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國辦:穩步推進證券公開發行註冊制

據中國政府網29日公告,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後文簡稱《通知》)指出,穩步推進證券公開發行註冊制。

国办: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後文簡稱證券法)已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確,穩步推進證券公開發行註冊制。

一是分步實施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改革。證監會要會同有關方面依據修訂後的證券法和《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的規定,進一步完善科創板相關制度規則,提高註冊審核透明度,優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試點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的總體方案,並及時總結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經驗,積極創造條件,適時提出在證券交易所其他板塊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實行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的方案。相關方案經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在證券交易所有關板塊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前,繼續實行核准制,適用本次證券法修訂前股票發行核准制度的規定。

二是落實好公司債券公開發行註冊制要求。依據修訂後的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依法經證監會或者國家發展改革委註冊。依法由證監會負責作出註冊決定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由證監會指定的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依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作出註冊決定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定的機構負責受理、審核。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除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鼓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項目建設。

三是完善證券公開發行註冊程序。證監會指定的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定的機構按照規定受理、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主要通過審核問詢、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督促發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內容,並根據審核情況提出同意發行或終止審核的意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有關機構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履行發行註冊程序。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制定發佈相關證券公開發行註冊的具體管理辦法。

《通知》明確,依法懲處證券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落實修訂後的證券法規定,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執法標準,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以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信息共享和線索通報,提高案件移送查處效率。公安機關要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有效震懾。

《通知》要求,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修訂後的證券法,採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穩妥推進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制度,推動完善有關司法解釋。嚴格執行信息披露規定,完善有關規則,明確信息披露媒體的條件,做好規則修訂前後的過渡銜接,依法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快清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及充分認識證券法修訂的重要意義。(中新經緯APP)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