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如何看待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八年?

褚逸飛


問題是都沒有搞清楚程序又何問題!主檢官有資質和手續,就是程序合法。輔助人員資質問題是程序瑕疵,可以質疑申訴投訴,不足以支持拒檢的。惟一可以抗辯的理由就是健康受到無資質檢驗人員的威脅,因而拒絕採樣而不是抗檢,因為已經聲明可以等有資質人員來抽血了。這是人情理據,法律外肯定要考慮人情理據的。


張工音響


今天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決孫楊被禁賽8年,首先來說,作為中國人我是比較不服氣的,但是不服氣不代表我們就是“正義”的,因為我們只是站著我們自己的角度看問題,人總是習慣“胳膊肘往裡彎”,從“人之常情”說這沒有錯,但這畢竟是“法制社會”!咱們需要把法律放在第一位,不能因為我們的“情感”來指責法律的不公平,這是溺愛”模式,不是好事!

孫楊今天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決禁賽8年的理由是: 孫楊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服用興奮劑。

那麼有人要說了,為什麼要孫楊提供證據?這就是法律規定: 誰主張誰舉證!(我們國家法律也是這個規定)

孫楊砸瓶事件是導致“孫楊是否服用興奮劑”的關鍵。反興奮劑組織提出的理由是: 因為你的砸瓶行為導致他們無法測試出你是不是服用興奮劑?也就是說你砸瓶的行為導致“證據滅失”,那麼你就要提出你沒有服用興奮劑的證據(因為證據被你砸了)。

而孫楊恰恰已經沒有辦法再證明自己確實沒有服用興奮劑了,這就是“體育仲裁法庭”判決孫楊敗訴的原因。

法庭仲裁注重的是“證據”!你沒有證據就要敗訴,這是必然的結果!無論你之前有多麼充分的理由(什麼測試人員資質問題),法庭就一點:拿出你的證據!沒有證據你就要敗訴!

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條文是全世界通用的法律,我們國家法律前些年也已經使用這一法則了,與世界接軌了。

這個判決的關鍵就是: 孫楊沒有辦法再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服用興奮劑”,而對方很明確的一點就是“證據被你砸了,所以你無辜的證據必須是你自己拿出來”。

很多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心裡不服歸不服,但是法律就是法律!這是法制社會,大家必須多學法!!!

我心裡也很不服,可是咱們只能乾著急,因為咱們確實沒辦法呀!孫楊最大的軟肋就是“證據滅失”了,沒有新證據了。

所以在此敬告所有老百姓:多學法很重要!

還需要說一點的是孫楊仍然可以提出上訴,向“瑞士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什麼呢?上訴“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審理程序”有錯(對判決結果不能直接提出有錯,因為這不是瑞士聯邦法院的管轄範圍)。

如果一旦瑞士聯邦法院判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程序有錯,那麼孫楊後面一步才能提出“推翻判決”的做法。

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程序上應該沒有大問題,因此孫楊勝訴的可能性很小!但是隻要有一分希望,我們就要堅持上訴!

最後說一句我的心裡話: 說到砸瓶事件其實就是孫楊做事不過腦子,覺得對方資質不夠就應該當場要求“國際泳聯”以及中國奧委會派人來共同見證,這樣才“合理合法”!私自砸瓶是愚蠢的舉動,授人以柄!明明知道對方給你設置一個陷阱,你自己還往裡面跳,你不是腦子進水了嗎?😂😂


黃家老爹


我個人觀點,此次對孫楊的禁賽決定是正確的‼️此外,從孫楊前幾次在公開場合的言論就看能出來,孫楊口無遮攔,毫無尺度,要麼沒文化,要麼缺心眼兒。一個有名氣的運動員在公開場合發表言論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要有尺度,有分寸,有禮有節,絕對不能口若懸河‼️‼️


外婆的碗


說說我對這件事的看法。我自認為是以比較客觀的心態來回答這個問題,不喜勿噴。

我有以下幾條意見:

