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公司是由很多股东共同组成,有时候各股东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或者一些股东的股权本来就是通过激励手段取得但最后又离职了,或者一些股东的行为损害了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能否要求出现问题的股东罚钱,甚至要求卷铺盖走人呢?
答案是,没那么容易啊,大部分时候都是请神容易送神难。
因为,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其与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具有独立的人格,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公司的股东会原则上无权对股东施以任何处罚,也不得随意把股东除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
换言之,大家都是股东,凭啥要我走人?
难道就没有办法了么?
王晓鹏律师说,分两种情况,办法总会有的。
一、公司章程是标准版的情形。
这就意味着没有规定并且所有股东也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切都是要看法律规定了。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一些对于根本未出资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如要进行除名必须先经过催缴程序。
除此之外,一些常见的对公司不利的事情,比如股东泄漏了公司商业秘密,相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也并没有直接规定除名。
关键现在都是认缴制,基本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因此法定除名的事由就很难适用。
所以,一般情况下,若是没有法定事由,也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不能直接将股东除名。
二、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情形。
章程其实就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就股东除名事项作出规定,但绝不代表可以随意设置股东除名事由。
王晓鹏律师建议,在章程设计的时候,可以设置以下几个除名前提:
1.约定股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丧失股东资格;
2.约定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除名;
3.约定兜底钓条,用“其他重大事由”表述。
4.除名后该股东的股权由谁来受让,受让金额是多少,都是要进行详细约定的。
当然,这些约定要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细化,而且必须是正当的理由,不能随意将除名事由无限扩大,即使约定了这些条款,产生争议后也并不意味直接就可以把股东除名了。
三、将股东除名的程序怎么走?
在实务中,无论是公司章程是标准版还是特别约定版本,股东除名都是公司的重大事项。
1.要先作出股东会决议,进行股东除名以及因该股东除名后减资或者股权受让决议。
2.要进行催告。
3.若是无争议,则至工商部门进行相关变更登记。
4.若是产生争议,则提起给付之诉,要求依法判决除名协助公司办理除名、减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王晓鹏律师认为,不仅仅是股东除名,一些股东惩戒性规定,本篇文章也应同样适用,因此,公司章程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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