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1)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1)

1新冠肺炎預防、控制期間外出,會遇到非公安機關的執法人員設卡盤查,採取封閉道路等管制行為,這種行為是否合法?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1)

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不過值得注意,合法性必須具備兩個前提條件,首先是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期間,本區域進入I級響應。其次是設卡盤查人員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即履職行為,目的是為了防控疫情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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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預防、控制期間,部分小區物業保安對進出人員查驗身份證及其他通行證件後方可出入,該行為是否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或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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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但在本行政區域內啟動I級響應,小區物業按照本區域疫情指揮部的要求,有權在特定區域採取管控措施,業主應當配合。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雖然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根據舉輕明重原則,其他人員更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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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預防、控制期間,部分小區物業保安對進出人員查驗身份證及其他通行證件後方可出入,該行為是否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或限制人身自由?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1)

合法。我們知道,隔離是最有效的預防和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釆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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