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何看待周立波藏枪藏毒罪名不成立,仅因交通违章被罚1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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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藏枪藏毒罪名不成立,并非周立波没有藏枪藏毒,而是警察搜查他的车违反了程序法的要求,属于非法取证,那么即使明知道周立波藏枪藏毒,在庭审中也必须忽略非法证据。那么,忽略掉重要的警方搜查证据,因证据不足当然就应当裁决罪名不成立。

美国法庭之所以会眼睁睁地放过证据确凿的藏枪藏毒犯罪嫌疑人周立波,原因就在于美国法治所秉承的现代法治基本的原则之一,程序正义优先。程序正义是相对实体正义而言的,在周立波案中,周立波事实上有没有藏枪藏毒属于实体正义范畴,而警方在蒐集证据以及检诉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的程序要求,就属于程序正义范畴。所谓程序正义优先,就是说如果警方蒐集证据以及检诉过程中违反了程序要求,那么就可能存在证据污染,庭审过程中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与周立波案相似另一起名噪天下的辛普森杀妻案,几乎所有美国人都相信凶手就是辛普森,但由于呈堂的关键证据之一不符合程序合法的要求,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因而被法官要求忽略,而忽略掉关键证据形不成完整证据链,就无法排除其他的可能性,最后判决辛普森无罪释放。

现代法治为什么要强调程序正义优先,主要原因就在于权力的不对称,公检法在现代国家是国家暴力机器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而程序正义优先就是为了制衡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权力。例如,如果违法搜查周立波车的警察行为被忽略,仅仅因为周立波确实藏枪藏毒实体犯罪了,那么拥有公权力的警察就完全可能(事实上是必然)滥用公权力,不受节制地肆意搜查任何被怀疑的公民的车,只要搜到就加罪;同时,不加节制的公权力滥用也必然会有坏警察挟带私货,以此来拿捏和威胁任何不顺眼的公民,甚至炮制虚假证据来构陷看不顺眼的公民。

由此不难看出,现代法治的要义是首先防范国家公权力滥用,而程序正义优先就是具体的体现。这种现代法治理念的背后隐含的社会共识是,相比于个人违法犯罪的恶,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务人员滥用国家公权力才是更值得警惕和严加防范的大恶。综上所述,概言之,周立波被法庭宣判罪名不成立,不是因为他无辜,而是因为他侥幸,他事实上就是一个违法携带枪支和毒品的家伙。如果他是在中国被警察临检发现藏枪藏毒,他就是找一千个全国最顶尖最贵的律师也翻不了身。


唐映红


这个事充分说明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有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啊。

我有一个同学在美国读了硕士,然后一直留在美帝了。就在纽约上班,住在纽约郊区。

周立波当年在上海出名的时候,我这个同学还没有出国,当时还挺喜欢这个海派清口脱口秀主持人滴。谁知道,后来这个周立波黑料越爆越多,丑闻越来越多,大家就越来越烦他了。

同样是在上海出道成名的薛之谦,也是这样。我这个同学说,这两个人是上海人的耻辱。

所以去年周立波在纽约出了这个事儿,非法持械,还吸毒藏毒。我同学说真是大快人心,看看这个跳梁小丑以后还得瑟不。

所以这个事儿我同学很关心,加上就住在纽约嘛,所以了解得比较多。

谁知道这次纽约法院居然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罚酒三杯了事情。我同学非常失望。

那具体为什么法院这么判呢?昨天他和我聊起来,对美帝的司法制度大大吐槽了一番。

此次检方针对周立波的四项指控,即二级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级非法持有武器罪、七级非法持有被控物品罪,法院判定均不成立,撤销相关罪名。主要原因就是一个:警方获取相关证据程序性方面出了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警方搜车的行为不合法,因此从周立波车中搜出的枪支和毒品将不能作为定罪证据。

明白了吧?从周立波车中搜查出来的枪支和毒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但是由于警方搜车行为不合法,所以本来很清楚,很有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用。

这个呢,给大家科普一下。警方在案件侦查阶段,获取的证据,只是事实,但不一定是法律事实。

我也是听我这个同学说的。反正事实和法律事实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个事是事实,但它不一定是法律事实,关键就在于警方获取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

那这次警方搜查周立波车辆为啥不合法?

