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戰“疫”之下,小區物業,這些能做不能做?!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社區封閉式管理成了有效的疫情防控方式。各物業服務企業響應國家號召,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物業管理區域的疫情防控工作,成為社區疫情防控一線上的重要力量。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的哪些措施才是合法合規的,成為小區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普遍關注的問題。今天,跟著京小槌,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問題一:小區物業是否有權關閉小區部分出口?

根據中國物業管理協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 (試行)》第四部分中區域封閉管理的規定,以及北京市住建委《關於物業企業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宅區出入管理的通知》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疫情期間有權對所管理小區進行區域封閉管理,關閉無秩序維護員值守的出入大門、部分分散的小區出入口,為方便管理可以僅開一個出入口供出入,出入口實行人、車分流,嚴禁出現無人值守的出入口。

問題二:小區物業人員是否有權對進入小區的人員進行體溫監測?

可以。根據國家衛健委疾病預防控制局《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城鄉社區組織要在疾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指導下,會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非本住宅區車輛、訪客、新租房入住人員等進入住宅區要逐一進行體溫測量,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小區,並做好登記。物業服務企業處於社區防控一線,有權對進出小區的相關人員,尤其是非本小區的人員逐一測量體溫,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小區。

問題三: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權禁止外賣、快遞人員進入小區嗎?

可以。根據北京市住建委《關於物業企業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宅區出入管理的通知》規定,快遞、外賣等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住宅區。但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最大限度便民工作,設置特定區域存取快遞,採取非接觸方式交接,防止交叉感染。

問題四: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權暫停業主購房承諾的班車、樓巴、擺渡車等服務?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至今,尚未確定其確切的傳染源,儘管存在患者治癒出院的案例,但目前醫學界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尚無確切有效的藥物和治療方法,故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事件。而業主購房承諾的班車、樓巴、擺渡車屬於承諾的服務項目,性質為普通的民事合同義務。物業公司暫停該項服務,配合政府部門阻斷疫情傳播途徑,遏制疫情蔓延,且疫情又屬於不可抗力事件,故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暫停相關服務。但物業服務公司應提前做好告知工作,便於業主提前安排出行。

問題五:對於拖欠物業費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能否拒絕向其提供疫情防護服務?

不能。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在嚴峻的疫情形勢下,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疫情防護工作關係到社區整體的防控和全體居民的安危,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為由拒絕為其提供疫情防治服務。特殊時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個公民、企業、組織的共同義務。

問題六:物業服務企業的員工因新冠肺炎被隔離或者接受治療的無法到崗工作,企業能否直接裁員嗎?

:不可以。根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不僅如此,物業服務企業還應當支付隔離或者治療期間的工資報酬,其中經隔離排除感染或者疑似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感染治療期間支付按照病假工資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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