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當前,請說一說您是怎麼看待故意隱瞞的行為的?

升級版大叔


故意隱瞞自己肺炎病情,就是對人民的犯罪。應檢舉,揭發,打擊,嚴懲。


貽生


新冠肺炎還在肆虐,一個不得不提,人人都需要反思的話題就是這次疫情為何擴散的這麼快這麼的廣,甚至連外人眼裡與世隔絕的監獄都沒有幸免?當然這次疫情是天災不可抗拒,但很大原因也是人禍,除了前期民眾缺乏警惕性以外,還有一點起到了推波助瀾的負作用,那就是相當一部分人故意隱瞞、隱藏病情!

非常時期,非常情況,再加上我們有03年非典的經歷,按理說我們更應該警惕,可是恰恰相反,我們仍然有好多人麻木不仁。一人染病不去治還要四處遊蕩讓一群人也遭殃,這一群人裡有自己的親人,朋友,還有父老鄉親,也有陌生人。給國家、政府、個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這部分人用可惡至極來形容一點都不過分。

經過這次磨難,我覺得國家應該立法,對於惡意隱瞞傳播疾病的這些人不但要讓他們承擔法律後果即刑事責任,還應該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讓他們知道一旦做了這樣的事是犯法的,不是一句模稜兩可的馬後炮道歉就能解決的。讓他們疼到骨子裡,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這種讓人不恥的行為,只有這樣也才能讓那些躍躍欲試以身試法的人望而卻步!





張掖鎖哥


首先這種行為是極其可恥的!大家都知道,這次疫情非比尋常,傳播速度快,傳播渠道多,對人的毒害也是比較大,所以自1月下旬以來特別是春節過後,絕大部分省市都採取了建國以來最嚴的舉措控制疫情蔓延。在這場不見硝煙的戰爭中,絕大多數人都響應政府和有關部門號召,自覺抗擊疫情,從自己做起,積極配合隔離,為打贏這場戰爭貢獻了力量。


可是,社會上總有一小部分人,對社會對他人對自己不負責任,明明知道自己有過間接或直接接觸病例的經歷,特別是到過湖北、武漢等疫情嚴重省份、市縣,卻故意隱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嚴重後果,最終害了別人,自己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剖析這些人的心理,我覺得主要有3種:

1.僥倖心理。從心理學的角度說,這其實就是一種決策性錯誤,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正常化偏誤”。這種人對病毒的傳播以及對人類的侵害缺乏科學的認識,意識不到災難已經到來,總覺得沒有這麼巧的事情,感覺現在沒有感染,意識不到病毒潛伏期帶來的危險比沒有潛伏期更可怕。這種人不是想著通過正常的渠道去預防感染,而是妄圖通過偶然的不會感染去避免一些對自己不利的行為,往往最終害人害己。

2.迷之自信。這種人不但對別人不負責任,對自己也高度不負責任,總覺得什麼事情都要依著自己的性子,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對有可能造成的後果需要承擔的責任置若罔聞,有一種“無所謂”的心理,也可以理解為一種潛意識的盲目樂觀,叫做“達克效應”,就是“迷之自信”。往往這樣的人,體現到工作上,也是幹啥啥不行,喜歡挑三揀四,還自我感覺良好,一旦不稱自己的心意,把責任全推到別人身上,犯了錯,喜歡找客觀理由,不從主觀上認識和處理問題。


3.報復心理。這一種就故意隱瞞來說相對減少,但在社會上確實存在,比如有個“小姐”得知自己患上艾滋後,不是去積極治療,而是到處找人發生性關係,導致多人被傳染。還有患傳染性肝炎的人,吃飯做事不注重隔離,甚至還有故意到公共場所用公共餐具的,這些都是處於心理不平衡,對社會有誤解,報復心理嚴重的表現,心理學上叫“反社會性人格障礙”,這是最危險的,需要我們時時保持警惕。


心底映雙紅


當前抗擊新型肺炎疫情的關健時期湧現出了許多許多的英雄,一個英雄倒下了,又出現了成千上萬個英雄,英雄們不惜用自己寶貴的生命去堵“槍眼”。例如:無懼風險的白衣戰士,奮不顧身的人民警察,日夜守候的社區幹部、鄉村幹部,都在不同的崗位戰鬥!戰鬥!

然而,在全國人民眾志成城,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的同時,也有些極其自私的人出現,正如提問中說到的故意隱瞞行蹤、疫情的人,這些人不擔應該承擔法律任,更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正是這些人的出現疫情才會噬無忌憚地傳染,橫行。有一個小區牆上有這樣一條標語:隱瞞不報就是我們的階級敵人。

無論這條標語是否適合,但是從這條標語上就可以看出人們對隱瞞不報者的痛恨程度。我們每個人必須自覺配合疫情防控,用頑強的鬥志一起書寫大我!