根据周立波律师团说法,居然是因为警方搜查车辆过程中周立波说汉语,警方说英语,交流不畅,警方根本没有得到合法搜查对方车辆权力。所以搜查结果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一个毒驾车辆在公路上歪歪斜斜,本身就存在危害公共安全嫌疑了,警方对此车辆进行搜查,居然被判不合法?

这也就是在美帝才会发生的莫名其妙事情了。

不能不让人联想到此前辛普森杀妻案啊。

和这次周立波案件一模一样,都是警方得到了有力证据,证明辛普森确实杀人了。但是律师团想尽一切办法证明警方获得证据方式不合法,所以证据就无效了。

所以杀了人的罪犯就可以逍遥法外。

所以周立波这次也可以逍遥法外。

都是因为他们有钱,可以请到好律师啊。

据说这次律师费达到百万之多。连周立波都承认

“这是史上最豪华的交通罚单,律师阵容是最强大的,费用也是最强大的。”

周立波就是拿了百万真金白银,买回了自由。在美国就是这样,有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别说这点小罪,辛普森杀人这么确凿的事情法律也拿它没办法。

但是法律归法律,人心归人心。

虽然周立波在美国逃脱法律制裁,但他回国以后的事业恐怕也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顺利了。

大家都知道他吸毒,虽然是在美国吸毒,不是在中国吸毒。但是之前爆出吸毒丑闻的明星下场都怎么样?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我们吃瓜群众倒要好好瞧瞧,像周立波这样的人渣还能嚣张到几时?


梁鹏飞


自案发以来,很多华人都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猜测着周立波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6月4日,悬在头上的剑终于放下了,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如题所述,法官认定警方搜查程序不合法,从周立波车中搜出的枪和毒品不能作为合法证据,周立波只需承担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罚款150美金。

这个领域,我也不了解,为此请教了一位律师朋友,才弄清楚了。

明明在车里搜出了一只枪套、一把手枪、两袋冰毒,当场被捕,以非法持有管制药物、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检控,为什么最后只用交通违章罪,罚款150美元呢?

一、辩护律师给力

这一案件的结果,离不开律师的给力。周立波聘请的律师斯卡林,有49年的辩护经验,曾经被《纽约时报》评选为纽约大都会区100名超级大律师之一。经验丰富,辩护手法老道。

二、美国法律的无罪推理原则

美国严格奉行无罪推定,也就是说,警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警方的取证过程是非法的。

依照美国法律,如果没有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警察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没有得到法院的搜查令,是无权搜查的。

辩护中,律师称周立波不懂英语,没有听懂警察的话,也就是在没有同意被搜的情况下被搜车了,属于非法证据,不能用以指控周立波犯罪。而交通方面的违规,证据合法、充分,因而被判违法交规,罚款150元了事。



三、美国法律对程序正义的尊重

这一案件体现了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对程序正义的尊重。

通常来说,人们只关注结果是否正义,而忽略了过程是否正义。这也是为什么直到现在,很多人觉得不应该放了周立波:明明车上有毒品有枪,周立波本人也没有否认这一点。

美国法律认为:正义不仅应该得到实现,而且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而程序正义,就是“看得见”的方式之一。

这是因为,如果法官采纳了程序不正义取得的证据,势必引起警察滥用职权,导致更多不正义的行为。因为面对以警察为代表的公权力时,民众是弱势的一方,只有严格限制公权力,才能保障公民权利。

这样可能会导致个别案件的不正义,比如一些高智商犯罪,但是警察滥用公权,执法粗暴,会引发全社会的危害,后果不堪设想。两者相权取其轻,宁可选择个案的不正义。

四 辛普森案

美国厉史上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美国法律。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后来,辛普森入狱,但不是因为杀妻,而是因持枪抢劫罪。

2007年7月20日,获刑33年入狱的辛普森,得到假释委员会的批准,不久获释。

当时流行着这样一句话: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见了,但法律没看见



多少人为此纷纷不平,但它是合法的。

五 美国没有刑讯逼供

在美国,不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

著名的米兰达法案规定: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是,你所说的话将成为法庭证据....

