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官司贏了,法院也判決違法了,但卻對補償隻字未提有影響嗎?

當事人:“律師,我打贏了徵地拆遷官司,法院也作出判決確認徵收部門的徵收(強拆)行為違法。但是,判決書上對我的補償問題卻隻字未提。我的損失能得到解決嗎?”

被徵收人的此種擔憂,是由於對法律程序沒有全面的瞭解所造成的。可以說,確認政府部門徵收(強拆)行為違法是徵地拆遷維權中,至關重要的一步,為後續申請國家賠償、談判協商解決賠償奠定了基礎。為什麼這麼說,請接著往下看:


官司贏了,法院也判決違法了,但卻對補償隻字未提有影響嗎?


什麼是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國家賠償的賠償一方必須是國家機關,例如政府部門、公安、檢察院、法院等,獲得賠償一方必須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由於國家機關具有強制力,在運行時不可避免的會對民事主體的權利造成侵犯。

例如,政府部門為了儘快促成新項目的建成,會採取強制拆除的方式對項目規劃所在地的居民房屋、廠房進行清空;法院錯誤將不是真兇的“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若干年後真兇被捕,而無罪之人的生命權已經被國家機關剝奪,造成不可挽回的侵權後果。以上這些都是國家機關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人身權或財產權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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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賠償

國家賠償又可以細分為行政賠償。被徵收人拿到確認徵收部門徵收(強拆)行為違法的判決後,可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理賠償請求、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決定或者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被徵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具體而言:


1.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2.如果賠償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3.如果行政賠償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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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數額的確定

根據司法審判的實踐和行政賠償的立法精神,我國的行政賠償以直接損失為原則。行政賠償的數額應當以當事人的實際財產損害為標準,實際財產損害應靠委託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合理評估實現。

此外,為了防止徵收部門"以賠償代替補償",致使惡意違法強拆行為的發生,賠償的金額原則上不能低於正常程序下補償的數額。在賠償案件審理中,應當對賠償範圍、賠償標準進行明確,全面賠償,不能遺漏賠償請求。


律師總結

通過以上內容想必您已經瞭解,確認徵收(強拆)行為違法的判決是申請行政賠償的依據,被徵收人通過申請行政賠償或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可以獲得具體的賠償。因此,在組合訴訟維權過程中,哪一項環節都不能少。

另外,確認徵收(強拆)行為違法的判決還有其重要的意義—為被徵收人提高談判的籌碼。有些政府部門為了避免訴累,或出於績效等多種因素的考慮,其徵收(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後,無心再與被徵收人對峙,因此選擇與被徵收人協商和解,更快更高效的解決被徵收人的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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