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不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作出的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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