1、就事論事。孫楊以前有過輝煌,也有過很多的劣跡,在此不予置評。

2、到現在為止,我們局外人並不能確定孫楊到底是否服用禁藥。所以,可以乾脆地回答:不知道。

3、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決也不是針對孫楊是否服用禁藥,而是孫楊這次暴力抗檢的應對方式是否合規。很顯然,無論出於什麼樣的理由,無論怎樣辯解,我們恐怕必須得承認:不合規。

4、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是孫楊被針對,認為反興奮劑組織、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等機構被西方國家把持,判決不公正。我覺得,這種想法是很害人的。

如果孫楊在這次事件中被判無辜,我們就會說最終裁決證明孫楊是清白的,判決是公正的;反之,我們就說判決不公正,孫楊被刻意打壓。請問:這是什麼邏輯?這麼想的人恐怕自己內心就已經喪失了公正性了。

事實上,既然中國游泳協會和孫楊能夠積極參加這次法庭的論證,就說明在他們的內心裡是認可國際仲裁機構的權威和公正性的,否則就不會費這麼大的勁去應對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和其他的審判機構一樣,可能會有誤判,但不能否認其公正性。

舉一個例子。7次環法自行車賽冠軍,美國的阿姆斯特朗在美國反興奮劑機構組織的藥檢中被查出服用了禁藥,一樣被終身禁賽,並被剝奪環法冠軍的資格。所以,再不要說國際體育機構被歐美人把持、沒有公正性這樣的話了。這種說法是很自欺欺人的。

再舉一例:前幾年,中國柔道運動員佟文曾經在接受藥檢時發生意外,藥檢被判陽性。結果佟文向仲裁法庭上訴,最後取得勝利,藥檢結果被撤銷。那應該怎麼評價佟文的這件事呢?我們是不是得承認法庭的判決是公正的?

簡單地說,不能因為人家的判決對我們有利,就說判決公正;人家的判決對我們不利,就說判決不公正。稍微有一點正常的思辨能力的人都不應該這樣去想。

5、有人說,很多國家的運動員都服用禁藥,不止我們。我覺得,無論外界情況如何,無論其他國家的運動員是否真的服用興奮劑,都不是我們的運動員服用禁藥的理由。這也是不言自明的事。

6、希望包括我們在內的所有的體育從業人員都能真正秉持公正、公平的體育精神,不要褻瀆了神聖的體育運動。


體育是靈魂


關於“孫楊被禁賽十年”的事件,簡單談一下我的看法。

從各方的信息來看,這次事件,孫楊勝訴的可能性很小。雖然國際反興奮劑檢測機構的人員沒有資質,檢測過程也不合規,但由於當時孫楊很激動,沒有配合檢測,挑戰了這個機構的權威。

就好比在許多重大體育比賽中,由於裁判員的錯判或漏判,影響了比賽的結果。比賽後,通過錄像回放,裁判員判錯了,為了維護其權威,也只能將錯就錯了。

游泳是歐美國家的體育強項,尤其是男子項目。許多年來,這些歐美國家的游泳運動員,一直壟斷著這一項目。近幾年來,孫楊在世界泳壇大放光彩,打破了他們的壟斷。出於季度和偏見,由歐美把持的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經常對中國運動員進行刁難,甚至無端指責。

話又說回來,我們的運動員要學會保護自己,聰明的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切不可一時衝動,讓別人抓住把柄,導致自己處於不利的局面。

對於孫楊來說,禁賽八年,相當於他運動生涯的終結。這是毀滅性的打擊,希望孫楊能挺住,有十四億中國人民為你祝福!

