显的制度体系,在历史实践中对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减少官员腐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本文笔者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我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八府巡按”?聊聊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秦代及秦以前的巡视制度

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完善,郡县制替代了分封制,官僚制度逐渐推行,职官增多,管理不断完善。为了考察官吏政绩、纠举不法行为,出现了巡视制度的雏形,例如所谓的“行县”制度,由国君或相国、郡守行县巡视,籍以考核监察地方政务,以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和视察。如史书中《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

“齐桓公微服以巡民家”

《战国策·赵策二》记载:

赵武灵王“行县,过番吾”

“八府巡按”?聊聊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齐桓公


当时巡视的范围是比较宽泛的,从农业生产、社会治安到考察政绩、纠察不法,都属于巡视的范围。例如赵武灵王通过“行县”发现周绍很有才华,命其教导王子,担任老师。总体来说,这一时期,巡视的雏形开始形成,但尚未出现独立的巡视机构,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体系,巡视行为处于一种原始的萌芽状态。

公元前 221 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诸侯割据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中央集权大大增强,大力推行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和巩固统一的社会政策,如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相应地进行了改革,不仅为今后的繁荣发展开创了新局面,而且也为巡视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创造了条件。

秦代建立了皇帝制度,这一制度中皇帝处于权力链条的最顶端,专制君主通过庞大的中央政府官僚集团管理朝政。中央政府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官员,地方则全面实行郡县制度,通过郡县地方官吏辖土治民。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秦统一后,“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由于秦国幅员辽阔,官僚机构庞杂,仅靠原有的这些政治措施很难保障专制皇权的巩固,要实现皇权对各级官员的监督和纠察,设立巡视监察制度的必要性就十分凸显了。

秦代的巡视制度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秦始皇沿袭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的做法,亲自出巡。据不完全统计,其先后六次亲自出巡,主要是祭祀祖先,推行政治教化,彰显文治武功,以达到振威示强,威服海内的目的。同时,在巡视中也对国内的生产发展、赋税收入、官吏职守进行考察, 使“奸邪不容,皆务贞良, 细大尽力, 莫敢怠荒。”

二是秦代在中央设立了御史大夫。御史大夫直接对皇帝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察弹劾官员,统率下属官员对朝廷和地方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反映,是巡视监察部门第一负责人。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御史大夫开府治事,但在宫中有分支御史台,由御史大夫的下属御史中丞分管。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府的监察,秦代还实行御史监郡制度。

“八府巡按”?聊聊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汉代巡视制度

公元前 202 年,刘邦建立了汉朝,史称西汉。汉朝刚刚建立时,朝廷直接统治的领土仅十五郡,其余都分封给诸侯王。由于秦朝的残暴统治和连年的战争,经济、社会、民生已经是满目疮痍。因此,汉高帝非常重视百姓的休养生息,建立了一套宽松的社会政治制度。

在巡视制度上,汉高帝当时没有继续推行御史监郡制度,这与当时西汉的政治、经济情况密切相关。一方面,当时这种情况下,西汉面临的第一要务是努力恢复社会生产,发展农业经济,在最短时间内抚平战争的创伤,因此暂不推行御史监郡制,以使郡守集中权力,减少桎梏,充分调动地方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西汉初建时期,国内外压力巨大,内有异姓诸侯王这一心腹之患,外有北方匈奴屡屡犯边,平城白登山之战,数十万汉军几乎全军覆没。

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缓和中央和地方矛盾,暂时不宜推行巡视制度。到了汉惠帝后期,重开御史监郡制度。这一时期,一个方面是异姓诸侯王已经被铲除,这一问题已经不复存在,另一个方面是生产有所恢复,社会相对安定,国内矛盾缓和,因此朝廷有精力也有必要加强对地方的巡视监察。

《汉旧仪·补遗》卷上记载: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辞诏凡九条。监者二岁更,常以中月奏事也”

这标志着汉代重新执行了秦代的御史监郡制。汉代沿用了秦制,西汉的御史大夫亦开府治事,宫中有分支御史台,下辖御史四十五人,其中十五人为侍御史,均为六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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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


