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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知
@所有南宁人
涨工资啦!
涨工资啦!
涨工资啦!
3月1日起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要上调了!
这是不是你
复工后最想听到的好消息?
近日,广西下发通知
对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新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
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
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
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
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
我们南宁属于第一类
最低工资将由此前1680元
上调至181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也由原来的16元
上调至17.5元!
此次调整
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对增加职工收入
特别是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
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
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
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都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最低工资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其雇主或用人单位
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
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
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
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也就是说
你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
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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