記錄生活點滴,分享人生感悟。


愛爬樹的老貓


既然是所有國家,運動員都認可的法庭判決,就是權威的,公證的判決,這麼多年來也不是隻抓中國運動員,各國大牌運動員被抓的多了去了,怎麼會只針對孫楊呢?沒有這個反興奮劑機構,只怕體壇亂七八糟,所以沒什麼好抱怨的,不要綁架孫楊和中國,願賭服輸吧!


simonzho


北京時間2月28號,等了如此之久的孫楊仲裁案結果終於出爐,結果令我們大失所望,但仔細一想卻又在情理之中,這次仲裁案發起的原因就是要制裁孫楊,無所不用其極。

CAS在官網宣佈聽證會結果正式裁定wada勝訴,孫楊因此遭到了禁賽八年的處罰,處罰孫楊的原因並沒有明確指出他是因為服用興奮劑,而是因為他所謂的暴力抗檢的行為,這樣的結果和措辭更能驗證西方媒體和部分運動員的卑鄙行為。

孫楊年少成名,天賦和實力都非常出色,年輕時期也犯了一定的錯誤,但說到底他是自由泳項目上的王者運動員,也是中國游泳乃至世界游泳運動員中的佼佼者,孫楊從倫敦奧運會到現在已經拿過太多的金牌了,今年的他也不過才29歲,不出意外依舊能在東京奧運會上再次斬獲金牌。

孫楊的成功動了太多西方國家運動員的奶酪,孫楊從自由泳200米到1500米都是頂級的存在,還一直延續著多年的巔峰期,對手換了一波又一波,不斷打破西方運動員保持的紀錄。西方媒體和部分國家運動員沒法在實力上打敗孫楊,便一直想著用盤外招來干擾孫楊的成績,不斷的汙衊孫楊服用興奮劑,暴力抗檢這次事情看起來就像是一場刻意安排的劇情。

想必沒有任何一個運動員會情願接受隨隨便便的質檢人員來檢測尿液,不能證明資質,穿戴不正常,檢測場所不正常,種種行為都不能讓人信服的檢測事件竟然罰了一個巔峰運動員八年時間,孫楊個人已經發生證明自己的清白,並且會提出上訴,中國泳協這次也是直接站出發聲支持孫楊採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被西方國家把持的仲裁法庭並不會因為孫楊的上訴變動最終結果,這也是西方國家和媒體慣用的一些卑鄙手段,只能說孫楊實在是栽了。儘管如此,我們依舊支持大白楊,孫楊就是這個世界上最好的運動員之一。


AT籃球說


仲裁團發現負責藥檢的人員符合所有相關國際標準(ISTI)。更明確地說,該運動員對於銷燬藥檢器材並拒絕藥檢並沒有給出充分的理由,雖然根據他的說法,藥檢過程不符合國際標準(ISTI)。仲裁團特別指出,在提供完整血樣並交給機構保存的前提下,質疑藥檢人員的專業度無可厚非。然而,在長時間交涉並提出警告後,依然毀壞藥檢器材,導致藥檢無法進行,則是另一回事。


偏官有制


問題的核心並不在孫楊是否清白,而是在孫楊暴力抗檢是否合規上。

“小組專家指出,提供血液樣品是一回事,對測試人員的身份提出質疑是另一回事,無論怎樣,他應該將完整的樣品保留在測試機構手中。”這句話的邏輯很清晰:孫楊的血樣作為證據是對測試機構主體負責,而非對測試人員主體負責。以對經測試機構授權的測試人員的資質質疑為由毀滅證據,是主體責任的不對等。

從核心爭論點“程序正義”看,如果是證明孫楊是否服用興奮劑角度出發,通過檢測機構的部分違規可以裁定血樣無效。然而從暴力抗檢看,孫楊的行為是可以認定違規的,因為有一萬種方法進行證據保全狀態下的申訴抗訴,而採用暴力毀滅證據卻無疑是最糟糕的選擇。所以國際體育仲裁庭只針對了後者理由進行處罰,而並未以服用興奮劑為名剝奪孫楊曾經的成績。

現在的問題只剩禁賽期究竟該多久,8年量刑是否過重而已。



熊貓白黑


我想當時應讓檢測,自認為有什麼不妥,也應在提供檢材後,再提出質,這大概是孫揚身邊的人,給出蠢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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