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 母亲低贱,子女世代低贱,朝鲜王朝残酷的“从母法”是怎么回事?

古代的朝鲜是和中国关系最亲密的国家,其国内也是以儒学为基本的意识形态的,也正是因此,朝鲜古代也碰到了很多和中国类似的问题,《韩国汉文学史》的作者李家源总结了朝鲜王朝三大弊政:庶孽禁锢、北道禁锢、党锢。

这个北道禁锢指的是对咸镜道的地域歧视,党锢就是党争,而“庶孽禁锢”指的就是朝鲜王朝一种特殊的情况;嫡庶之别。

有人可能会说,这怎么是朝鲜的特殊情况呢?这个古代东亚,甚至全世界都有,毕竟古代是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多妾),她们地位不一样,她们的子女地位当然也不一样,这很正常,毕竟相对于亲情传承,家业什么的也很重要。

母亲低贱,子女世代低贱,朝鲜王朝残酷的“从母法”是怎么回事?

不过,朝鲜的嫡庶之别可比中国严重多了,在古代中国,嫡庶的差别在唐宋以前比较重要,经元明清而逐代减弱。在一些嫡庶差别不算很大的时代或家庭里,妻妾之间会互称“肩姐妹”。而且,宋元之后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弃之后把妾立为正妻,需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明清时代,嫡庶区分不再森严,把妾扶正的情况更普遍。

但是朝鲜,这种情况不存在,朝鲜王朝时代嫡庶差别极为严格,而其根源,在于朝鲜王朝的阶级制度,此阶级制度主要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1、王族和士大夫(两班) 2、中人 3、平民,除此之外甚至还有战俘和奴婢,他们不属于阶级范围。

母亲低贱,子女世代低贱,朝鲜王朝残酷的“从母法”是怎么回事?

根据规定,不同阶级的男女不能结为夫妻,阶级较低的男性若娶阶级较高的女性为妻,是犯了诱拐之罪,该段婚姻亦无效,这是必须的,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做梦;阶级较低的女性若要与阶级较高的男性结合,这个可以,但一般只能作妾而不能作妻,而且正妻死后亦不能扶正,只有极少数例外,而且往往会受很大风险,比如,文定王后兄长尹元衡之妾郑兰贞于正室金氏死后,文定王后准许她升为正妻,封正一品贞敬夫人,文定王后过世之后,尹元衡被清算,郑兰贞的贞敬夫人一爵也被追夺。

而且更糟糕的是,朝鲜王朝有“从母法”,即子女的社会地位完全从母,只有王族或宗室子女例外。非王族或宗室的庶出子女要把父亲、父亲正室和嫡出兄弟姊妹视为主人侍奉,若母亲为贱民出身,于家中地位更等同奴婢。

母亲低贱,子女世代低贱,朝鲜王朝残酷的“从母法”是怎么回事?

这个就很变态了,好歹是一奶同胞,你说地位分个高低就算了,家产什么的咱也不想了,但仅仅因为母亲地位低,自己竟然沦为同胞的奴隶。

而且,更糟糕的是,女性是没有任何正常渠道摆脱此身份的,男人如果是贱民,可以参加科举(朝鲜王朝科举分为文科、武科和杂科,文科被贵族垄断,平民和贱民只有靠考杂科、武科来提升地位,贱民如果中了,也只不过被提升为中人),女人不存在,出身是贱民,那基本就一直是贱民了。

这给朝鲜王朝带来相当多的消息影响,对于贱民阶层来说,很难对这个国家有认同,当年日本人和满洲人攻打朝鲜的时候,一堆朝鲜贱民争相当“带路党”,这些日本和满洲侵略者呢?当然很开心,给他们很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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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汉山城》中就表现了这种情况,担任清军翻译和向导的郑命寿因在朝鲜受到非人的对待,而投靠清军后他有了出人头地的机会,因此并不以投敌为耻。

朝鲜王朝为什么要搞这么一个规定呢?其实“庶孽禁锢”的规定是从朝鲜太宗时期开始实行的,其目的在于减慢贵族人口增长的速度,要不然社会无法供应这些“饱食终日”的贵族,这也是将朝鲜民族传统的“贱者随母”习俗的规定明文化,在朝鲜王朝以前,虽然对贱妾所生之子(孽子)有从母法的规定,对于良妾所生之子(庶子)并无过多限制。当时的规矩一般是贵族让贱出儿子出家为僧,王室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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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朝鲜王朝建立后,两班阶级的婚姻关系逐渐混乱,出现了两妻甚至三妻及“以妾为妻”的状况,造成一堆纠纷,于是就有了这个规定,1414年,朝鲜太宗接受司宪府大司宪柳观的建议,在妥善解决之前的争嫡问题的同时,明令禁止多妻制,实行一妻多妾、妻妾分明的婚姻制度,次年颁布了《庶孽禁锢法》。

这个制度在朝鲜当然也有不少非议,后世也有不少变通,比如朝鲜英祖在位末年,于1772年颁布“通清”命令,允许登科举、入东班的庶孽出任清要职,并当即起用几名庶孽为司宪府持平和司谏院正言,为朝鲜王朝开国以来的破天荒之举,1823年,万余庶孽联名上书请求扩大“通清”范围,于是朝鲜纯祖出台了《癸未节目》,将“通清”范围上升到从二品。庶孽禁锢法虽未被完全废除,但约束力大大缩小。

但总体来说,朝鲜王朝时期“嫡庶之别”仍然相当严重,一直到1894年“甲午更张”,这个制度才被全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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