这一法案确定了警察不能逼供。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章莹颖失踪案,失踪后,从12号找到重大证据(嫌犯的车)一直到29日才逮捕嫌疑人,也是与程序正义有关。



后来逮捕嫌疑人后,同样因为他保持沉默,证据欠缺拖延了案件的进展。

同胞们不了解美国法律,愤愤不平,大骂美国警察无能。


方立在加州


看到热搜上有#周立波被判无罪#,呵呵哒。不是说周立波一定有罪,毕竟藏枪藏毒这么严重的罪名,证据还是很重要的,而且会计也不太了解具体情况。

但是可以预见,周立波接下来会有一系列嘚瑟的动作,上热搜,洗白,甚至可能重新回国找机会做节目,出现在大家的视线里,嘚瑟自己洗白了。因为他在美国,而且虽然没有公开,但是风传周立波已经入了美国国籍——分析原因是,周立波持枪没有违法,是因为美国是一个允持有枪的国家,只要不违规使用美国公民均不会受到法律惩处。周立波没有被非法持有枪支判刑,唯一的解释就是他已经移民美国而且成了美国公民。

问了一个懂一些美国法律的朋友,朋友的说法是,周立波这次被判无罪,只承担违反交通规则的150美金的罚款,不是因为他百分百真的没有藏枪藏毒,而是主要因为美国的法律,最重视程序。而搜查程序的不合法,这个前提造成了后面的一系列都站不住脚。

所以你懂了,周立波的车里搜出的枪和毒品是事实,但是在一切讲究法律和程序的美国,你搜查程序不合法这个前提在,那么即使有枪和毒品的证据也不会判你违法。所以在美国想像周立波这样的程度还能逃脱法律制裁,有钱,请个够牛的律师,才是基础。

周立波和毒品的关系,他的前妻已经在网上发过N段视频,吸毒吸嗨了失去意识的周立波已经被无数人看到过了。不要告诉大家你已经在美国戒毒成功了,所以接下来可以以美国华侨的身份回国捞钱。

回中国了,就请遵守中国的法律和程序。如果再有类似的事情出现,难道要解释只是华侨好奇,所以在家里或者车里放点毒品玩玩?

建议以周立波的个人秉性,请律师的财力物力和能力,还是在美国长待吧。这也算是美国帮咱们藏污纳垢了……

大家的意见呢?


巩会计


这说明了程序正义是很重要的事。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但是证据是可以作假的。

警察的确是在周立波的车上搜出了枪支(放在枪套里但上膛)和毒品,但是程序不正义就是不行,不管搜出来什么都不能当证据。

这有效阻止了警察栽赃嫁祸的可能,如果大家看过一些黑帮片,应该看过这样的场景:警察拦下一个人的车,一个警察和车主交涉并控制住车主,另一个警察不经车主同意就开始搜查车辆并偷偷往车上放枪和毒品,然后大叫所有人来看,然后所有警察都围过来把车主带走或者枪毙。内幕是黑帮把部分警察收买了,借他们的手栽赃嫁祸。