西汉末东汉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御史大夫不再负责监察,监察权完全交给御史中丞,御史中丞成为台中的最高长官。 文帝十三年,由于出现了御史失职,不秉公守法的问题,导致地方各行其是,豪强鱼肉百姓,中央的权威性也受到了挑战。《通典·职官十四》有载:

“(汉)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即派遣丞相史对御史进行监督纠察。这一时期,丞相史职责是代表丞相对官员们进行监督,包括对御史的监督。汉武帝时期,刺史制度建立。

这一时期,由于执行了几十年的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政策,经历了“文景之治”,社会相对安定,农业生产逐步恢复,之前战乱、饥荒、动荡的社会状况得到了较大改观,社会矛盾极大缓和。与此同时,中央对于地方官吏的监督管理失控,巡视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地方官员与豪强相互勾结,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国家和百姓的利益受到极大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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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文帝


鉴于上述情况,汉武帝于公元前106 年除丞相史,并将全国分为冀、幽、并、徐、青、扬、荆、豫、兖等十二州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共十二人,秩级为六百石,名义上归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所辖,实际上直接对皇帝负责。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定时巡视郡国,监察郡守、国相、诸王的不法行为,称为“行部”,其巡视方法是“乘传周流”,即坐公家的马车,四处巡视。

这样既不干预行政权的正常行使,又能对郡国守相形成较大的威慑。刺史每年八月出巡,岁末回京奏事,巡视内容相对明确,《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

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这六条内容一方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也为刺史执行地方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准则。除了在十二州部设置刺史,汉武帝时期在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弘农等京畿七郡设置司隶校尉,秩级为比二千石,司隶校尉下设从事十二人,均为百石之吏。司隶校尉的职责是监督朝中官员以及巡视监察,据《后汉书·百官四》记载:

“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直接向皇帝负责,不受公卿包括丞相的节制。汉代时期的巡视制度由单一性向系统性转变,通过相互制衡的权力关系,进一步强化了统治。丞相史、御史、刺史、司隶校尉作为巡视监察官员,中央对巡视的范围、对象、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是古代巡视制度形成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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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


隋唐时期的巡视制度

在魏晋南北朝和隋朝,中央巡视监察机构为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开展巡视监察,负责监督百官。隋炀帝时期新设立了谒者、司隶二台,其中御史台掌纠察中央百官,司隶台监察京畿和郡县官员,谒者台掌奉诏出使,持节按察。如此使得巡视监察模式变为御史、谒者、司隶三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共同履行巡视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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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


公元618 年 5 月,隋恭帝杨侑禅位于李渊,李渊称帝,隋朝灭亡,唐朝建立。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公认的中国最强盛的时代之一。随着唐代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巡视监察制度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逐渐趋向成熟,在整个古代巡视制度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唐代的中央巡视监察机构吸纳综合了魏晋南北朝的做法,据《唐会要·御史台》记载:

“因隋旧制为御史台”

在之后经历了短暂变革,到唐玄宗时期,其机构和名称基本固定下来。随着中央集权程度的不断增强,御史台的职责更加明确,内部组织日趋完整。唐代以御史台掌管隋时御史、司隶和谒者三台事务,御史台专门负责监察,向皇帝直接负责,任务是“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大夫是御史台的长官,号称“台主”。

另外又设立御史中丞作为御史台的副长官,其下还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三种御史之职,分院治事。“一台三院”涉及各个内部机构职责非常具体清晰,分工合作共同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及京城、地方进行巡视监察,据《旧唐书·颜真卿传》记载:

“出使天下,事无巨细得失,皆令访察,回日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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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


安史之乱后,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唐代的参佐、度支、盐铁巡院官员也大多兼有御史职责,被称为外台,也可以进行纠弹、推按。唐太宗贞观年间,按山河形势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等十道作为中央设在地方的监察机构。

