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天長法院:出具結案證明 幫助企業復工

2月26日,天長法院執行法官陳代文為被執行人天長市某包裝材料公司(下稱包裝材料公司)開具結案證明,幫助該公司復工復產。

2016年,包裝材料公司分批從浙江省永康市某塑料製品有限公司(下稱塑料製品公司)處購買塑料保護膜,截至2017年,累欠貨款34.5萬元,在支付貨款26.7萬元後,餘款7.8萬元一直未給付。塑料製品公司多次催要無果後,於2019年2月向天長法院提起訴訟,得到法院判決支持。判決生效後,包裝材料公司一直未履行,塑料製品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陳代文經查詢,依法凍結、扣劃了包裝材料公司銀行賬戶資金3萬餘元。春節前夕,包裝材料公司將餘款4萬餘元全部給付,該案成功執結。年後受疫情影響,包裝材料公司復工資金欠缺,需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系統顯示該公司賬戶曾被凍結,且在法院有訴訟“案底”,拒絕給其貸款,導致該公司遲遲未復工。當日,該公司派人趕來法院,請求出具結案證明。陳代文了解情況後,立即開具結案證明,為該公司貸款、復工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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