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南寧市永和橋“2·25”聚眾鬥毆案開審 5名被告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

江南區法院開庭審理“2·25”南寧永和橋聚眾鬥毆案

5名被告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

南寧市永和橋“2·25”聚眾鬥毆案開審 5名被告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記者 馮耀華 徐天保 通訊員 張顯遠 張菁 文/圖

核心提示

5月23日上午,備受輿論關注的永和橋“2·25”聚眾鬥毆案在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次開庭審理的是其中被提起公訴的5名被告人。由於1名被告人已滿18週歲,該院依法予以公開審理。而其餘4名被告人為未成年人,故依法不公開審理。本報記者旁聽了法庭對被告人馮某的審理過程。案發時的一些細節也在這次庭審上得以披露。

如何定罪公訴機關建議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刑事責任昨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庭審開始,被告人馮某被帶入法庭。馮某今年19歲,是5名被告人當中唯一一名案發時年滿18週歲的成年人。根據其供述,馮某是南寧某職業學校的在校生,案發時正在一家汽修廠實習,離畢業還有一年多時間。

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陸某琪與黃某權(二人均另案處理)因小事發生矛盾,雙方約定於2018年2月25日23時在南寧市永和大橋聚眾鬥毆。黃某權找到被告人方某寬幫忙,方某寬答應並召集被告人覃某園、張某強、廖某烈、馮某等人到其家中共同商量打架事宜。被告人方某寬負責籌集資金購買刀具、鋼管。2月23日23時,被告人方某寬、覃某園、張某強、寥某烈、馮某等人駕駛電動車搭載同夥前往約架地點,途經南寧市江南區亭子小學附近時,上述人員停車分配刀具、鋼管。準備就緒後,被告人張某強、馮某等人負責駕駛電動自行車,部分人員攜帶由殺豬刀與鋼管拼接而成的長刀,其餘人員攜帶鋼管,往永和大橋方向前進。被告人方某寬、覃某園、張某強、廖某烈、馮某等人行至永和大橋南金磚茶城門口時,與陸某琪糾集的約100人相遇,雙方人員互扔自制爆炸物“紅牛罐”,並持刀具、鋼管互毆。其中,被告人方某寬、馮某各持一把長刀衝上與對方互毆。在此過程中,方某寬被對方砍傷。經鑑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2018年2月26日至28日,被告人廖某烈、張某強、覃某園、方某寬、馮某相繼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方某寬組織他人在公共場所持械規模的聚眾鬥毆,社會影響惡劣,系本案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覃某園、張某強、廖某烈、馮某積極參與聚眾鬥毆,系本案參與者。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辯焦點馮某是主犯還是從犯?

庭審中,各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對該案事實展開調查,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圍繞定罪、量刑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辯論。

在庭審現場,對於公訴人提出的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馮某及其辯護律師未提出異議。但對於馮某在此次案件中的作用究竟是主犯還是從犯,公訴人與被告辯護人有不同意見。

公訴人認為,馮某在該起案件中,雖不是聚眾鬥毆的召集人,但從其接受另一被告人方某寬的電話邀約後,從集合商量打架事宜到分配刀具、前往約架地點鬥毆過程中,馮某均是自願參加,並且積極參與其中,應被認為是主犯。公訴人根據聚眾鬥毆相關條文的規定,認為只要具備4種加重情節之一的,應該在量刑上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具體到本案中已經有3種情形是符合本案加重情節的:一是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加重情節的第二點就是,在公眾場所或者交通要道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還有第三點加重行為就是,持械聚眾鬥毆。

不過,被告人馮某的辯護人認為,馮某雖然參與了聚眾鬥毆,但並未參與籌資購買作案刀具,在鬥毆過程中也未造成他人傷害等嚴重後果,馮某隻是出於朋友義氣礙於面子參加了鬥毆,因此應認為是從犯,建議法官量刑應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另外,案件的一些細節也在庭審中得以披露,馮某在庭上供述,打架鬥毆時所用的刀具為鋼管拼接殺豬刀而成,長約1.5米左右。被抓獲時,是其父母親自帶著偵查人員前往家中抓捕的,被抓時未做任何反抗。馮某在庭上表示,經歷過這個事件後,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十分悔恨,請求法官給他一次機會,給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將來回報社會。並表示希望能重回校園繼續完成學業。

法庭當天宣佈休庭,本案將在合議庭評議後擇日進行宣判。

南寧市永和橋“2·25”聚眾鬥毆案開審 5名被告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

法院對馮某進行審理。

案情回顧2月25日23時,南寧市江南區永和橋附近發生一起持械鬥毆並致多人受傷的重大聚眾鬥毆案件。案發後,江南公安分局迅速出警處置,並在南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等警力配合下全力開展偵查。2月27日,南寧永和橋附近聚眾鬥毆案告破,公安機關抓獲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黃某、陸某以及其他涉案嫌疑人共20名,繳獲涉案工具一批。已依法對該案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這起打架聚眾鬥毆的起因竟是為了爭一段“社會搖”四步舞視頻的原創權。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2月23日,未成年人黃某權在網絡“說說空間”發佈了一段自己錄製的“社會搖”四步舞視頻,被陸某琪(女,18歲)發現,陸某琪以黃某權抄襲其原創的“社會搖”四步舞為名,糾集其所在的QQ群成員與黃某權在網上互相謾罵。

2月25日晚11時許,黃某權與未成年人方某寬煽動糾集的20多人,與陸某琪煽動糾集的100多人到江南區五一路永和橋附近交通要道聚集,雙方使用煙花彈和長柄刀棍實施聚眾鬥毆,致使雙方多人不同程度受傷。案發後,對於事情起因的各種猜測也迅速在網上傳播,其中包括感情糾紛、尬舞等。

南寧市江南區檢察院對有較大影響的“2·25”聚眾鬥毆案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依法對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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