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北京通州法院宣判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2月28日,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半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罰,並處人民幣一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罰金。

北京通州法院宣判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在通州法院審理的劉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劉某某在本市通州區某小區暫住地內,利用微信號編造其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到公共場所通過咳嗽方式向他人傳播的虛假信息,通過微信、QQ傳播,直接覆蓋人員2700餘人,並被其他個人微博轉發。公安機關掌握該信息後,採取了相應緊急應對措施。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後前往公共場所故意傳染他人的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致使相關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其行為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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