程序正义就是为了防止这种事情的。

但我们不知道周立波是真有罪还是被陷害,但在程序不正义的情况下,就没有合法的证据,周立波关于枪支和毒品的指控就全部不能成立,只能把周立波放了。

只有开车打手机是证据确凿的,于是就只能罚这个款。

很多看周立波不顺眼的人看到这个结果都怒了,明明只差一步就可以让周立波万劫不复,彻底玩完了,结果还是让他逍遥法外了。

(美国是可以合法持枪的,之所以当初周立波被认定有罪,是因为枪是上膛的,被认为有非法袭击的倾向,这是个可有可无的罪名,所以真正的关键是毒品的来源。)

可是之前,为什么律师不提出这个说法,而都是劝他尽快认罪,甚至让他坐十年大牢,难道都是饭桶,一点都没有发现这个漏洞?还有和周立波的一起的唐爽,又是怎么摘出去的呢?为什么不是把先周立波摘出去?

我感觉可能里面还是有猫腻,只是目前不知道猫腻出来哪,是谁对谁搞的猫腻?

周立波目前的说法就是有人要害他,幸好他最终找到一个好律师,一场劫难被他化解了。

他通过这个案子了解到了什么是人性,过两天他会通过微博把那些在国外坑中国人的中国人都一个一个得揪出来。

关于枪和毒品为什么会在周立波的车内,周立波向媒体表示:“枪和毒,法官、公诉人(检方)都已经认定不是周立波,周立波和枪毒没关系。但是枪毒怎么会到周立波包里的,请听下回分解。”

所以现在大家看戏就好,周立波会把事情都说明白的。


电影毒角兽


悟空:

这个案子我是这样看的:

一、美国的司法是独立的;

二、美国的公、检、法三个体系也是相对独立的,三个体系相互制约,以保证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美国警察执行公务是有程序的,依据程序法,警察叫你停车可以掏枪,但必须同时向你喊话,你必须按照警察的喊话做,双手抱头或者放在车身上,否则,警察可以向你开枪;

四、如果你按警察的做了,警察必须告诉你,你可以保持沉默,警察如果没有这么做,他就是违反了程序法,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警察,只要你有证据你就会是胜诉的。这就是程序,警察执行公务是有程序法约束规范的,任何人不得违反程序法;

五、本案中美国法官认为警察执行搜查时没有依据程序,执法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后面的一切无从谈起;

六、罚款150是交通违章,证据确凿;

就这么一回事。

据此,本案当事人可以起诉美国警察执法时违反程序法,只要证据确凿,可以打赢这个官司,这在美国很正常。



呆呆熊沙龙


我对司法不太懂,包括中国与美国,我只能在人性上略加探讨,如有说错,误语,还请专业人士海涵指正。

周立波美国案发后,好象还发生了一件中国艺人在美案发的事,当事人是英达,满族人,因什么程序问题而瞒报少缴税款,被美国司法起诉,当时也是闹得动静很大,有人把周立波案拿出来与英达案作比较分析,得出结论说,认罪的话可以轻判,不认罪的话一旦罪名成立会重判,而当时周立波与英达在认罪方面形成了鲜明地对比,周立波坚决不认罪,而英达很快认罪签字,得以保释罚款,案子了结,虽然英达并无牢狱之灾,但他此生给自己烙下一污点,在美国有违法犯罪的记录!

媒体开始幸灾乐祸了,很多人在为英达庆幸地同时,开始预测周立波会在美国坐几年牢,或者是把牢底坐穿?有人开始劝周立波,学学英达吧,认罪可以轻判,或者缴一笔罚款也可以回国了事,但周立波却说了一句荡气回肠地话:我没犯罪为什么要认罪?清白自有公论的那一天,正义不会冤枉一个无辜之人!

今天,法院宣判:周立波无罪释放!

人为什么是人?因为他知道自己坦荡,因坦荡而无畏,因无畏而坚守,因坚守而胜利,因胜利而最终证明人终究是个人!

