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合同詐騙罪可以由單位構成嗎,如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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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規定的一些罪名只能有自然人構成,而一些則只能由單位構成,當然也有一部分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也可以由單位構成。那麼,合同詐騙罪可以由單位構成嗎,如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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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可以由單位構成嗎,如何追究責任?

河北匡合律師事務所要鴻志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詐騙罪可以是單位構成的,單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要鴻志律師解析:

在認定單位合同詐騙中應分別不同情況具體分析,主要有三種情況:

1、法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單位的名義實施合同詐騙行為,且犯罪非法所得歸法人或單位的,屬單位合同詐騙;假冒法人或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法人或單位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事後不追認的,屬個人合同詐騙。

2、法人或單位組織內的自然人在職務範圍內以法人或單位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且犯罪非法所得歸法人或單位的,屬法人或單位合同詐騙;以法人或單位名義實施的非職務行為、非授權行為,法人或單位事後不追認的,屬個人合同詐騙。

3、自然人經法人或單位授權在授權範圍內以法人或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或者無代理權的自然人以法人或單位的名義實施合同詐騙行為後經法人或單位追認,且犯罪所得歸法人或單位所有的,屬法人或單位合同詐騙;盜用、冒用、偽造法人、單位公文、證件、印章,或以終止後的法人或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屬個人合同詐騙。

對於法人或單位合同詐騙案件的處理,在追究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事責任的同時,對法人或單位也應作必要的刑事處罰,並讓其承擔行政的和民事的或經濟的責任。因為這種犯罪是以法人或單位整體意志進行的活動,非法所得也全部或基本歸法人或單位所有,理應對法人或單位進行懲罰。從實踐情況看,大多數合同詐騙犯罪案件都是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犯罪都以單位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1990年畢業於南開大學法學院的,1993年,從事律師職業。從業26年以來承辦了上千件的民事經濟和刑事案件。有著非常豐富的辦案經驗。本律師本著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辦案理念,為委託人維護最大的合法權益。

合同詐騙罪可以由單位構成嗎,如何追究責任?


合同詐騙罪可以由單位構成嗎,如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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