每年不定期派遣京官兼任各道观风俗使、黜陟使、巡察使、按察使、巡抚使或采访使等职巡察地方,掌升降州县官吏,视察吏治民风,安抚地方,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十道使者可以由监察御史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御史或者行政官员来担任。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又增黔中、京畿、都畿三道,分山南、江南二道为东、西,合前共十五道。这些机构共同组成了相对全面、完善的巡视监察体系,是对唐代之前巡视监察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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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


明清时期的巡视制度

汉唐以后的巡视制度一脉相承,不断完善。到了明清时期,巡视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完备。公元 1368 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其即位后轻徭薄赋,恢复生产,使社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朱元璋非常重视整顿吏治,惩治贪官污吏,国初即设立御史台,为从一品衙门,下设有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职务,不定期派员巡视地方。

洪武十三年,御史台改为正二品衙门,只设左右中丞。洪武十四年,御史台名称改为都察院,为正七品衙门,只设监察御史,分设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道。洪武十七年,都察院定为正二品衙门,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经历、都事、十二道监察御史。据《明史·职官二》记载都御史的主要职责为:

“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永乐十九年,裁减北京道,增设贵州、交阯、云南道;宣德十年,裁减交阯道。至此,十三道设置成为定制。 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一十人,由中央从中择优选派,前往地方巡视监察,外派的监察御史被称为巡按御史。御史初次出巡先任小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必须先任中差,然后才能任大差。

“八府巡按”?聊聊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永乐皇帝


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视地方,又叫“巡方御史”,俗称“八府巡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专门负责巡视监察,一般不理其他事务,权力极大。明代除巡按制度外,还有中央大员临时差遣地方的巡抚制度。据《大明会典·督抚建置》记载:

“国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毕复命,或即停遣。”

景泰三年以后,因为侍郎巡抚与御史巡按不相统属,协调不顺,遂明确规定以都御史衔派遣巡抚。其后,逐渐遍置巡抚。明初各省的民政、司法、军政,有三个衙门分别管辖,即三司。以布政使掌行政,按察使掌监察司法,都指挥使掌军事,三者各有分工,互补统辖。巡抚节制都布按三司,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明代地方三司互不统辖、互相抵牾的缺陷。到明代后期,巡抚已经逐渐由中央派遣的监控协调官员向地方封疆大吏性质转化。

清代都察院的设置同明代大体相仿,清太宗初置都察院,都察院内设左都御史和左副都御史。顺治元年,正式设左都御史为坐院官。为了对汉族加以制衡,规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御史、给事中等职务满汉两族各有配置安排。左都御史的品秩最初为满员一品,汉员二品,后历经顺治十六年、康熙六年、康熙九年的调整,至雍正八年定为从一品,下设左副都御史、经历、都事、笔帖式等官职。

清代监察御史分十五道,初制,满洲、汉军三品,后历经调整,至乾隆十七年并定从五品。与明代不同,清代鉴于御史巡按弊端过大,废除了巡按制度。起初,尚沿用明制以御史巡按地方,但巡按御史索贿严重。顺治八年戒谕道:

“御史巡方,职在安民察吏。向来所差御史,苞苴请讬,身已失检,何由察吏?吏不能察,民何以安?今后各宜洗濯自新,务尽职事。并许督抚纠举,都察院考核以闻。”

到顺治十七年,干脆彻底废除了巡按制度。清代基本上延续了明代督抚的设置,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又因督抚兼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等衔,因此仍然兼有监察职责,据《清史稿·职官三》记载:

“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

督抚不仅对包括藩臬诸道以及各府、州官员进行考核,且可随时根据其监察情况来举荐、弹劾甚至罢免属官,可见清代对督抚监察地方十分重视并赋予了很大的监察权力。

“八府巡按”?聊聊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皇太极


结语:

秦汉到明清,在古代巡视制度存续的两千多年时间里。巡视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成熟,在形式、内容上日趋完备。这些制度都是中国古代政治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智慧结晶,具有时代的印记和鲜明的特点。虽然当时的巡视制度由于社会历史背景的原因,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察吏安民,缓和社会矛盾,保障国家正常运转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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