走進真實的空間


關於這次疫情,出現很多違法行為。但是最為突出的,就是病毒攜帶者,或者疑似病毒攜帶者,不配合治療,不主動治療,隱瞞病情,甚至還攜帶病毒到處遊蕩,造成多人傳染,有的甚至無形當中給自己加冕為“超級傳播者”。

這類人群的心裡無非有以下幾點:

1,僥倖。

2,故意。

3,怕就醫後被傳染。

4,沒有家庭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

整體來講,這類人的行為不可取,甚至值得我們去嚴重譴責,同時從法律角度講,這種行為違法,已經屬於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政商觀察者


疫情當前,舉國上下眾志成城,同仇敵愾共御時艱。可總有一些人,真不知他們是出於什麼心理,不顧政府三令五申嚴防嚴控的號召,還跟往常一樣,想怎麼溜達就怎麼溜達。更有甚者

明知自己和疫病嫌疑人有過接觸,本應主動隔離,卻故意隱瞞不報,裝模作樣自己沒有染病,繼續我行我素。政府號召外出戴口罩,他們就是不戴,這在視頻上也屢見不鮮了,認為戴不戴口罩是自己的事,別人管不著。殊不知,這樣做實在有違公序良知,體現其人格素質之嚴重缺失。

國家有難,全民參戰。此次新冠疫情的爆發性漫延,較之03年的非典要嚴峻很多,在我國所知的疫病流行史上,也屬罕見。人員流動廣泛、複雜快速,朝是健康人,暮成疑似者。看不見摸不著,誰也覺得自己不會感染,可無情的病毒就是這麼霸道,不允許你有任何鬆懈,稍不留神就有被擊中的可能。

如此嚴峻的疫情,確實是舉國面臨的一場大戰役。那些隱匿不報,恣意傳播,在峰火硝煙的戰爭年代,絕對就是漢奸行為,當人人得而誅之。

再則,凡參與過公眾行動者,自己主動申報、主動隔離,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都是一種負責和擔當。況且假如感染,國家還積極的給予防治。那麼,作為個人來說你有什麼想不開的,不幸被感染了,那也不是丟人的事呀?為什麼要隱瞞呢?

深望那些隱瞞不報者自儆、自省,沒染病最好,假如染病了,紙是包不住火的。況且人力物力巨大的投入,因咱的隱瞞,後續再發展開來,豈不是成了千古罪人了嗎!


心潮逐浪高


首先我想說一下關於這次疫情不管從國家層面還是民眾層面來講確實都是一次不小的災難,從武漢封城,再到全國逐步封城,看來這次疫情的嚴重性可想而知,自古以來全國大面積封城抗新型病毒估計也是第一次吧,所以我們每個人都要正確面對新冠病毒,不給國家添麻煩就是出門帶口罩,不群聚,不隱瞞居住史,不隱瞞病情,一旦發現不適積極上報,一旦感染積極配合隔離治療,這是對國家最大的幫助,也是對自己和家人的負責,你想想如果你隱瞞病情,不說實話,先不說對國家,對自己和家人就是最大的毀滅,我們都是普通人,不說如何報答社會,那我們就做一個對家人和自己負責的人吧。我相信我們每個人只要齊心協力,一定會戰勝惡魔般的病毒。中國加油,武漢加油,全國人民加油。我們這邊村口目前已解封,但是疫情還沒解除,還得出門小心,必須做到出門帶口罩,不聚眾,下面給的家拍張照片看看。




小葉喜愛攝影


人有獸性,人性,神性三個階段,法律是人做人的最低標準,道德是做人的最高要求,只要他在沒有觸犯法律的情況下,隱瞞自己的情況,那麼我們只能從道德上去譴責他。至於說明知自己有疫情向他人傳播自然是極可惡的行為,每個人都是自私的,我們都不例外,我們只能要求自己做得更好,卻不能把道德的枷鎖套在每個人的頭上社會之所以多種多樣,就是因為有各式各樣的人存在所有人的道德要求標準都不可能是完全一樣的。另外人最容易做的事情就是當手電筒照亮,別人真正到自己頭上的時候,或許自己做得比別人還差,在極大的恐懼的情況下,我們要求別人堅強獨自承受,是不是也是一種自私。是人就會有恐懼。我們外人很難去指責誰做的對誰做的不對。在關乎自己利益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有做出不違反法律的選擇權利。


破馬張飛2020


這個問題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當事人故意隱瞞的行為,從道德層面上說,是一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從法律上說,這就有可能觸犯了法律,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當事人為什麼會隱瞞自己的行為,一方面是出於恐懼心理,擔心自己會感染。一面是出於僥倖心理,覺得事情不會落在自己頭上。

那麼,這些當事人該怎麼做呢。

第一,遵循政府的規定,自行在家隔離或者是去政府規定的地方隔離。

第二,告知自己曾經去過的地方和接觸過的人員。

第三,調整好心態。

隱瞞疫情,害人害己。





山西鵬鵬


朋友,我來談談我的想法。

對於隱瞞這種行為我個人是持鄙視的態度的,覺得這種行為是難以理解,錯誤的示範。

首先,隱瞞,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反應了人品的問題。這種隱瞞疫情是一種惡意的,殺傷性巨大的,帶走團性質的隱瞞那真是不可原諒,這是這個人三觀有問題,得懲罰教育。

其次,倘若是善意的隱瞞還可以理解,可這樣性質的隱瞞是犯法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你說這人還是人嗎?是罪人!改罰!

總之,我對於隱瞞疫情這樣的犯法行為,真的是非常氣憤且譴責的,因果輪迴,生而為人,請善良啊。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一些想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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