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天津:受疫情影響企業可緩繳1至6月公積金

天津:受疫情影響企業可緩繳1至6月公積金

2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落實《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1至6月公积金

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2019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可按規定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2020年1月至6月的住房公積金。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職工所在單位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於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2020年1月至職工申請貸款之月視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可與2019年12月及以前的正常繳存月份合併計算連續繳存時間。

三、職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6月30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四、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職工市場租房在當季度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延期至本年內辦理,提取額度按我市現行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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