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ATM機上轉賬,錯把100萬元轉給了陌生人,對方該不該連同利息一起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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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多年法務經驗,說說我的看法:

根據《民法總則》第122條規定,錯把100萬轉賬至陌生人,陌生人因此取得100萬錢款的,民法上稱之為不當得利,此時轉賬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金額。

《民法總則》第122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那麼,不當得利返還的範圍除了轉錯的100萬元以外,是否還應包括100萬的利息?

100萬的利息在民法上叫做法定孳息。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與原物相分離的額外收益,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關係所獲取的收益,如銀行的存款活期利息、房屋出租的租金、借貸產生的利息等。

根據最高法《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法定孳息屬於不當得利的返還範圍,陌生人在知道自己多得了100萬元以後,應返還100萬元和從收到錢那天起的活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最後延伸下,如果陌生人將100萬元拿去炒股,賺了200萬元,這時候,返還不當得利後,剩下的錢是要上交國庫的,陌生人只能收點管理費。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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