至于狗,原谅我还没学会评价畜牲…


纪宗龙


就以周立波的智商和情商,就以周立波的滔滔不绝的口才。在辩论上周立波绝对是高手中的高手。周立波的口才,我是十分佩服的,面对着困难,以周立波的性格是不会屈服的。因为周立波确实是反应机敏,看问题独到,处世的方式也很有各自的特色。我看周末立波秀,就十分愿意看,他表达的东西,叙述的问题,都有自己独特的眼光,往往是有诙谐和搞笑的一面。但是过后细细的一品味。还是觉得有一定的道理。这次周立波在美国,虽然经受了一次挫折,但是周立波凭借着内心的强大。可能也没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请来了律师,一方面自己也积极的辩护。最终没有被判上非法持有枪支罪,我觉得这是一场胜利,因为周立波,不像有的娱乐圈的人那样的道貌岸然,周立波最起码活的很真实。他利用结婚收到善款,全部救助了灾区哎!这又是谁能办到的呢,我希望周立波好好的,度过这次难,在回归国家,继续用诙谐的语言,用幽默的段子给老百姓带来笑声。



伊春美食美客


这个案子,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常识:在美国,法庭宣布一个人罪名不成立,并不是说这个人没有罪,而是现有的合法证据还不能将其定罪。

周立波应该庆幸自己是在美国遇上了这事儿,换在国内,别说律师,神仙都救不了他。


美国的司法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力度,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它有一些很常见的规范和实践,比如著名的米兰达警告、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等。

法庭为什么会认定从周立波车里拿到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1、警察的搜车行为,缺乏合理的理由,即合理怀疑;2、警察没有证据证明周立波听懂了他们的话,也就无法证明搜车得到了周立波的允许。这样取得的证据,是非法的,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既然这样,对周立波涉枪涉毒的指控,只能撤销。

也就是说,周立波正是“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的受益者。


肯定有人会说,如果案子都这样办,不是会放走很多“坏人”吗?没错,美国的司法制度很有可能会暂时放掉一些“坏人”,但它最大的好处,也是绝大多数人都能享受到的好处,就是它不会冤枉“好人”。

追求司法公正,结果固然重要,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标准,程序公正才最重要。如果只追求结果而不顾程序公正,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冤假错案的受害者。

这正是美国司法制度一直在竭力避免出现的情形。


老方GG


周立波:“我没有任何过错,没做亏心事,无惧鬼敲门,我问心无愧。”“我获得了正义,我将以扬善除恶的行动弘扬正义。”

简要案情回顾:

2017年1月18日,周立波在纽约州长岛驾车,因“蛇行” 被警方搜车,发现一支柯尔特野马手枪、手枪子弹和两袋可卡因,警察当场逮捕了周立波与副驾驶的唐爽。

同年12月18日,纽约州陪审团以非法持有武器罪(共两项,分重罪和轻罪)、非法持有火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以及违反交通法规五项罪名起诉周立波。

此案,历经年半,出庭10次。2018年6月4日检方撤案,周立波无罪胜诉。

恭喜波波!贺喜波波!

我的看法:

1, 国内“打波”派:立坡有难,八方点赞!完败于“挺波” 派!直话直说,乐捐助人的波波好人有好报!

2, 咖啡与大蒜!国产大蒜狂胜洋咖啡。“我是中国公民,我讲普通话。我不讲并且不懂英语” 成了周立波能脱罪的最重要证词。波波,你这是自打脸也,最后救你的是国产大蒜不是洋咖啡啊!回来后说话圆滑点,不要直肠直肚!继续做慈善,捐款助人就好!

3,美国司法正义的胜利,宁纵毋枉。宁纵九个富人,绝不枉放一个穷人。

4,证明钱不是万能的,但无钱万万不能的正确性。

5,波波为中国人争光,创造人类自有汽车以来,前无古人,后来者不知有没有的史上最昴贵交通违章罚款。

中国人帮中国人,何况是沒干过伤天害理的事,反而捐出几千万巨款助人的波波。“挺波” 派完败“打波”派,证明了“我获得了正义,我将以扬善除恶的行动弘扬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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