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父亲遗产房一套,我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遗产房要拆迁,能直接过户吗?该怎么办?

用户52591401103


您好!

在没有办理继承的情况下,过不了户。

注意:您提到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遗产的100%的继承权。但是,继承权和所有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两件事:继承权意味着您有资格,所有权才意味着您有产权。继承是过程,不办理继承,意味着您没有产权。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认知上的“误区”

我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父母去世之后的财产就“自然”全归我了——这里有一个认知上的特别大的误区:

不存在什么“自然获取产权”的情况。用“白话”解释一下:人去世之时,TA的合法继承人就可以开始继承了,继承是过程,结果是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如果不取得所有权,意味着没结果——去世人的遗产是“无主”的!

所以,继承这个动作必须要做。

该怎么办?

题主提到房子要拆迁。那么,拆迁之前,必须要与户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类文件。题主可以尝试一下,如果父母去世、父母的房产,您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是否可以代签?我相信,绝大多数正规的拆迁机构,都不会签订这个文件——对于他们来讲,是有风险的,而且风险很大。

所以,还是要回到办理继承这个动作上。

如果您确定自己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准备好如下材料:

  • 父母的死亡证明、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和人事档案(包括父母及其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健在)

  • 个人身份证明

  • 房产的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

拿着这四类材料,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叫做《继承权公证书》的文书,这是裁定最终继承人的一个法律性的文书。拿着这个文书、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明,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把父母房产证的名字更改为您。


一纸家书


父亲遗产房一套,我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遗产房要拆迁,能直接过户吗?

这个昨天也有一位网友问我这个问题,父亲的留下的房产,怎么来产权过户呢?就是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然后再办理产权过户。

这种父亲的遗产,怎么来过户呢?只要过户后,旧城改造的时候,才能给你补偿,你如果没有这套房的产权,那就不会给你补偿。

这种情况下,过户有有以下一些程序。

❶、先办理继承手续。

办理手续的过程是先办理公证,然后再办理产权过户。

①、这里你说了,你是父亲的唯一继承人,那你父亲名下的这套房,就只能你一个人继承。你可以直接把你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和你父亲的死亡证明,产权证拿到公证处先公证。

公证处在公证的时候,会收取一部分公证费,收取的标准是这套房产价值的0.1%~1%,具体的每个城市的公证费用不一样。房产价值越高,收取的公证费比例就越低。

比如你这套房的价值大概是100万,那按照比如我是重庆的,公证费用在1万元。具体你所在的城市,怎么收费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公证处。

这里要注意,必须是区县、市一级的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②、公证处公证完成后,就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产权中心办理过户很方便,直接把公证书、你的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身份证、产权证原件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

办理的费用只收取工本费,不到100元。

❷、产权完成后,你才有依据向当地拆迁办申请补偿。

根据一般的旧城改造补偿办法,拆迁补偿是直接补偿给权利收益人。

如果你没有办理继承手续,那旧城改造办公室会直接把补偿给你父亲,但你父亲已经去世,无法接受,但旧城改造办公室也不会补偿给你。

只有你办理继承手续,获得这套房合法的产权后,拆迁办公室才有理由把补偿补偿给你。

❸、这里要注意几点:

①、你这里说了,你是父亲唯一的继承人,这里就是说,你没有姐姐妹妹或者弟弟,也没有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之类的了。如果上述中有任何一人,他们都和你一样,都是合法的继承人,并且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

如果继承人不止你一个人,并且继承人之间有分歧,或者继承的份额有分歧,那就只有走诉讼程序才能办理继承。

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出具裁决书,把裁决书带上,各自继承人的资料和产权证带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②、继承手续抓紧时间办理。如果你没有合法的产权信息,旧城改造办公室就不会把你父亲合法享用的旧改补偿补偿给你,时间长了后,就会存在风险,也就是补偿是否会支付给你。

从上面几点分析来看,

你只有对你父亲的房产,拥有合法的产权后,旧城改造办才能补偿给你,只要你自己抓紧时间办理继承手续后,才能合理合法的享有补偿权利。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重庆玖哥


首先要明确,房产登记过户只是一种公示行为,并不是所有的物权变动都需要公示才发生效力,除去因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导致的物权变动,可以不依一般的公示原则直接发生效力外,还有一类情形也导致物权的变动直接发生效力,即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的情形。《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该条文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而取得物权的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本条所指的“继承开始”就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因此, 你的这种情况可以确定的是,继承房产已经生效,你就是这套“遗产房”的所有权人,现在的问题是,面临拆迁,此种情况,房屋的产权人登记的还是你父亲,而你父亲已经去世,民事主体消失,没有新的产权人,产权部门显然无法操作。因此,你作为继承人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只有这套房产在你名下了,相应的拆迁安置政策才能由你享受。

一般来说,继承遗产房产的过户流程主要有以下几项,供你参考:

1.继承手续要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文件;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另外,过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主要是: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 契税完税凭证(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


南昌李律师


由于你是你父亲的唯一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那么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而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因此你父亲去世时,你就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拆迁部门拿到的是房产证等级姓名是你父亲的名字,对他们来说,他们只认可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因此你需要到房产登记部门对房屋进行产权人变更的手续,将房屋产权人变更为你,这样房屋拆迁部门才会认可你,将房屋拆迁利益分给你。


孙赫律师


根据笔者所在不动产管理中心之规定:第一,在所属街道办开父子关系证明 。第二,提供你是唯一继承人证明。第三,提供户口本原件。第四,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可以直接过户到你名下。


东坡故里有西坡


您是第一继承人,这个没错,您要看下您这边父亲名下房产是不是没有贷款,在没有房产贷款的基础上,您父亲可以赠与或者继承给您,这样房子就归属于您,其余情况只能获得部分资产,涉及您父亲父母,因为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小马哥哥好可爱


遗产继承很简单的,我把流程发给你你看看



众信诚


 最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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